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危机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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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合法性危机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张志成一、何谓合法性问题?在政治思想史上,合法性一直是以政治哲学的形式出现的。所谓合法性,也就是是对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实质上,合法性就是正当性[2].从法律上讲,合理性主要是指正当性说明。指论者要有足够的理由说明听者,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并为对方接受[3].从历史上看,论说统治合法性的政治哲学大体经历了从神到人的发展过程。简单而言,在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是以“上帝”和祖先崇拜来为统治进行合法性说明的,而由于君主专制的统治形态所必然具有的弊端,孔子创造了以伦理为中心的政治哲学,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仁政”为两端,形成了“道统”和“君统”互相制约的统治合理化论说体系[4].而近代,随着西学东渐,更主要的由于“人”的意识的觉醒和个人利益的发达,合理化论说体系从“神”到“君”进而转变为以“人”为基础。随之而来的,政治运作的表现形式就是从“君主”转变为“民主”。但是,以欧美国家为榜样的所谓“民主”的政治体系面临着体制上的实质缺陷的困扰,这两个实质缺陷之一就是马克思所发现并论证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以及资本掠夺超额利润所必须的剥削,包括对本国人民的剥削和对殖民地人民的剥削和掠夺。这两个实质缺陷在近代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也导致了“民主”合理性在很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彻底破产。其表现形式就是社会主义运动和民族主义的蓬勃发展。在中国,历史就表现为: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争取“民主”-推翻“旧民主”(资本主义)争取“新民主”(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革命胜利、获得执政地位。后工业时代,在以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为合法性论说、以资本主义和财产私有为经济模式的国家,随着民主的日益技巧化以及操控信息的技术日益成熟,加之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蜕化,更重要的由于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大量“民主”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以及“民主”和“自由”所直接导致的问题的泛滥,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民主主义的政治运作合法性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其合法性论说的辩护能力日益下降。有学者认为:“20世纪30年代开始,世界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自由放任式管理模式遭到怀疑,[5]”旧的否认资本主义存在危机的传统理论开始失效,资本主义制度处于风雨飘摇之中“[6].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下的政府也出现了合法性危机的问题。正是针对这样的危机,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关于合法性问题的论说。二、哈贝马斯的合法性论说哈贝马斯认为[7]:所谓合法性问题,也就是一个政治制度,一个政权的威严和权威能否得到人们信任和承认的问题。[8]他同时认为,一、后工业社会完全有能力采取措施,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干扰和不符合人们意愿的副作用就会减少,并且不一定能够转化为合法性的丧失。因此,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能够把社会中发生的利害冲突限制在个人的范围内,使之不能形成阶级的利害冲突[9].二、他强调人们行为的协调应以共同的规范为基础,而共同的规范是由人的统一认识促成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对话[10].其前提是:同行为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公认的要求只能是用目的在于取得共识的辩护来实现[11].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是基于其对“晚期”资本主义的诸多现象的认识而提出的。例如,他提出有关危机的现象包括:生态的平衡、人类学的平衡和国际的平衡[12].同时,他也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飞速发展,使这个世界性的社会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是,)不能把这些问题理解成为这个制度所特有的危机现象。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人和制度互动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哈贝马斯指出:社会本身不能单独实现进化,只有当它和行为主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构成一个有进化能力的系统;一个社会,只有在吸取了社会化的行为主体的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新的结构,从而使它的控制能力和调节能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13].他认为马克思仅仅看到了生产领域,而没有人的交往行为和社会同一性的形成对社会进化的作用。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巨擘,作为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演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角色,哈贝马斯既看到了所谓“晚期”资本主义存在的合法化危机,又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方式解释社会进化和发展背后的原因,提出了危机论,并以合法性论说的方式试图解决这样的危机,进而试图在渐进式的更新的前提下,以哈贝马斯式的“互相理解”[14]的“民主”来实现社会稳定。总体而言,哈贝马斯的理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马克思的分析方法,甚至对马克思的社会学方法还有较大发展,强调人与人之间客观联系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他也不讳言其理论的辩护性基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为核心形成的,而这个制度的核心,(是)确定社会一体化的既定形式。”[15]尽管哈贝马斯的思想是建立在保留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的,但是,其思想仍然具有十分可观的借鉴价值。尤其重要的是,哈贝马斯通过“互相理解”的方式提出的新型民主思想。传统上,社会契约论、代议制民主和权利限制作为经典的资本主义社会组织方式,具有难以辩驳的“辩护水平”。尽管早至卢梭就曾提出:真正的民主从来没有过,而且将来也不会有,但是,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初期阶段,生产资料的小规模个人占有的经济关系和法律绝对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制度使改造传统的民主方式的任务并不紧迫。但是,随着跨国公司等法律、经济和文化巨人的出现,个人的意志和政治参与程度及效果受到极大的压迫,传统上的自由主义下的代议制民主遇到了一定的危机。哈贝马斯关于合法性问题的思路同时提供了以辩护水平为尺度的社会弥合的解释性手段,同时他的思想也不仅仅停留在“辩护”上,而是将合法性的辩护与解决性手段相结合,以解释来促进解决,这就“弥补”了马克思从社会更替的革命角度看待问题而提出的单一的“解决”性的手段,从而使历史唯物主义引进了人与社会的互动,克服了马克思“技术至上”论对人和社会互动的忽视。