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1总则本规范适用于电压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5OOOkVA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变电站设计。变电站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年-1O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应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应根据需要预留扩建的可能。变电站的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环境特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2.0.1变电站站址选择1、应靠近负荷中心。2、变电站布置应兼顾规划、建设、运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宜节约用地。3、应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并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4、交通运输应方便。5、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空气污秽时,站址宜设在受污染源影响最小处。6、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爆炸及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2.0.3、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设备。2.0.4、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的位置。2.0.5、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2.0.6、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2.0.7、变电站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2.0.8、变电站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3电气部分3.1主变压器3.1.1、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确定。3.1.2、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变电站可由中、低压侧电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工作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3.1.3、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3电气部分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3.1.5、主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3.1.6、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3电气部分3.2电气主接线3.2.1、变电站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站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3.2.2、在满足变电站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变电站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设置断路器的接线。3.2.3、35kV-1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3电气部分3.2.4、35kV~66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3.2.5、当变电站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分段方式应满足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的要求。3电气部分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变压器分列运行;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3.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3电气部分3.4无功补偿3.4.1、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和容量的确定,应按无功的分布情况,无功功率的大小,无功功率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用户谐波电流的发生量和所介入电网的背景谐波值,由供配电系统设计进行统筹安排。3.4.2、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3.4.3、变电站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必需时应装设交流谐波滤波装置或能根据无功负荷波动自动进行快速调节补偿容量的静补装置。3电气部分3.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3.5.1、变电站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的有关规定。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关规定。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规定。3电气部分3.6站用电系统3.6.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两台站用变压器可分别取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3.6.2、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站,采用接地变压器引出中性点时,按地变压器可作为站用变压器使用,接地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消弧线圈和站用电的容量的要求。3电气部分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1、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宜为380V/220V。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3.6.4、变电站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电气部分3.7直流系统3.7.1、变电站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3.7.2、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llOV或220V蓄电池,不应设端电池。重要的llOkV变电站,也可装设2组蓄电池。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冲击负荷较大时,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3电气部分3.7.3、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一套具有热备用部件的充电装置,也可配置两套充电装置。3.7.4、蓄电池组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2、无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3、应满足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的要求。3.7.5、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可独立设置一组专用蓄电池直供或利用站用蓄电池直流变换方式。3电气部分3.8照明3.8.1、变电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3.8.2、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3.8.3、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维修安全要求。3.8.4、监视屏面应避免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3.8.5、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非防爆电器。3.8.6、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宜高于24V,高于24V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3电气部分3.9控制室电气二次布置3.9.1、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应位于运行管理方便、电缆总长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位置。3.9.2、控制屏、柜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3.9.3、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屏位应按规划容量确定,并应留有备用屏位的余地。3.9.4、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宜设专用的控制室。3电气部分3.10监控及二次接线3.10.1、站内下列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1、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2、无需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3.10.2、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下列设备,应能远方及就地控制:1、所有的断路器、电动负荷开关;2、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3、需要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3.10.3、控制电路应为强电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站内控制操作之间,应设操作切换闭锁。3电气部分3.10.4、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的就地事故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应装设满足远方运行要求的远动装置。3.10.5、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3.10.6、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宜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屋内间隔式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连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3.10.7、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时钟同步系统。3电气部分3.10.8、变电站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蓄电池组充电、直流母线电压调节,宜采用自动控制。变电站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和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自动装置,应具有远动装置的接口。3.10.9、变电站应配置一套满足全站重要负荷供电的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直流电源应采用站内直流系统,负荷供电采用辐射方式。3.10.10、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3电气部分3.1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3.11.1、变电站继电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的有关规定。3.11.2、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相关规定。3电气部分3.15电缆敷设3.15.1、变电站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3.15.2、站用电源回路的电缆不宜在同一条通道(沟、隧道、竖井)中敷设,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阻隔措施。3.15.3、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宜分通道(沟、隧道、竖井)敷设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阻隔措施。3.15.4、变电站内不宜采用电缆中间接头。4.3建筑物4.3.1、控制楼(室)可根据规模和需要布置成单层或多层建筑。控制室(含继电器室)的净高宜采用3.0m。电缆夹层的净高宜采用2.0m-2.4m;辅助生产房屋的净高宜采用2.7m-3.0m。4.3.2、控制室宜具备良好的朝向,宜天然采光,屏位布置及照明设计应避免表盘的眩光。4.3.3、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4.3.4、控制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并应由工艺专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屏蔽措施。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4.5.1、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4.5.2、变电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保护室、远动通信室、值班室等有空调要求的工艺设备房间,宜设置空调设施。4.5.3、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当变压器为油侵式,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4.5.5、配电装置室及电抗器室等其他电气设备房间,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宜维持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400C。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10次/h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