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政[2018]99号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根据上级部署,现将《XX镇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XX镇人民政府2018年5月25日2XX镇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目前,我镇还存在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它们为繁荣城乡食品市场做出了贡献,但也有少数经营者,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产加工,造成产品质量低劣、甚至有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给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带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摸清小作坊底数,掌握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完善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监管机制,引导帮扶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规范小作坊业主、小作坊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地方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基层政府相关责任落实。(二)坚持分步推进。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城郊后3农村的原则稳步推进。(三)坚持指导帮扶。按照规范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加强培训、指导和示范点建设,科学引导小作坊规范经营。(四)坚持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构建全民共治食品安全良好格局。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对象。共4类:一是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小作坊;二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三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四是生产高风险食品、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二)重点区域。共3类,即城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聚区。四、工作职责镇安委指定由镇食安办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镇安监站: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须指定专门的分管领导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派专人做好分布在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排查摸底、梳理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并及4时向镇政府报告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安全的事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案件。XX派出所:负责配合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违法犯罪行为。镇农技站、城关畜牧兽医站:依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五、工作安排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摸底培训(5月25目一6月1日)。1.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居)负责对全镇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真正掌握小作坊的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品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小作坊档案。2.结合摸底排查工作,各村(居)委会在社区公告栏、集贸市场、生产加工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张贴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通告,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刻意躲避监管的小作坊。3.由镇安办联系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办小作坊业主培训班,讲解《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知5识,提升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和诫信守法意识。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专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辨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二)治理整顿(6月2日一11月30日)1.分类整治。由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底排查的小作坊逐家开展监督检查,填写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发放小作坊监管告知书(格式可参考附件4),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以下3类原则实施分类整治:(1)需立即取缔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整治要求: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蓄行为办法》实施查处。(2)可规范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己纳入辖区小作坊产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整治要求:向小作坊业主发放限期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6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办法》等要求,改进生产条件,于规定时间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加工条件核准产生的产品抽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3)暂无法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辖区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整治要求:及时上报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参照可规范取证类的查处要求,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无证查处。根据辖区实际,按照先城区城郊后农村的原则,分步推进无证查处工作。无证查处工作要从“两头”着手:一是源头查。从生产环节查处无证生产的小作坊。二是终端逼。禁止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使用无证的小作坊食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3.示范建设。小作坊示范点的创建,有助于引导其他小作坊参照并改进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全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要立足辖区实际,稳步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建设,今年年底前,至少分别建成1个和2个以上示范点。小作坊示范点的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办法》规定。4.完善机制。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研7究构建适合我镇实际的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三)检查验收(12月1日一12月31日)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考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小作坊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情况;查处无证无照和分类监管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管的一系列措施有效落实情况。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黑指定分管领导和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的调查与整治工作,制定详细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分工职责。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合理界定,规范监管。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文件精神,本方案所界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单位和个人(如卤味,冷热饮品(茶、咖啡、奶茶、豆浆、冰淇凌等),干式点心(包子、馒头、油条、烧饼、鱼丸、饺子、8盒饭等))等前店后厂经营单位及代碾米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消灭监管死角。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严厉查处。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请县食安委组织小作坊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县农业、公安、市容管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信息沟通,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整治工作要严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小作坊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