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敬老院及养老机构优秀员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制订目的:为了激励员工不断进取,表达本机构对员工优异工作成绩的肯定,体现本机构的人性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转正的员工。三、原则:1、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原则;2、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原则;3、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第二章分则一、评选条件:1、在本部门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不含试用期);2、有调换部门的员工,如果在新部门参评必须满足在新部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个月;3、在部门内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言谈举止、仪容仪表、团队合作等各方面俱佳的员工;4、无老人及家属投诉;5、员工绩效考核优秀;二、设置类别:1、月度优秀员工奖(名)三、评选流程:(一)月度优秀员工奖:1、每月15-20日,各部门提交本部门优秀员工名单;2、每月20-25日,综合管理部公布侯选人员名单,员工无记名投票;3、每月26-28日,综合管理公布月度优秀员工名单及票数;4、月度优秀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进行表彰;5、每月5日左右,发放优秀员工奖金;(二)年度优秀员工奖:1、每年12月1日-10日,各部门提交本部门优秀员工名单;2、每年12月10日-15日,综合管理部公布侯选人员名单,员工无记名投票;3、每年12月15日-31日,评选委员会(综合管理部、护理部及相关领导等)综合评估候选人员;4、次年1月份,综合管理部公布年度优秀员工名单及票数;5、年度优秀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表彰;6、次年员工联欢会现场,发放年度优秀员工奖金;(三)年度院长特别奖:1、每年12月份,各部门提名或由院长本人亲自提名并评选;2、次年员工联欢会现场,公布年度院长特别奖并由院长亲自颁发奖金;3、年度院长特别奖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表彰;四、奖励标准:养老机构将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设置类别奖励金额(元)月度优秀员工奖100元/人五、监督措施:1、该员工服务的老人参与对该员工投票;2、各部门不得为所在部门推荐人员拉选票,一经发现综合管理部随即取消此人候选人资格并保留通报批评的权利;3、评选委员会相关人员不得偏袒本部门候选人员,更不能提前透露细节给任何人;4、所有员工都有权监督评选的进程,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解决;5、综合管理部将设立评选投票箱,员工及该员工服务的老人于规定时间内将选票写上部门和自己心中认可的候选人名单,投入投票箱中,逾期不投票者,视为自动弃权;6、综合管理部将对候选人选票进行公开唱票,任何员工都有权利监督唱票,并对结果提出质疑,综合管理部将对质疑选票进行重新唱票;第三章附则1、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改权、解释权。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