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制作单位: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学概论课程性质课程目的教学内容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课程性质《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基础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内容,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法学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制度。在高职院校,它既是管理类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其他非法律类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课程目的通过学习,主要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学习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教学内容法理学与宪法学私法篇公法篇社会法篇国际法篇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理学与宪法学法理学教学目的课程性质宪法学教学目的课程性质篇下一篇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理学教学目的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同时培养法律意识,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理学课程性质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本课程主要研究、讲授法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当代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热点和难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核心理论问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理学第一节: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的运行第三节:法治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一般理论一、法的概念二、法的本质三、法的作用四、法的渊源和分类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概念一、法的语源:(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二、法的概念和特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着被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确认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着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的特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特征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的特点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2、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1、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3、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作用(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强制作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分类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等。2、法的渊源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内法的其他形式渊源(二)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习惯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发展(三)法系(四)法的继承和移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运行一、法的创制(立法)二、法的实施三、法的监督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创制(立法)(一)法的创制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法的创制体系(三)法创制的程序(四)法律规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创制的概念与特征法的创制,又称立法、法的制定、法的创立,从词面上理解,就是订立法律制度之义。⑴就其性质而言,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管理权力的运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⑵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专门活动。⑶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⑷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⑸立法是一个系统性的多层次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创制活动。⑹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一般法律规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我国法的创制体系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具体分为:1、国家(中央)立法权2、地方立法权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1)授权立法权(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创制的程序主要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适用的主要程序,来说明制定法律大致要经过哪些阶段和步骤。1、提出法律方案2、审议法律草案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4、公布法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实施(一)概念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二)行政执法(三)司法(四)法的遵守(五)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行政执法1、法的执行的含义法的执行,简称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本节所指的是狭义的法的执行。2、法的执行的特点(1)法的执行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3、法的执行的主要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讲求效能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原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司法1、概念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的适用的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中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遵守1、概念: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2、违法(1)含义(2)违法的构成要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1、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和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和组织对现行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分类:①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②限制解释、补充解释与字面解释③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法律责任(1)含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分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2、法律制裁(1)含义:(2)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或体现。当然,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在违约方或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人拒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违约方或侵权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方式的民事责任,这种判决才能称为对被告的民事制裁。(2)责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的监督(一)法律监督的含义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二)法律监督的构成(三)我国法律的监督体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律监督的构成1、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3、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我国法律的监督体系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2、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治一、法治的概念与特征二、法治与人治三、依法治国应用法律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治的概念与特征作为一个范式、理念,法治是价值、原则、制度、程序、组织、信仰等要素的综合统一体。法治既是人类的理想,又是现实,既是价值、观念、信仰,又是社会制度、社会秩序,既是行为方式,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它以法律至上为内在核心,依法治国为外在形式,依法办事为基本要素,依据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理性、人权、文明、效益、秩序、安全等社会价值观念、价值观念体系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形成以法律制度为主导的有序化的社会管理机制、管理模式,从而保障、促进和实现人的权利,保障、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1、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2、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社会活动方式。3、法治是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法治秩序。4、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5、法治代表一种价值取向。6、法治是一种法律信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电子课件应用法律系法治与人治(一)人治与法治一样,“人治”(Ruleof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