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开办费用补贴: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2、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上海宝山智力园)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浙江余杭)电子商务平台补贴:1、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浙江余杭)2、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浙江余杭)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义乌)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义乌)5、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成都)注册会员及销售额补贴1、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2、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3、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义乌)4、对本市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本市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成都)房租补贴1、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房等,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于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达100万元。对于租用办公用房者,前两年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8%给于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80万元。(北京通州电商园)2、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3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浙江余杭)3、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在区内规定区域内购买产业发展用地的,在规划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达到一定量的,根据购买面积,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海3131创意园)4、每一入驻企业租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实际应付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为:1.5元(人名币)/天/平方。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税收补贴1、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从事文化信息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海3131创意园)2、对在园区内的企业,依据其上缴的税金情况,将镇级财政税收全部返还给企业,税收比例如下:增值税7.125%,营业税28.5%,企业所得税11.4%。(上海智力园)3、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迁入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自迁入起第三至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4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或在余杭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迁入和设立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第三至第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5%,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4、对引进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总部企业50%的奖励。(成都)5、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平台企业50%的奖励。(成都)网络费用补贴1、基地对每一入驻企业在示范基地内的宽带使用费用部分补贴,以电信账单的30%为准。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2、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三年内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上海3131创意园)参展补贴1、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义乌)2、对平台企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费用(不含广告费)给予50%的补贴。(成都)3、对平台企业参加专业展会的展位费和3人(含)以内的参展交通费给予50%的补助。(成都)人才补贴1、在区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特定区域内,由镇乡(街道)、开发区统一向业主(或农户)租赁后出租给电子商务企业的人才用房,租金的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60%。(浙江余杭)2、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成都)3、对电子商务企业吸纳2008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工作满1年,且企业已为该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成都)4、人才引进上,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三年内按照其该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给予购房扶持。(上海3131创意园)相关楼宇补贴1、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义乌)2、对2010年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且同时满足单一产权楼宇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50%(含)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了楼宇业主的租金优惠的条件,给予专业楼宇业主100万元资金支持。(成都)其他补贴1、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义乌)2、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义乌)3、2010年度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0年度荣获省或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只给予其中1项奖励。(成都)4、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成都)5、在我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公益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的商业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给予最高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的资金支持。(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