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我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在我国,未成年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991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二)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1、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各级政府责任尤为重大。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职责,如:“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责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2、家庭(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4)“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3、学校学校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2)“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18年上半年综合原题某小学王校长发现校门口有商贩向学生兜售散装香烟。他应该采取的做法是()。A.制止学生购买香烟,立即将商贩劝离B.允许学生购买香烟,禁止其校内吸烟C.制止学生购买香烟,对商贩处以罚款D.允许学生购买香烟,对商贩不予干涉(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5)“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4、社会社会保护特指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主要内容有:(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3)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其他地方设置的这些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制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产品。(4)“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6)“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7)“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2017年上半年综合原题(三)明确了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活动。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象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资料。”(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以下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这些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案例1:高温排练,学生晕倒江西省某中学为迎接市验收,准备举行一次夏季运动会。连续数日,在高温天气下,组织全校610多名女生进行开幕式的演排。由于天气温度过高,很多学生体力不支,纷纷晕倒。可学校只是为学生分发饮料来抗暑,并没有停止排练,学生家长得知情况后很是不满,来找学校评理,学校的答复是已经为学生提供了避暑饮品,况且训练场地在室内体育场中。在学校的强硬态度之下,家长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练。案例2:随意开除学生案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主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影响。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例3:河北保定某校德育处。主任坐在椅子上,正严厉批评一个跳墙入校的学生,那学生笔直地站着。主任说:“你跳墙早有前科,你小学老师就说过,你是学校最不受欢迎的人。”山东潍坊市某校初三年级办公室。一位班主任刚批评完一个在课堂上看闲书的同学,让同学回班后,班主任又喋喋不休地向周围老师诉说他的种种劣迹,并说他哥哥以前也不好好学习,他爸爸就没文化。杨某,16周岁,天津市第48中学初三学生。一天下午,班主任王老师去教室时,发现杨旷课不在,看见他的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一封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杨回来上课时,发现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老师让杨说清早恋情书问题,杨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老师抓住不放。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到,将杨抱住。杨当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杨的嘴,未能抠出信。杨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杨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杨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进入里屋时,发现杨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杨蹬倒。杨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案例4:四川新都四中学生小强课堂上突然尿急,就把尿撒在饮料瓶里,班主任发现后竟然逼他喝尿。小强不从,该老师居然把一瓶尿向小强的头上淋了下去!还骂小强是畜生,并动手打了小强两记耳光。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2006年8月26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金瓜子幼儿园小班年仅2岁零7个月的小怡,被人发现死在车内。幼儿园的解释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下车时将小怡遗忘在车内,导致其窒息死亡”。2006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中学10余名学生坐车回家途中,车辆与摩托车相撞,车内一名14岁女学生死亡。2006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一辆载着50名小学生的无证面包车坠入桥下,导致8名学生死亡,39人受伤。2006年12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星辰幼儿园由于校车在幼儿园操场中倒车时操作失灵,撞伤了正在操场上活动的幼儿,事故造成11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2006年12月30日,河北香河职教中心30名廊坊籍学生乘车返家,在行至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路段时翻入路边沟中,造成1名学生当场死亡,27人受伤,其中12人伤势较重。2007年1月4日下午,湖南省祁阳县八宝镇乐佳幼儿园校车途经砖塘村时,坠入大江水库引水渠,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其中6名为在园幼儿。警方查明,这是一起因驾驶员酒后违规驾车、临危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1)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主要类型①因设施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刮伤、摔伤、死亡②因教师及保育员失职对幼儿身心造成的损害③因医务人员的疏忽影响幼儿身体健康④因门卫制度不严导致幼儿被人拐骗⑤因幼儿自身原因导致突发性的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