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厦门理工学院土建学院严庆课程背景——专业培养大学生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行为科学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专业能力•领导能力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艺术素质•职业素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学校企\事业单位学习形成内化为注册工程师项目经理政府机构需培训、持证上岗的有关人员技术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财会员劳资员计划员统计员定额员材料员设备管理员合同管理员注册工程师企业或行业协会培训大学毕业生课程背景——持证上岗课程背景——执业考试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试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案例分析造价工程师培训和考试内容●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和考试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建造师培训和考试内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合同法相关法律基础合同法基本原理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工程建设索赔与管理国际通用FIDIC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管理工程建设勘察与设计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管理课程背景——课程结构合同总体策划合同签订合同分析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执解决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课程中的一门基础课程。本课程的目的:1)对合同有一定认识,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2)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合同种类及其法律特征、法律性质和主要内容;3)具备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依法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和正确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本课程教学目的第一部分合同概述(1)(2课时)第二部分合同法的基本内容(2~8)(10课时)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合同(9~11)(6课时)第四部分其他相关合同(12~13)(2课时)第五部分国际工程施工合同(14~15)(4课时)本课程教学内容及安排——本课程是法律和工程的结合,合同的语言和格式有法律的特点。(阅读合同)——本课程的学习是对人们严谨的思维方式、语言表达、科技写作能力的培养。——学习重点: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纠纷处理;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及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学习难点: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在工程中的应用。本课程学习的难点和注意点——教学方法:老师主讲+课堂讨论——考试方法: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70%)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考勤笔试第一章合同概述序号章节内容1合同与合同立法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分类、合同立法2合同法的性质与作用合同法的概念、性质、作用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4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法律效力某项目合同目录我们所了解的与工程相关的合同?业主承包商咨询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采购供应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材料设备运输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让(成批/宗地)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电/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变成代理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1合同与合同立法1.1合同的概念1.2合同的分类1.3合同立法1.1合同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问题:1)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2)未依法成立的合同能否履行?案例1-1:有关工程分包问题A建筑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包括:土建、室内电气、室内给排水等工程,造价为68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张某将室内水电部分分包给C工程咨询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协议》,加盖项目部印章。C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但是没有水电施工资质。工程竣工验收后,张某并没有按照《分包协议》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C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70万元。A公司以C公司没有资质,分包协议无效为由拒绝支付。C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案例1-2:有关工程内部承包问题A建筑公司与其分公司B签订一份《目标管理合同》,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1亿,年净利润800万元,对于超额完成目标管理部分再进行分成:A得35%,B得65%。年终考核结果:B完成产值1.2亿,完成净利润760万元。A、B对于未完成的净利润40万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A以B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补交净利润40万元。1)合同是一种协议——合同即合意,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一致的意思。——《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合意+财产性权利义务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自然人: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民法通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以财产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1)权利义务的对等;2)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3)不同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同一类合同中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工程如何体现?)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设立: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达成或者确认。——变更: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条款的修改达成新的协议。——终止:因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原因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状况。1.2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意义:1)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享有的有关权利不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其他相关权利;2)风险分担方面:单务合同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但对方有过错的除外。双务合同中:不可抗力;归责方。3)合同履行方面:双务合同中,如发生对方事由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债权人则为撤回。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类意义: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方面:纯获益的无偿合同:均可有偿合同:受限2)债务人对合同的注意程度和违约责任的程度:3)合同转让方面:无偿合同的转让:受限有偿合同的转让:除特殊情况外,不受限。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意义: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的义务,若违反就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不是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要式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或程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法定要式、约定要式)——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于不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对这类合同的类型设有规定并赋予一定的名称。——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区分意义: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作为各该合同所做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类似性质的有名合同及一般合同的规则。有名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业主承包商咨询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采购供应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材料设备运输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让(成批/宗地)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电/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变成代理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1.3合同立法1.3.1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1.3.2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1.3.3我国的合同立法1.3.1合同法的形成和发展——《俾拉拉马法典》和《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公元前20世纪在两河流域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颁布的、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当今世界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罗马时代,既是成文法对习惯法的完全取代,又是平民用制定法来限制贵族的专横与压迫的重要武器。——《萨利克法典》《尤利克法典》《罗特里法典》:公元前5世纪,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摧毁了罗马帝国,产生了以上述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法。汉莫拉比法典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编纂法典的鼎盛时期是在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即从公元前2006年到1595年。而编纂法典达到顶峰的标志就是《汉莫拉比法典》(HammurabiCode):刻在一个玄武岩柱上,柱子高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涉及:财产、继承、婚姻家庭和刑法方面的内容。如:自由民因为收割而雇工或租借牲畜的事实;由于某种用途去租用车船,“买卖和出让房屋”;“购买奴隶、女、家畜或其他财产”等条文。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主要是把古罗马传统的习惯法加以整理和记录。它对私有制度、财产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等方面均做了规定,包括: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1.3.2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同法以“权利为本位”,以“契约自由”为核心——《法国民法典》:1804年公布施行,对十九世纪的西欧、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