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中正国民中学紧急事件危机处理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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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實施計畫壹、依據:基隆市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安全與災害事件處理作業規定(97年8月6日基府教特參字第0970138842號函修正)貳、實施目的:一、瞭解校園緊急事件與危機的種類與範圍。二、建立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的原則。三、整合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的資源。四、減低校園緊急事件與危機造成的傷害。參、實施原則:一、事先預防,建立危機意識。二、運用組織,分工分項進行。三、主動積極,掌握重點處理。四、結合社區,全面整合資源。五、熟悉流程,把握時效原則。肆、實施方式:一、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及工作任務如下:職稱工作執掌校長1和家長、教師、警察等相關人員瞭解事件發生的始末。2召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研討各項處置事宜。3指派相關處主任為發言人,負責與傳播媒體做必要的聯繫。4指派相關處主任與受害家長聯繫,說明學校的處理程序,並給予必要的協助。5於適當時機,向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說明事件的經過。6評估此一事件對校園的正面、負面影響,並妥為因應。7與教育局等相關教育行政單位報告、聯繫、密切配合,以為奧援。家長會長協調彙整各界資源以協助被害家長善後處理。教務處1參與危機處理小組,擬定事後處置行動計畫。2處理社會團體的介入事宜。3協助調配人力,調整時間等措施,竭力維持校務正常運作。4擔任危機事件發言人,對事件情況做適當範圍的告知,避免媒體揣測、渲染的報導。學務處1參與危機處理小組,擬定事後處置行動計畫。2儘快召開導師會議,公告事件,建立處理的共識。23詳細記錄有關事項,建立文書資料。4掌握導師及學生的反應及學生作息動態,加強學生校園安全維護,使學生安心學習。5適切調整校園內學生氣氛,舉辦活動轉移注意。6聯絡家長及家長會代表,表達學校的關心,並告知學校處理協助的程序。總務處1參與危機處理小組,擬定事後處置行動計畫。2評估現場情況是否為校園安全缺失,並加以改善。3評估校園內是否仍有其他可能出現的危機情況並加以去除,以確保校園安全。督導所屬人員提高警覺,遇有突發狀況,隨時報告單位主管。輔導室1參與危機處理小組,擬定事後處置行動計畫。2成立特別輔導中心,協助導師老師,評鑑有哪些學生處於驚恐情緒當中,適時給於特別的協助。3評鑑是否需要將受害學生轉介至校外輔導機構。護理師執行校園危機事件之救護工作。警衛執行校園危機事件之安全維護。各班導師協助執行防災教育及校園危機事件之親師生聯絡協調工作。二、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建制事項:(一)規劃一個機動性處理中心。(二)建置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計畫,並至於明顯處可隨時取閱。(三)學校配置圖和鄰近地區地圖(含愛心導護商店)。(四)學園內參與危機處理小組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聯絡電話、地址、負責人員資料,掛在明顯處,資料正確且一目了然。(五)學校對外聯絡通訊網路系統(如:電話、手機、傳真機…….等)保持堪用。(六)緊急照明設備、通訊器材和相關設施隨時檢測,保持堪用狀態。(七)學校人員名冊,聯絡電話位址(含家長緊急聯絡網)資料明確建立。(八)防護設備、消防器材、逃生設備隨時檢測及維修。三、危機事件的類型: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依事件性質分為七大類:類別內容1校園意外事件學校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等。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3校園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學校教職員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4管教衝突事件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6重大傷害重大火災、重大風災、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炸、其他重大傷害。7其它校園事務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3四、危機事件處理步驟(一)意外傷害:1.事前防範:對學生身心及各種行為可能造成之危險,有敏銳的警覺性並事前防範。2.傷害發生現場人員及時救護並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3.危機處理小組聯絡醫療小組處理傷患或爭取時間先行救護或就醫。4.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5.如遇火災、爆炸時現場人員同時以砂土覆蓋撲滅,及使用粉末或相關滅火器救火;並由危機處理小組聯絡消防單位,緊危救火立即鑑定原因。6.如遇實驗室火災時,危機處理小組通知警察局,出動本身及其支援協定之化學滅火消防車到校滅火,報告學校主管後,校園事件緊急通報依規定通報教育局,並指派火場交通管制小組維持秩序。7.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全校人員緊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此類危機處理小組負責人員,為總務處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日:24282191-30)。(二)暴力滋擾:1.現場(發現者)人員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2.危機處理小組判定應介入之單位,如有傷害情,聯絡醫療小組處理傷患。3.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4.