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甲乙双方签订《临电管理协议》。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为乙方提供现有符合规范的接驳点。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动力主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并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后,交由乙方使用。3、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2、乙方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5、乙方应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并按规范严格执行重复接地保护,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皮套防水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线轴和拖线板。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5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10、乙方现场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操作,作业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并装设带有防二次侧触电的专用开关箱。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防水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电焊作业时必须做到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和结构钢筋等作为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上方不得堆积物料。对焊机应搭设防护棚,并有三面防火花飞溅措施,正面操作人员应戴草帽防火花飞溅伤人。11、乙方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水乌龟、烤火炉、电热毯)和私拉乱接现象。12、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13、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将给予罚款处理.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乙方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