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N1-1中国过去几年,为什么互联网支付发展的快?1)互联网支付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源头,与商业的结合最紧密。互联网支付是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背景下产生的,基于海量的电商消费用户群体的网购场景,使得互联网支付迅速普及。2)互联网支付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具有如下优点:①整合银行卡支付方式,使得支付更加便捷便利互联网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支付更加便捷、便利。②消除网络交易担忧Eg.在支付宝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方式和银行渠道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付款给卖家。此外,支付宝平台还提供了一定期限内的退货服务。对商家和消费者有双向财产保护能力,有效地限制了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③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易,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④提供增值服务商品推广(商品扫码购)、购买支付(共享收获地址)、售后服务(订单数据分析)、客户维权等。3)以互联网支付为基础延伸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反过来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关的各种产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首先是余额宝、微信财付通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支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得到了很大的延伸。以P2P为例,账户资金并不能够进行支付资金外流操作,只能将其看做是资金回流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理财操作,这样的运行模式能有效地减少互联网支付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资金安全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4)国家政府对移动支付的鼓励,为互联网支付提供了政策支持。对互联网支付未来发展的想法及预测1)今后,互联网支付将会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市场越来越大,电商平台化、综合化已经成为当前市场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并且伴随着苏宁易购易付宝、支付宝、财付通、京东网银在线等支付模式的开启,电子商务的“商户+支付平台”融合发展趋势越来越强,这就为互联网支付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线上线下支付融合也将成为互联网支付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向。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开始POS收单业务,这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开始朝着线上线下支付融合的方向发展。ZN1-2互联网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区别和联系?区别:1)互联网支付,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2)第三方支付,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联系:1)互联网支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都存在,是第三方支付的形式之一。2)都是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支付的渠道和介质。3)前端都是直接面对网上客户,后端连接各家商业银行,或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连接各家商业银行。1-3互联网支付模式1-4互联网支付方式ZN1-5监管内容了解:客户备付金、账户、实名制、账户分类ZNZN2-1股权众筹的信息中介如何体现?/信息中介对股权众筹的发展的重要性?股权众筹融资主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1)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高效、廉价的信息沟通平台,使双方投融资需求得以匹配。2)股权众筹平台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合法审查,通过专业技术措施和制度安排,为融资的安全性提供基础保障,有助于交易效率的提高。2-2如何从金融信息中介角度,来看股权众筹未来在中国的发展趋势?(角度:豁免制度,对投资者的一定财力范围内的;屌丝向高富帅融资等)1)现在还不能称作股权众筹,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是未来。《管理办法》将融资者限定在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范围内,同时也限定了融资发行方式,即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首先,股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融资活动,要发起融资项目必然将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的收益及风险预估等信息进行披露,以宣传和吸引广大的投资者。其次,要求股权众筹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平台要求进入平台的投资者必须先进行实名注册并且信息填写完备,其实是将不特定公众“特定化”。以上在根本上拖累股权众筹的资本形成效率,也是违背股权众筹的实际运行规律的。过高的准入门槛以及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有悖于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本质特征。将投资者限定在特定群体范围内,实则是确立了我国股权众筹的“私募”发展方向。2)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必会为豁免众筹平台申请为券商和投资顾问身份而制定新的规则。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项目推介服务,其业务模式与证券经纪业务或者证券承销业务非常类似,两者都属于特许业务,为便利小微企业融资,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必定会为豁免众筹平台申请为券商和投资顾问身份而制定新的规则。3)基于便利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这两个利益的平衡,未来将制定出合理的豁免制度,但本质都是屌丝向高富帅融资。股权众筹本质上属于风险投资,因此对投资人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不适合面向普通的投资者。但是,股权众筹的基本特征是“公开,小额,大众”融资,如何平衡好中小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将成为未来股权众筹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否则股权众筹的金融创新功能及其互联网金融的天然优势就得不到发挥,股权众筹的活力也会大受影响。①针对小微企业:可以设立一种豁免制度,只要融资者的公开宣传行为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突破“众筹平台上的实名注册用户”的主体范围,向不特定多数的潜在投资者散布融资信息。为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不同的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经营行业进行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发行额度要求不同程度的信息披露。②针对投资者:当证券法修订了,超过200人众筹可以豁免,对投资者可以从他们的收入或者财产,限定投资众筹比例,又如美国JOBS法案对众筹投资者的要求是通过限制投资者一年内在所有股权众筹平台上的投资金额,来控制整体的投资风险。ZN3-1如何从金融信息中介角度,分析P2P理财行业的乱象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乱象1)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其发展的基础在于拥有传统贷款并不具备的比较优势。传统贷款经营需要物理网点,存在贷款门槛,依赖经验判断,因而贷款供求匹配较难,经营成本颇高。而依靠数据和建模技术驱动,P2P网贷行业发展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扩大贷款可能性。2)背离“信息中介”是P2P乱象根源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危及平台正常经营。3)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触碰非法集资底线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的、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姿容、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4)结论当P2P网贷平台背离自己的发展基础,越来越介入传统金融承担的角色,更多承担传统金融的功能,那么P2P网贷行业本身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就有可能逐步丧失。发展趋势1)网贷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行业和平台门槛提高自监管部门正式下发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现已形成“3+1”监管体系,从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备案指引等三个角度详细解读了P2P网贷监管的成熟思路,指导并引导网贷平台逐步走向理性、良性的发展轨道,行业和平台门槛提高。2)网贷行业大洗牌,合规成为主旋律随着监管整改持续推进,P2P网贷行业格局正在发生裂变,各平台的竞争在加剧,良币驱逐劣币趋势愈加明显,合规成为主旋律。2)创新业务模式和合格出借人逐步趋于成熟P2P网贷利用信用数据驱动的模型算法在促进信用评估、降低贷款经营成本上具备核心价值,也是贷款承销的创新,行业的整体发展框架以及业务模式已经逐渐成熟,尽管前段时间网贷行业爆发了流动性危机,但是随着政策加强监管,以及投资人对市场成熟度加深认识以及不断实践和提高判断力,投资人成熟度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投资人逐渐向合格投资人迈进。ZN3-2P2P业务管理三大措施1)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1为自身变相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基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9夸大融资项目真实性,隐瞒融资项目风险,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1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12其他禁止活动2)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的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3)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ZN4金融信息中介在网络小额贷款中的体现?(角度:风控)定义: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Eg.蚂蚁小贷,凭借电商平台和互联网支付平台积累的交易和现金流数据,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在线审核,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