《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解读颜务林•(2017.11.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一、总论•二、政府责任•三、图书馆依法管理•四、图书馆依法服务•五、违法追究•总论内涵•1、免费开放•2、内业:收集、整理、保存•(纸电一体化,下同)•3、服务:查询、借阅、相关的•(讲座、报告、沙龙、展览等)•4、性质: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新意?•1、政府举办?•2、社会教育•终身教育•公民教育•(道德、法制、科学、文明等)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算馆藏!图书馆立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1、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史官制度•藏书楼传统(皇家、私人、书院)•图书馆(终身教育、公民教育)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2、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类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具有引导性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在巩固现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工程。•一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二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三是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3、对满足公民精神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知书达理)公共图书馆发展方针•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三条)•政府的责任•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一章总则政府总体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人、财、物、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特殊地区—国家扶持•第七条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科技的作用—国家•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馆际交流、OCLC、IFLA)•第二章设立制定专门的《规划方案》!•第十三条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图书馆(室)•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第十五条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评估)•(一)章程;•(二)固定的馆址;•(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章程•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章程应当包括•名称、馆址、•办馆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则、•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方案等事项。•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信息公示•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联系方式、馆藏文献信息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等信息。•馆长(员)任职资格•第十九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捐赠—命名•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可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政府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政府办的)•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公序良俗。善后•第二十一条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剩余财产。•(应该不仅仅是财产!)国家图书馆•第二十二条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主要承担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国家立法和决策服务、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开展图书馆发展研究和国际交流、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国家图书馆同时具有本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图书馆依法管理•第一章总则遵守相关法律•第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文物、档案或者国家秘密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档案管理或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古籍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业组织•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章运行文献保存(处置、安防)•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剔除?•依法!•手续!设施设备维护•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馆际合作•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总分馆制•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比评估实际多了!)特色资源协作建设•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档案、文物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图书馆依法服务服务原则•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少儿服务•第三十四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特殊人群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为国家机关服务•第三十五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全民阅读推广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阅读是图书馆的原生职能•人气•外借量•到馆人次•数字资源访问量•持证读者阅读推广活动?•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守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服务公示公告•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延伸服务•第三十九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歌德机、移动图书馆)积极发展数字化图书馆•第四十条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读者反馈•与监督机制•(制度成文)•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读者信息保护•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对读者的法律约束•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