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公安工作雷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公安工作,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社会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必然选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公安队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国,宪法与法律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与行动指南。因此,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务必做到学法懂法、信法遵法,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提高法治素养,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不授权不可为、超越法律不能为”的思想,坚决做忠诚法律的人民卫士,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向群众讲清楚社会主义法治的渊源,讲清楚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讲清楚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的内存含义,从而提高自己的法治修养,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开阔自己的法治视野。“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今2社会,身为公安民警,尤其要先人一步,以法治理论武装自己,以法治精神激励自己,才能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公安民警要在用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基础上,作好普法工作者,与辖区群众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法治“进千家、入万户”。要结合辖区平安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辖区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辖区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踏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执法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刑事司法权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平安、打击犯罪活动的利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权力包含对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强制性权力,一旦滥用或违法行使,将危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用法律制度规范权力行使,让公安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不断前行。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要知、懂法、守法。在履行职责时,要依法执法,不枉法,不徇私,尊重法律的权威;在遇到复杂情况时,要坚守法治信仰,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勇于护法。公安部先后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为公安工作提供操作标准,推进执法规范化。近3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秉持法治精神,善体法意,廉洁无私,秉公执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同时,我们更应直面问题,吸取教训,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等对我们的执法活动提出更高的标准。“依法不能以自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进行,需要我们更好地将良善的法律制度落实到执法活动之中。只有这样,法治才会具有最坚实的支撑力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公安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让法律的理性消弭矛盾中的暴戾之气、弥合纠纷引发的社会裂痕,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才能真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转型时期,公安工作必然遇到很多新问题,可能无法通过既有的经验解决,也会遇到很多老问题,需要创新解决的方式。为此,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近年来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在平安创建中,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法、社区民警专职化、治安信息员、红袖章义务巡逻队等一批新举措、新方式层出不穷,效果显著。(作者系商洛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