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编号:需方:(公章):供方:(公章):协议生效日期:年月日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协议产品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某些产品(“产品”、“组件”或“零件”),具体委托生产或加的工产品以“采购合同”为准。二、品质管理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样、标准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检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需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3.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有权指定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型号规格及制造商,乙方如需变更,更改前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变更后生产的产品。5.甲方所提供物料的控制5.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品管、工艺等相关部门对甲方采购的物料及甲方其他外协厂商生产的物料进行检验,并及时反馈相关检验结果及生产中的使用情况.5.2乙方必须对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外协厂商提供的焊接件、喷漆件等其他物料进行外观检测,外观不良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装配或进行后续加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5.3对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应在使用、搬运及贮存等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5.4对于甲方提供的物料在乙方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书面报告.5.5经双方鉴定为甲方所提供物料不良的,由甲方重新提供合格材料进行兑换。5.6对于因乙方防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物料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的采购价格赔偿。5.7对甲方提供的不良物料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物料,乙方应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做好数量统计及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的品管和仓库等部门。6.乙方承诺对出厂的产品按以下项目甲方提供的检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全程把关,没有检测标准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或标准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100%检验。注:1)甲方可随时根据乙方实物质量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检测项目。2)乙方在供货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7.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8.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以批次为单位,乙方承诺不良品率控制在3%以内,批不良率在3%以上甲方将按照奖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9.交货期及交货数量9.1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合同或传真、邮件等能证明双方谈定时间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9.2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迟延交货承担责任。9.3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或传真、邮件等能证明双方谈定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10、产品防护要求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11.产品验收11.1甲方依据产品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规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于整机产品,甲方将采取全检的方式验收,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甲方根据需要采取抽检或全检的方式验收,抽检比例一般为批量的10%-20%。11.2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11.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返工或返修后须经甲方再次确认。11.4对到达甲方的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甲方应在两周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否则将判乙方的来料为合格。11.5对于乙方提供的未按甲方图纸进行制作的产品(前提:满足零部件的各方面特性),乙方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三、不良品处理1.对所有不良品,属于生产工艺及材料问题,乙方承担返工维修之责;属于甲方开发技术问题,乙方亦应配合甲方解决。2.对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乙方提供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3.对来料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对拒收的产品,乙方将以换货的方式,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补发同等数量的合格品给甲方。5.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检查缺陷,分析原因,并及时将具体分析结果和所作的预防纠正措施提供给甲方。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工作。四、奖惩规定1.对于整机检验中的外观及尺寸检验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罚乙方25.0元;对于整机检测中的功能及性能部分,一个不合格项目罚乙方50.0元.2.若不合格项目属重复出现,以上每一不符合项的罚款金额予以将加倍处罚。3.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批次不良品率大于3%的,其产品价格须降价5%。3.因乙方产品存在瑕疵或没有遵守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甲方将按以下条款进行索赔:3.1甲方生产部门未受投诉,按100元/套进行索赔;3.2甲方生产部门受到内部投诉,按500元/套进行索赔;3.3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按800元/套进行索赔.5.若因乙方提供的物料不良或装配问题造成甲方整机产品遭客户投诉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其客户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4.甲方每月根据产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预期未答复,视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若供方对索赔事宜有疑异或要求重新鉴定,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外购、外协员与公司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供方默认索赔要求。5.对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的经济费用,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到甲方采购部门指定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处。6.乙方交付的每种产品(整机或配套于同一整机产品的零部件)若连续3月无质量问题,每季度甲方将予以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若连续6个月无质量问题,另外再予以一次性物质奖励。五、保密1.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或持有任何业务上,技术上之机密者,乙方同意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2.任何协议一方都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合同一方应保证其员工和工作人员都遵守本条约定。六、协议之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者,且在收到未违约方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十五(15)天内仍未有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七、移转之禁止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八、协议变更本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协议继续有效。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更改,需经双方重新确认盖章。十、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留存。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