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西子航空:宋道乐培训时间:2018.3.192•请勿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请勿:--接、打电话--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手机调到震动或静音•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参加培训须知3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危险作业EHS管理要求4关于安全你能想到什么?一、安全意识5现金和银行卡不能丢了或被偷(财产安全)过马路要看红路灯避让车辆(交通安全)烂了的苹果不能吃要扔掉(食品安全)还有吗?一、安全意识6事故案例1《事故的代价》《视而不见》一、安全意识7事故案例2《事故的代价》《视而不见》一、安全意识8事故案例32019年3月12日,今天下午2点左右,杭州伟雅植绒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场有好大的烟。从消防了解到:13时48分,余杭区新颜路26号发生火警,出动5个中队14辆车,消防正在全力扑救。《事故的代价》《视而不见》一、安全意识9安全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一、安全意识10所以一、安全意识11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安全一、安全意识12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有人说一、安全意识13有人说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一、安全意识14有人说不出事故一、安全意识15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一、安全意识16后果会很严重一、安全意识17轻者受伤重者死亡一、安全意识18你能承受生命丧失之痛吗?一、安全意识19你能承受事故背后的代价吗?一、安全意识20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危险作业EHS管理要求21为什么组织相关方安全教育?一、安全意识22(一)、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法律法规23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一)、安全生产法二、法律法规24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一)、安全生产法二、法律法规25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一)、安全生产法二、法律法规26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安全生产法二、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7(一)、建筑法二、法律法规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8(三)、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员重伤一般事故<3人<1000万<10较大事故3~9人1000万~5000万10~50人重大事故10~29人5000万~1亿50~100人特大事故≥30人>1亿≥1001)直接责任: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工亡免责,导致他人伤亡,一般有期徒刑3年,情节恶劣3-7年有期徒刑。2)主要责任:班组长、车间主任、项目经理、岗位经理-违章指挥、监护失误或指挥错误-导致重大事故-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5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经济处罚30%、40%、60%、80%,刑事处罚5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恶劣,终生不得担任二、法律法规29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危险作业EHS管理要求30安全有哪些定律?三、安全常识31(一)安全定律1、海因里希法则三、安全常识32三、安全常识(一)安全定律1、海因里希法则33三、安全常识(一)安全定律34小概率事件在一次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给人一种错误的理解,不会发生事故。与事实相反,正是由于这种错觉,麻痹了人民的安全意识,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结果是事故可能频繁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安全常识(一)安全定律35三、安全常识(一)安全定律36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37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38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39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0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1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2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3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4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5三、安全常识(二)事故隐患46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定律危险作业EHS管理要求47危险作业怎样防范?四、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前应先进行审批,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管才能进行作业!48(一)危险作业四、危险作业1、动火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5、吊装作业;7、动土作业;3、临时用电作业;4、高处作业;6、盲板抽堵作业;8、断路作业。49(二)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楚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3)动火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摆放各种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4)动火作业前,应坚持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6)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指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四、危险作业50受限空间:指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1)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监护人不得离开。2)氧含量一般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大队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5)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绳。6)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二)有限空间作业四、危险作业51照明及用电安全监护(二)有限空间作业四、危险作业52(三)高处作业四、危险作业53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三宝”1、安全带;2、安全帽;3、安全网.(三)高处作业四、危险作业54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后方可作业2)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3)不准高空抛物,工具要放在工具袋里4)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好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高处作业人员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6)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8)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危险作业559)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1年10)《作业许可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限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三)高处作业四、危险作业561、临时用电:指电压等级能触及人身伤亡,属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规要求安装的动力、照明、试验等线路供电。2、用电设备应安装独立的开关,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5.2.1临时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天,不得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四)临时用电四、危险作业57用电作业技术措施装漏电保护装置•为了保证在故障情况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应尽量装设漏电保护器。•它可以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转换取得异常信号,经中间机构转换和传递,然后促使执行机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