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6.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49.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50.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强奸罪: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52.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53.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58.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59.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66.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69.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73.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88.非法持有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89.强迫他人吸毒罪: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90.贪污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91.挪用公款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9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98.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99.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任意扩大自己的职权权限。包容强奸的情况:1.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行为;2.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贪污罪主体: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以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看是否从事公务)。职务便利:主管、管理、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具有管理财物的职责权力。贪污罪共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应当按照实行犯的犯罪性质决定共犯的性质。如果个子构成自己身份所涉及罪名的实行犯时,最终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理。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权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既遂标准:控制说。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归个人使用:1.本人、亲友、自然人;2.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3.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占有、使用、收益。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定贪污罪;挪用公款拒绝退还的,应按贪污罪论处。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属于受贿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法律拟制:将原来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体现:1.事后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的: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聚众斗殴罪;4.聚众淫乱罪(多次参加分子)。金融诈骗罪中:最高刑为死刑的: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作犯罪主体的:1.集资诈骗罪;2.票据诈骗罪;3.金融凭证诈骗罪;4.信用证诈骗罪;5.保险诈骗罪。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强奸罪的加重情节: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2.二人以上轮奸的;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6.奸淫幼女。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上述五点+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案例一:被告人甲(刑警队警员)等人将涉嫌抢劫的丙,押送到某监狱严管队进行审查。答:甲是刑讯逼供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案例二:被告陈某,钟某、卢某二人均为计划内临时工。答: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钟某某、卢某某内外勾结,相互配合,共同盗窃银行的巨额现金,适用现行刑法,则构成贪污罪。案例三:被告人刘某和黄某经过事先预谋,于2007年12月18日早晨。答: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俊典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守士犯有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建行犯有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17、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1实施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也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但一般不当场实施暴力。2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当着被害人的面试时,一般是语言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的威胁不仅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还可以通过第三者或者书面的形式发出。3威胁内容付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