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在教育部和行业组织指导下,遵守本公约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动我国培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尊重少年儿童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注重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第三条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并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完善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四条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优质教育产品和服务。用好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研发力度,重视自主创新,着眼因材施教,围绕国家课程着力开发有吸引力的特色课程,编制优秀教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类侵权行为。第五条诚信招生、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进行跨年度收费和不规范的收费、退费行为。第六条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细化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身心安全。确保校舍安全技术防范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休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以任何方式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第七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严把教师用人标准,做好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引导每一位教师甘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合格教师。依法和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教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八条准确把握定位,发挥自身优势,抵制不良现象,坚决维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秩序。向社会郑重承诺避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第九条倡导公益精神,践行社会责任,遵守道德规范,维护良好行业秩序。强化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把服务学生、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作为使命,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与其他从业者友好合作交流,互相尊重,抵制不公平竞争、垄断经营和破坏正常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行业声誉,共同促进培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单位已认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将严格遵守;同时承诺以下事项: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保证实际办学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一致;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一致,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要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不通过任何形式公示和宣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培训成绩;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