危機處理小組通報警察局(信義分駐所:24656945),報案處理,並使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即時通報校安中心5.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滋擾範圍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此類危機處理小組負責人員:(1)鬥毆、兇殺、勒索、綁架案件,由學務處擔任危機小組,組長:學務主任(聯絡電話:日:24282191-20)。(2)強暴、性侵害案件,由輔導室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輔導主任(聯絡電話:日:24282191-40)。(3)竊盜案件,由總務處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日:24282191-30)。(三)天然災害:1.遇有異象徵兆迅速通報,並持續注意後續發展。2.聯繫消防局(電話:119)或本市警消單位。3.校園內依現場影響情形,機動處理實施全校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正常作息。4.總務人員迅速編組派員關閉電源、火源、瓦斯及檢視可能造成意外傷害之場所。5.災後派員至現場檢查損害情況,並通報以校園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育局。6.檢討並統計損失,報告教育局國教課(電話:24301505;傳真:24327029)。7.如遇強烈地震時,指揮學生就地保護自己,待地震平息後,疏散至校園空地,請注意勿使用電梯或升降梯。48.校舍裂損倒塌或有嚴重龜裂:通報危機處理小組,封閉現場一切設施,禁止人員進入,清查人數,研判有人被埋時,火速出動所有可用人力、器具搶救,備妥人力支援庫、通知救護車(119),待命急救。9.道路橋樑塌裂損:通報危機處理小組,封閉現場,依校園緊急事件規定通報教育局,及行搶救、急救、無傷害時,各依責任設置路障阻絕,封閉現場、由總務處擔任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總務主任(聯絡電話:日:24282191-30)。(四)其他災害狀況:上班時間:1.報告危機處理小組組長,並依校園危機處理事件進行各項工作分配。2.有安全顧慮時,總指揮應立即疏散人員至安全位置繼續監控,並報告後續發展情況。3.無安全顧慮時,立刻會同救難人員投入搶救行動,注意優先救人滅火、受傷人員急救與送醫治療。4.校長(或職務代理人),應即依規定依校園事件通報規定辦理通報告,除指定必要人員駐留辦公室任連絡工作外,迅速動員可用人力、器具、趕赴現場處理一切事宜。5.視需要通知醫務小組及消防隊、警察局出動。6.清理善後、統計損失、做事件處理報告書。非上班時間:1.值班警衛日(夜)(替代役男)於發現情後,迅速通知危機處理小組,並繼續監控。2.危機處理小組組長立刻報告校長或校長指定代理人,並立即召集處理小組,編組人員赴現場處置方式同上班時間。3.災害分類依單位不同通知處理小組人員接續處置及善後清理、統計、報告。4.校長及危機處理小組連絡電話如附件。五、危機事件的通報流程(一)由學校循通報系統先行口頭陳報教育局督學。(二)向教育部「校安即時通報網」通報,並立即電知教育局承辦人。(三)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等級劃分內容通報時限通報流程甲級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多人中毒、受傷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及家長關心之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之內完成電話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十五分鐘內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有關人員並以電話通知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及時通」實施首報、庚續報及結報,若網路不通改以十二小時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乙級人員重傷、幫派结群、鬥毆、或有觸犯法律及重大財產損失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5者。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丙級人員輕傷,或情節較輕,經即時處理後已獲解決者。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四)導師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未到校者立即聯絡家長。未聯絡到時先向學生事務處報備,並以電話或家訪持續追縱,必要時於校內外協助找尋,處理追蹤情形應紀錄。(五)如屬未經請假連續三天以上未到校上課之學生,應通報學生事務處,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上網通報。(六)若屬違反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事件,應依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局。六、規劃及訂定演習計畫:每年定期舉行危機處理小組的訓練及演習,藉訓練使全校師生了解危機應變能力,藉演習使師生熟習應變動作,並藉以評估演習之可行性。伍、注意事項:一、緊急處理、搶修及救護行動應注意保持本身安全之理念,若無能力處置,不可貿然動手,應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且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應佩戴妥當,搶救時優先順序為人員、設備、物資,現場人力不足應優先請求支援。二、緊急處置初步段落後,進一步作業若涉及專業技術方能處置時,現場人員保持監控待緊急處理小組成員到場後接續處理、(上班時間由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負責召集,下班時間由值班人員聯繫業務負責人員召集)。三、緊急處置措失:原則上若僅一人發現時,如災情不大,在可迅速撲滅、消除或控制時則應先行處置報告,否則應優先通報;多人發現狀況時應立即分工,並同步展開處置措施,危機處理小組知悉後,應即運用一切可能趕赴現場執行應變任務。陸、本計劃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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