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根据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重点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人员定义1.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赴外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目前返回或者来到凤翔的人员;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生活者;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疫情可能感染者,包括与疑似、确诊病例同行、聚餐、聚会或其他密切接触;4.其他需要高度关注的人员。二、管理工作规则(一)加强管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人员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二)明确告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向重点人员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附件1)形式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2-(三)隔离要求1.隔离观察期限为自己(或者家人)离开外省或与疑似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2.隔离观察对象应独立居住,单人单间,外出房间时应戴口罩,尽可能减少与共同生活人员的日常生活接触,做好居住场所通风、清洁及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国家卫健委《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3.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四)观察措施1.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通过电话随访的方式,每天早、晚各一次对观察对象体温测量情况进行登记,并询问其健康状况,重点是发热、乏力、干咳、呼吸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填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3),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2.医学观察期间,重点人员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负责医学观察人员应立即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按规定用专用车辆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经排查确定为疑似病例的进入病例诊断治疗流程,排除疑似病例的按照普通病人进行诊治,并继续进行医学观察。-3-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重点人员无异常情况,应解除医学观察。由重点人员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申请书》,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同意后,向重点人员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与健康告知书》(附件2),并向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三、工作要求1.全面摸排,隔离到位。要高度重视,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重点人员标准,再扎实开展一次排查摸底工作,干部职工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外出史和接触史,发现疑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标准迅速作出综合研判,对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立即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按要求隔离到位。2.认真落实,执行到位。对每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指定专门人员每天通过电话随访的方式,了解其身体状况。办公室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隔离人员居住地实地走访,了解身体状况,查看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要现场督促隔离人员整改到位。3.严肃纪律,追究到位。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战时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故意隐瞒外出史和接触史、居家隔离期间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组室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4-附件: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2.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与健康告知书;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登记表。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