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随着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深入实施,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教师培训工作,培训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增强,培训资源越来越丰富,培训作用不断显现。但也存在着一些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管理不严、质量监控薄弱等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的意见和建议,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指导。省、市、县(市、区)要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有序培训格局。合理控制指令性骨干教师培训比例,增加自选项目比例,最大限度保障教师的选择权。各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规律,分层分类设计培训项目。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信息,在培训方案中清晰界定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详细描述培训目标、课程(环节)设置和培训方式,并对主要课2/11程(环节)内容及授课教师专长作必要介绍,以便教师充分了解,科学选课。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选课的指导,帮助教师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阶段和有利于弥补自身专业发展“短板”的培训项目,并将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有机结合,有目的、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充实和优化教师培训资源。省级建立名师工作室,建设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专家、一线优秀教研员和学科教师、省外培训专家在内的优质培训专家资源库。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要着力做好全省教师培训队伍建设的统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各地要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注重发掘和培养本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并将其充实到培训师资队伍中,同时积极利用本地区外的优质师资,优化培训师资结构。鼓励省、市培训机构与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深层次合作办学,指导和支持薄弱地区教师培训机构提高能力和水平。充实教师培训项目、课程,特别是面向紧缺学科和学段的项目,保证教师选课需求。引导各培训机构贴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努力拓宽优秀培训课程资源利用渠道,逐步建设免费、开放的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库,网上网下相结合有效开展教师培训。三、严格教师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制度,所有培训项目都必须配备专职班主任,重点教师培3/11训项目或规模较大的项目,还须增加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实施培训项目日志管理制度,培训项目班主任需每天对培训实施情况特别是参训学员出勤和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对培训课程及教师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严格参训纪律管理,学员参训一般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将在培训学时记录中扣除相应缺课时间;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不记学时(学分);学员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学分)。培训机构要及时将不予结业学员的情况抄告其所在教育局和学校。严格培训承诺落实,培训方案经审核公布后,必须严格实施,严禁随意调整或减少培训课程和环节、调换培训专家、压缩培训课时。执行方案较公布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需报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前告知参训学员并作出充分说明,允许学员退选。严格学员学习过程评价,培训项目各主要课程和实践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作业,90学时及以上的培训项目,须设有结业考核。高等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实行校级层面的统一管理,二级学院应结合其专业优势开展相关培训。四、建立相互制约的教师培训质量反馈制度。建立参训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相互评价、相互制约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实施网上覆盖全员和全部项目的“参训教师评项目、评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评学员”,“培训教师与培训机构互评”制度,对重点项目要增加对每位授课教师和各培训环4/11节的测评,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参训教师、中小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从“教、学、管”三方面入手,狠抓教师培训质量。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的评价和激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教师培训质量的管理与监控,省级成立“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统筹、指导和实施对全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质量监控。各地要明确教师培训质量监控部门或机构,负责对所属教师培训机构(或经其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及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质量的管理。建立常规教师培训质量检查制度,各地每年至少抽查20%的培训项目(含校本研修)。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定期进培训课堂听课制度,分管培训工作教育局长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加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教师培训质量的评估,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监控结果,严肃培训质量问责。要将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情况纳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绩效考核,将培训质量的评测结果作为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班开课前5天,将培训课程表公布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便于培训质量监控部门随机抽查。加强对教师培训机构的激励,各级教育部门委托培训应与培训机构工作成效尤其是质量挂钩。建立教师参训激励机制,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教师本人年度考核、定期注册、5/11职务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培训经费报销挂钩。六、有序疏导和缓解工学矛盾。各地要加强对各部门各类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国家、省和本地教师培训,统筹其他部门对教师安排的培训,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组织重复培训,努力化解集中抽调教师参加培训引起的工学矛盾。要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自主选择权,适度控制计划指令培训,避免将计划指令培训变相作为自主选择培训实施。要适当增加暑期培训项目,面向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暑假期间。允许90学时及以上培训项目的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分阶段进行(即理论培训安排在暑期,实践培训安排在学期中,但最多不超过2段)。中小学校要在坚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的前提下,加强科学规划和计划,安排教师有序参加培训,避免培训人数及学时的大起大落,努力化解工学矛盾。b5E2RGbCb5E2RGbC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2月8日6/117/118/119/1110/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