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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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乡二O一二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2—XXX乡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XXX乡二○一二年度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规范用火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的林地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肩负起谁用火谁负责的重任,做到安全防范、安全用火的原则,在涉林内作业必须报县级民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用火。否则,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实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用火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三、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管理好施工人员,严格管理火源,并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员,负责对本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时时提醒,确保万无一失。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范。五、要严格按照上报制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电话:12119。六、引发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12119”,并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工作,严禁让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无扑火经验的人参加扑火。七、在施工范围内引发的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负责,达到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执行单位和经营单位各执一份。执行单位:XXX人民政府代表(签字):经营单位:—4—代表(签字):二O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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