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项目部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辨识、管控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各标段、各道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分级管控”的原则。第四条项目部各部室部门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丰南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及所属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所属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依法开展管控。第七条项目部各部室、所属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第八条所属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施工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依法进行报告、建档、检查、监控。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十条岗位职责: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2、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分管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3、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4、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施工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第四章定义与分类分级第十一条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第十二条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第十三条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安全风险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第十四条按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将安全风险划分为四个级别:1.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为重大风险;2.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较大风险;3.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的,为一般风险;4.可能发生个体重伤及以下伤害的,为低风险。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五章辨识与评估第十六条安全风险辨识,是指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辨识可采用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检查法、预先危险分析、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询问、交谈等方法。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源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应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员,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人群的规模。第十九条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开展预先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策划;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应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第二十条每年由项目部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项目部施工任务、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第二十一条每月由项目部分管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召开一次安全风险分析会,结合本专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动态辨识和评估安全风险,更新安全风险清单。第二十二条每周由项目部各部室部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辨识情况编写施工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每日由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班组长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处理。第二十四条在施工(生产)、管理、环境、重大技术方案等发生变化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第二十五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六条其他评估。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建设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建设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2.项目部员工。新入场员工和从公司其他项目部及公司创管中心调入项目部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3.作业人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利用每日班前会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4.重大灾害。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第五章分级管控及要求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根据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及具体管控负责人,完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低风险:项目部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督促班组开展班前“风险预知”和“三工”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一般风险:项目部要明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3.较大风险:项目部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经审批后实施;4.重大风险:项目部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备案后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每月对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确认,对所采用风险控制措施、工作程序等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做到持续改进。第二十九条根据风险分级,项目部制定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第三十条项目部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并在施工(生产)现场分区域进行安全风险公示。第三十一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实施检查,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工,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二条如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区域,必须落实带班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严禁在无安全监控情况下实施作业。第三十三条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规程规范,依据标准规范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如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跨线施工等,规范审批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第三十五条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在人员较多或集中的作业区域、部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每个隔离区域或部位人数不得超过9人,如确需超过9人,应制定专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控。第三十六条严格遵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对照行业规定的清单,充分识别出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有关规定明确需要验收的重要工序,在方案实施前,对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严格执行签字验收制度。第三十八条安全风险消除后应及时申请销案。第六章检查考核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年对各部门、所属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制度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其安全风险控制的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第四十条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第四十一条每季度对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5),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定为不合格部门或不合格施工单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