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水电站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XXI—发包人: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XX设计咨询有限公司XX年八月XXXX水电站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XXI—)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XX鹏源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进行XXXX水电站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费用支付、验收标准、风险责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和相关说明(一)技术服务内容1.发电机保护定值整定计算;2.主变保护定值整定计算;3.励磁变保护定值整定计算;4.20kV高压厂用变压器保护定值整定计算;5.发变组故障录波定值整定计算;6.500kV开关站故障录波定值整定计算;7.500kV变压器断路器保护定值整定计算;8.500kV主变T区保护定值整定计算;9.10kV厂用电系统保护及备自投定值整定计算;10.400V系统保护及备自投整定计算;11.配合设备调试;12.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必须的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二)相关说明1.500kV线路保护定值、500kV母线保护定值、安全稳定装置定值、2500kV线路短引线保护定值、500kV线路断路器保护定值、同步相量测量(PMU)定值整定计算由电网调度机构下达;2.各定值整定计算必须提供完整详细的定值整定计算书,且符合现场实际;3.定值如需现场带电(负荷)校验的,其提供的调试定值必须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并负责完成定值调整工作。第二条成果标准和质量要求1.采用标准: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应按照下面所列出的标准和规程进行计算,下列标准或规程与合同文件的规定有矛盾的地方,以合同文件的规定为准。如果下列标准之间存在矛盾,而在本合同文件中又未明确规定,出现不协调时,应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标准或规程应是合同签定时昀新版,若在合同执行阶段又出现了标准或规程的昀新修改版,承包人应采用,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中国标准采用中文版,国外标准采用英文版。(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478(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4)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71(5)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770(6)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7)国家电网生〔2007〕883号《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8)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9)川电调【2006】96号XX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10)川电调【2006】135号关于下发《XX电网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11)电监会办安全〔2009〕72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图纸和文件均应采用国际度量制单位(SI)和IEC规定的图例符号表示。如果承包人拟采用的标准和规程没有包括在上列标准之中,则这些替代的标准应提交发包人审查。只有在承包人已论证了替代的标准相当于或优于上列的标准,并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或认可后方能使用。提供审查的标准应采用中文版本。其它文种的版本应译成中文再与原版本一起提交发包人审查。2.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的进度计划和报告,标准,整定计算书,数据和文献等;承包人所提供的整定计算书中,应包含完整的计算推导过程以及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公式、标准等信息。第三条合同工期成果提交时间为:XX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部成果,或具体时间根据发包人需求及时提交。4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0拾0万元整)。此费用已经包括了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的各项直接费、间接费、差旅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及风险费,总价包干,任何条件下均不再调整。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完成本合同内服务工作,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及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费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应根据研究工作计划和项目研究的需要,及时提供本项目研究所需的XXXX水电站工程的有关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或双方共同协商接受的有关标准,对昀终成果进行验收。3.承包人应按工期要求向发包人及时提交成果报告;并在合同范围内按发包人书面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4.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成果的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技术与质量要求。5.承包人成果提交形式。提交中间成果6份,昀终成果20份及相关资料,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同时满足发包人归档的要求。6.若承包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遗漏、错误,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告知上述情况后7天之内予以修改完善。第六条保密条款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本项目特殊技术内容和资料,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以任何5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第七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承包人工期拖延,应按经双方核实的拖延时间适当延长工期。2.发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技术服务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贷款率标准计算。3.如无本合同其它补充文件的延期约定,承包人完成工作时间超过了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或超过了本合同规定的工期与批准延期时间之和,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因延迟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两倍的经济损失。4.承包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5.经发包人验收人员认定,承包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存在重大失误,承包人需抓紧返工直至再次审查合格。6.经发包人验收人员认定,承包人提交的产品在完整性和深度方面还有缺陷,承包人需自费抓紧修改。7.承包人原因返工、修改导致工期延误,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返工、修改的费用自理;若承包人返工、修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5万元(该赔偿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技术服务费。8.承包人或承包人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9.承包人对发包人交付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八条合同争端的解决1.本合同如履行中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以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并结清价款后自动失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