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管理程序,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中心全体职工。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中心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全体职工的待遇等事项按照《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办理。第五条人力资源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负责管理中心人事档案资料。三、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负责中心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组织中心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组织中心人事培训工作。八、协助各部门办理中心职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负责中心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根据中心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十三、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十四、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调资文件。第六条部门经理提出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并为主任提出本部门职工晋降、去留的意见,供主任参考决定。第七条部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主任决定。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部门经理如需增聘职工,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后,上报主任审批。第九条经主任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四章职工的选聘第十条人员招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办公室进行初试。二、初试合格后,由办公室安排与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复试。三、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四、用人部门和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档调查,核实无误后,报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职工报到第十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并以其向办公室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第十二条报到当天新职工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三条单位不解决职工的落户问题,由其本人自行解决;人事档案一般由人才市场或街道托管,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十四条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工介绍中心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在一周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合同鉴定后,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职工自留。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职工履历表》(填写交办公室存档)3、办公室的钥匙第十五条新职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办公室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经理接收,并安排工作。第十六条办公室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第六章职工试用第十七条新职工一般有1-6个月的试用期。一、试用期间工资标准视情况另定,不发奖金。二、试用期内可以请事假和病假,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工要求辞职的,不发工资。三、新职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单位可随时解聘。第十八条转正一、新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工转正申请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工,填写后交部门经理。二、部门经理根据新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意见。三、办公室根据新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状况。四、中心主任根据部门经理的意见以及出勤状况做出相应决定。第十九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工,试用部门经理报请主任批准后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同时通知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工,试用部门报请主任批准后,可以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工。辞退职工由办公室发解聘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办公室存档)和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交职工本人办理相关事宜)。第七章职工录用第二十条新职工转正后,由办公室发《转正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办公室存档。第二十一条办公室给转正职工办理“四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财务部给其补交试用期的“四金”。第八章职工培训第二十二条中心鼓励所有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普通职工争取取得大学文凭或中级职称,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可继续教育到研究生或达到中级职称以上。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及管理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工作有关,同时需填写《职工培训申请表》,报主任批准。职工参加学习原则上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考试及辅导时间每学年10天内不影响工资和奖金。经批准的学习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若考试不合格,补考费用一半自理。第二十三条单位也定期给职工进行培训,内容和方式不限,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职工经单位出资培训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标准为:按照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第九章职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第二十五条考勤、休假、请假制度详见附录《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考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休假、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根据规定交部门经理、主任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第十章工资待遇第二十七条中心转正职工的工资待遇详见附录《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职工工资分配方法》。第十一章考核第二十八条一、职工的考核分为职工考核和部门经理考核,职工考核由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并由部门经理、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并存入个人档案。部门经理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由全体职工无记名方式填写《年度考核量化评测表》,并统计分数。二、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晋级(降级)、工资增减、奖金发放的依据。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举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职工,报请中心办公会议予以奖励和技能工资破格晋级一档;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延迟一年晋级工资,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经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的,按中心职工内部管理条例及合同的有关内容经中心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除合同。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技能工资连续二年考核合格的,可以进档,职称提升可以进级。第十二章人员调动与晋升第二十九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中心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二、部门之间调动:(一)若职工自己要求调动,需经考核后由拟调入部门填写《职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经理批准并报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发调动通知,并存档。(二)由中心领导指派职工调动的,通知职工本人以及相关部门,由办公室发调动通知,并存档。第三十条晋升分技能工资晋升和职务晋升:一、技能工资晋升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并由办公室发技能工资晋升文件,通知财务部并存档。二、职务晋升:(一)普通职工晋升需由所在部门经理填写《职工调动、晋升申报表》,报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存档,同时发相关晋升文件,通知财务部。(二)部门经理晋升由主任决定,并发晋升文件,通知财务部,办公室存档。第十四章奖惩第三十一条中心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一、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嘉奖,经办公会议讨论予以奖励;二、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或社会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中心领导讨论予以奖励;三、业绩突出,为中心带来明显效益者;四、对中心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中心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奖励行为。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第三十二条中心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一、客户投诉: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客户投诉的,经核实,一次扣50元;与客户发生吵架的,一次扣100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处罚。二、工作失职:因工作经验不足或业务水平不够,致使中心受到不同程度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奖金。三、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一经查实每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查实每次扣5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四、不服从分配:对于领导工作安排不服从,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直至相关经济处罚。五、重大事故:由于个人原因致使中心受到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中心信誉、社会知名度受到损害时,报经办公会议同意作出处罚意见。六、职工之间吵架:在单位上班期间吵架,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属管理人员扣除当月奖金系数,普通人员扣除当月奖金10%以上。然后再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处理。七、转移中心业务:中心职工不得从事与中心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特别不允许将中心有关业务、合同转移到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一经核实,不论其是否已得,按中心利益损失部分处以一倍以上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合同。中心职工凡年度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各种处罚,都将与年度考核和年终奖金发放挂钩。处罚方式有:一次性罚款、通报批评、警告、解除合同等;第十五章合同续签、终止与解除第三十三条职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办公室通知职工本人,若职工要求续签的,需填写《合同续签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主任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办理续签手续。第三十四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按照《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由办公室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解聘通知》,并存档,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中心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第三十七条将人事关系调入中心的职工,应于一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超过一个月的,中心将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第十六章福利第三十八条中心职工享受以下福利: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二、职工子女幼托费:职工子女幼托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报销额度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制职工的福利待遇按照2003年8月制定的“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执行。四、关于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有关假期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以前制定的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本制度为准。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全体职工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