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报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章)代理单位(章)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说明一、此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由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二、申报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一般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产品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3.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4.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5.其他专项证书或报告(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性能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6.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7.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8.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二)预拌砂浆(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和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生产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河北省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的“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证明”;2.营业执照;3.企业组织生产的执行标准;4.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5.试验室人员的省级培训合格证书;6.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7.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三、办理程序:1.省内企业填写此表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核查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2.省外企业填写此表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归口行业组织在“现场核查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3.省厅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信用平台”公布,并发放《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申报事项首次申报□年度报告□变更事项□生产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职工总数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代理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生产能力执行标准名称及代号产品鉴定单位及日期证书编号型式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日期产品(设备)主要性能及特点:企业良好信用行为(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其他不良行为):现场核查情况(本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埠企业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归口行业组织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产品质量的意见):(章)核查人员签名:年月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年月日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我公司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重承诺:一、我公司提交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接受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二、我公司及代理商承诺在河北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不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产品,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三、如有不良行为,愿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信用平台”公示不良信息。四、建立河北省信用档案后,每年定期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信用情况,逾期未报告,视为自动放弃河北省信用档案手续。承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