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补充调查方案——餐饮业VOCs排放和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调查为提高我市污染源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北京实际,在国家普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专项补充调查,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污普〔2018〕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污染源专项补充调查,掌握本市餐饮业VOCs排放和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台账信息,为下一阶段北京市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数据支撑。二、调查时点、对象与范围、内容(一)调查时点。调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二)调查对象与范围。调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和汽车维修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1.餐饮业VOCs排放调查范围包括:特大规模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类型餐饮企业。2.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调查范围包括: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含喷烤漆房的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企业。-2-(三)调查内容。1.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业态规模、菜系、食用油使用量、厨房灶头数、座位数、经营面积、餐饮VOCs排放情况以及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等。2.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企业基本情况,含VOCs原辅材料消耗、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三、调查方式方法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和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均以典型调查方法开展。该专项调查坚持数据共享优先原则,通过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产排污系数核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组织、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等确定污染源调查的技术路线。1.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根据调查,北京市2017年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为80681家,业态类型分为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中中型餐饮加单位食堂占比约41.9%,小型占比47.1%,其他类型相加全部占比约11%。考虑到不同餐饮类型排放量的大小、业态规模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并结合北京市餐饮源的实际管理需求,本次典型调查方法为:特大规模餐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调查,大型餐饮调查30%,中型餐饮和单位食堂调查10%,小型和微型餐饮调查3%。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开展实地排查,获取餐饮业基-3-本信息,建立基础名录库。确定典型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2.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该专项的典型调查方法为选择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四、调查频率、时间及有效期1.调查频率:一次性调查2.调查时间: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3.有效期:2019年9月五、组织实施安排及质量管理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本市专项补充调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宣传动员、质量保证贯穿实施全过程。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实施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验收。市污普办负责统筹本市专项补充调查工作,制定本市专项补充调查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负责专项的培训、核查与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补充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行业的数据信息,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工作,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4-各区污普办要对各自辖区内餐饮业VOCs排放和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调查的质量和结果负责,负责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普查的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普查的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做好其他专项的入户调查工作。各区普查机构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数据审核、验收、上报,调查结果通过网络报送和纸版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市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5-北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调查表表号:京环污普1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填报单位名称(公章):批准文号:京统函〔2018〕210号曾用名:有效期至:2019年9月基本信息1.法定代表人2.行政区划代码3.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4.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中心纬度°′″/°′″5.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传真号码:□□□□□□□□邮政编码:□□□□□□6.登记注册类型类型名称:代码:□□□7.开业时间□□□□年□□月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码(或饮服务许可证编码)9.年经营天数(天)10.年度日平均经营时间(小时)11.年营业额(当年价格)(万元)12.经营面积(平方米)13.餐位数(个)14.客流量(人/年)15.烹饪油使用种类□植物油□动物油□起酥油(氢化植物油)16.烹饪油使用量(公斤/年)17.餐饮主体业态□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18.菜系类型□中式炒菜类(□中式快餐□家常菜□川菜□湘菜□鲁菜□京菜□东北菜□粤菜□淮扬菜□其他)□烧烤店或店内含烧烤:(□炭火烧烤□电烧烤□燃气烧烤□果木烤鸭□电烤鸭□燃气烤鸭)□西餐类(□西式快餐□日韩料理□欧洲西餐□东南亚餐□其他)□火锅类(□电火锅□炭火火锅□燃气火锅)□面食小吃类19.固定灶头数(个)□烧炒灶头数()□蒸煮灶头数()□烧烤灶头数()20.烧烤是否单独排口□是□否-6-21.排口总数量(个)22.其中烧烤排口数量(个)23.净化设备总数量(组)24.排口序号25.排风机额定风量/排口实测排风量(m3/h)26.净化设备序号27.净化设备处理方式□静电式□湿式□紫外光解□动态离心式□活性炭吸附过滤式□其他□无处理措施□复合式(□动态离心+静电□湿式+静电□湿式+紫外光解□动态离心+紫外光解□静电+活性炭吸附□湿式+活性炭吸附)28.净化设备安装位置□集气罩内□排风机前□排风机后29.净化设备安装时间30.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周期□一周以内□一周~一个月□一个月~两个□两个月~三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六个月以上31.净化设备品牌及生产厂商32.净化设备清洗维护方式□餐饮企业自己清洗维护□委托第三方清洗维护33.清洗维护单位名称34.是否有运行状态在线监控装置□是□否35.排放口端是否有采样监测平台□是□否36.是否有安全的通道进入采样监测平台□是□否37.净化设备前端是否有采样条件□是□否38.净化设备后端是否有采样监测条件□是□否填表人:日期:年月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普查员:日期:年月日普查指导员: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社会生活提供饮食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2.各区普查机构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查数据审核、验收、上报,调查结果通过网络报送和纸版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3.排口数量为多个时,则每项均需填报此表中21-38项,表格可自行复印。-7-北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餐饮业VOCs排放专项调查表填报说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GB32100-2015),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仍暂时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待申领后及时更替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Z餐饮服务单位。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机构类别代码标识机关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民办非企业单位D企业E个体工商户F农民专业合作社G居委会、居民小区H村委会K其他L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8-名称。对于没有登记、无正式名称的单位填写实际使用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企业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集体企业170私营企业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140联营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330外资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90其他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51国有独资公司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开业时间】指普查对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合并或兼并单位,按合并前主要单位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单位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