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1982年2月8日发布部门:国家建设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2年02月08日实施日期:1982年02月08日(中央法规)竣工图的编制要求(一)编制竣工图的范围、内容△竣工图编制范围: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各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编制竣工图。特别是建设项目中的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都要编制竣工图。”要求所有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都要编制竣工图,特别是工程的隐蔽部位要重点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竣工图编制基本内容:由以下两方面组成:即总体方面和专业方面。⑴总体方面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及地形图;2、设计图总目录;3、设计总说明;4、总体工程图;5、各单项工程图。⑵各专业方面:包括土建工程(含建筑、结构)竣工图;给排水工程竣工图;电力、照明电气和弱电(包括通讯、避雷、接地、电视等)工程竣工图;暖通工程(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竣工图;煤气(以及氧气、乙炔气、蒸气、压缩空气等等)工程竣工图;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屋面、楼面、地面(含地下室工程)、分层平面图;l立面图;l剖面图;l门窗图;l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道的平面和剖面详图;l电梯机房平、剖面图;l地下部分的防水防潮图,外墙伸缩缝防水图;l阳台、雨篷、挑沿及其它建筑大样图:l专业性特强的建筑图(如声学、光学、热学、抗震、防辐射等);l总体工程中的道路、铁路、围墙、大小堤岸、码头、闸门、桥梁,各种动力管、路、线、网的沟、坑、井、支架等地上和地下的建筑图;l属于建筑工程的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的零星构件图。2、结构工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基础平、剖面及结点大样图;l屋面、楼面、地面(含地下室工程)分层结构平面布置图;l柱详图,包括模板图、配筋图、剖面团结点大样图;l各层结构布置中的梁、板详图,包括模板固、配筋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l工业厂房屋盖结构中的架、梁、板、支撑平面布置及大样图。吊车梁、吊车轨道及与柱结点大样图;l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道结构平面、剖面结点大样图;l电梯机房结构平、剖面图。3、给排水工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给排水设备明细表;l各层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包括给水、废水、污水、雨水、透气管);l各种给排水(同上内容)主管图及透视图;l各种给排水工程实际施工详图;l屋顶水箱、屋面给排水工程图,l水泵房、水池、水塔、冷水塔等工程给排水工程图;l总体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图。4、电力、照明电气和弱电工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电气设备明细表;l变配电、供电、动力、照明、冷暖通风消防等电管、电线、电缆平面图、系统图;l设备、工艺流程、制冷系统电管、电线、电缆走向图;l各种高、低压柜、变配电箱原理图、二次接点图;l弱电系统的通讯、避雷、按地、电视线路图;l总体工程中的电力、照明的地上架空线路图及地下线路图。5、暖通工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暖通设备明细表;l各层平面布置图;l暖通管道立面透视图;l总体工程中的暖通管道系统图;6、煤气工程竣工图(氧气、乙炔气、蒸汽、压缩空气等工程类同,略)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各层平面布置图,l煤气管道立面透视;l总体工程中的煤气管道系统图。7、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l图纸目录;l设计说明;l设备明细表;l设备安装竣工图;l管道化生产工艺流程竣工图;l总体工程中,有关工艺流程系统竣工图。(二)编制竣工图的原则、依据△编制竣工图的基本原则:1、凡在施工中,完全按原设计施工,无任何变动的,则有施工单位在原设计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然后加盖“竣工图”标志章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或者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特别是基础、结构、管线等隐蔽工程部位的变更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设计原因——设计单位负责重绘;施工原因——施工单位负责重绘;其他原因——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4、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取消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但应在原图纸目录中注明“取消”,并将原图作废。5、由于特殊原因,新的施工内容在没有正式施工图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应按实际施工最终状况,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并补充修改依据后方可作为竣工图。△编制竣工图的依据:1、设计施工图建设单位提供的作为工程施工的全部施工图,包括所附的文字说明,以及有关的通用图集、标准图集或施工图册。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或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即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4、技术联系核定单,即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增减项目内容的技术核定文件。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代换等签证记录。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即施工单位向上级和建设单位反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报告,鉴定处理意见,措施和验证书。7、建(构)筑物定位测量资料,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三)编制竣工图的时间、套数△编制竣工图的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时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其主要原因是编制竣工图的工作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工程建设周期一般较长,竣工后再编制竣工图,原始记录不易收集齐全,事后许多问题要靠回忆进行整理,往往因为当事人记不清楚,造成编制的竣工图不准确。2、施工中往往会出现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的变动和交替现象,特别是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都会对竣工后编制竣工图有直接影响,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或互相扯皮现象。3、由于有些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较多,而技术力量又不足,一个技术人员要负责几项工程,前面的工程刚接近收尾,新的工程又跟着上,全部精力主要用在工程建设上,造成竣工图编制工作“老帐未了,新帐又来”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竣工的项目越来越多,编制竣工图也就更困难了。4、有些施工单位本来技术人员有限,再加上竣工后要整理移交资料,势必牵制一部分技术力量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既影响交工验收,又影响新项目的开工。综上所述,把编制竣工图放在竣工后集中完成,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人员也不好安排,赶编出来的竣工图质量也不高,所以,国家规定把编制竣工图的工作放在施工中进行,是百益而无害的,其优点是:1)、跟随施工进度进行编制:做到细水长流,把繁重的工作量分散,可以克服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2)、跟随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情况看得清,摸得准,观测清楚,编制准确。3)、工程质量检查人员,能及时核对竣工资料与实物的误差,以保证竣工图的质量。△编制竣工图的套数:国家有关编制竣工图的规定,原则上规定为: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重要工程,若两套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其编制竣工图的套数。(四)编制竣工图的单位、人员、费用△编制竣工图的单位:工程竣工后由谁编制竣工图?国家规定是这样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做好施工记录、检查记录,整理好变更文件,并及时做好竣工图,保证竣工图质量,对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的验收是工程验收的内容之一”。这一规定明确了编制竣工图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以施工单位为主编制竣工图对落实编制竣工图任务和确保竣工图的质量是有利的和十分必要的。编制竣工图是施工单位的任务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每项工程都要经过计划审批,划拨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和确定建筑位置,委托设计和审批,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变更,一般都是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然后同设计部门协商处理,而设计部门提出技术变更的则很少,因此,除了设计变更较大,需要重新绘图的由设计部门负责外,一般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