三、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从前文可以看出,对于政治架构和运作的合法性论说对于政治权利是极为重要的。正如学者所说:“不论是哪种形式的统治,统治者命令能否被服从的命运都取决于是否建立并培养了被统治者对统治的普遍信仰。只有被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16]历史和现实也都表明了这一点。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政治也无法回避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于2004年9月1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一文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得出了如下结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时,中共中央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一决定既承认了党也存在执政合法性问题,也指出了执政合法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说,这一决定是对合法性问题的承认和思考。那么,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来源是什么?合法性危机的实质又是什么?按照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所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一样,其基础都是“一种对规范的规则模式‘合乎法律’以及根据这些规则有权发布命令的那些人的权利的确信”[16],是指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由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仰和在这种信仰下对政治运作的自觉服从同样应该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合法性首先来源于资本主义自身危机。在资本主义不能克服其本身客观存在的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前提下,按照矛盾的观点,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并且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资本主义本身必然会有“新”的、反映其危机的思潮和社会运动。这一思潮和社会运动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在经历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思潮的科学化、系统化总结之后,社会主义本身成为一种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分析社会主义运动的合法性内涵,我们必须对资本主义危机进行具体分析。简单地讲,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合法性恰恰来自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自身危机,因此,资本主义的危机本身就应该是社会主义合法性基础。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危机主要是经济危机。正是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也正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本身成为合理。恩格斯认为:“从本世纪初以来,工业经常在繁荣时期和危机时期之间波动。这样的危机几乎定期地每五年到七年发生一次,每一次它都给工人带来极度的贫困,激起普遍的革命热情,给整个现存制度造成极大的危险。”[17]而所谓“革命”,在哈贝马斯那里就是“利害冲突”没有“限制在个人的范围内”,而是形成了“阶级的利害冲突”[18]的外在表现,也就是“合法性”遭到危机的最直接表现。资本主义的危机也是政治危机。在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导致的无产者的贫困和经济权利的丧失,使无产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权利”丧失了实质意义。因此,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9],以替代破产了的资产阶级民主。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0]从国际关系而言,由于争夺资源和“夺取新的市场”[21]的斗争,使资本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不时激化,资本主义在既定的文化范畴内的意识形态上的破产就成为必然。在中国历史上,这一过程就表现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五四”运动。“五四”之后,共产主义学说逐步成为中国革命者中占据主流的流派,与这一客观矛盾的存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上,社会主义合法性的现实基础乃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以及无产阶级民主权利的丧失,意识形态基础乃是马克思主义对这样的经济危机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和社会主义理想的构造。四、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合法性矛盾、融合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从马恩时代以来,主要是由于社会主义运动和其他工人运动的发展和冲击,其变化是显著的。目前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是基本稳定的,社会危机还不突出。而社会主义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到目前,也经历了深刻变革。但是,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统治”,都存在“合法性”问题。它们之间的“合法性”问题既有客观必然的矛盾,也有相似之处。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本身能够有效地解决经济增长问题[22].但是,他同时指出,“晚期资本主义”的市场的功能除了日益严重的问题,行政系统无法完成从经济系统那里接受来的控制性任务,于是,合法性的系统无法维持它要求的群众表现的那种忠诚水平[23].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哈贝马斯认为,虽然资本主义制度本身能够保证经济的增长(但他也认为财富无法无尽增长),但是,政治当局无法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问题,因此,“生活领域”会发生混乱,进而导致“群众”对政治当局的认可程度、忠诚度的降低。进而,合法性就会出现危机。邓小平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显然,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同样必须解决经济持续增长和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控制经济的政治任务,只有这样,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才能和谐发展,使合法性得到加强,并进一步促进政治当局(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增强,提高其控制能力,使经济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可能。《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扭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表明,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和控制市场经济的能力是政治当局的合法性的基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首先,对于“晚期资本主义”而言,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是一个事实,而对于中国社会主义而言,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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