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二)心理治疗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三)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心理治疗工作的需要,设置专门的心理治疗场所。四、心理治疗的伦理要求(一)心理治疗人员应有责任意识,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限定范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如果需要拓展新的专业服务项目,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能力评估。应定期与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研讨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督导制度。当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所在场所条件不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时,应及时转介。(二)心理治疗人员应当建立恰当的关系及界限意识。尊重服务对象(包括患者及其亲属),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服务对象建立职业关系,促进其成长和发展。1.应平等对待患者,不因患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因素歧视患者。2.应对自己的专业身份、所处的位置对患者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应努力保持与患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不得在治疗关系之外与服务对象建立其他关系,不得利用患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一旦治疗关系超越了专业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三)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让服务对象了解服务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局限性、自身权益等信息,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提供服务。(四)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向接受治疗的相关人员说明保密原则,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其保守秘密。但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1.以下情况按照法律不能保密,应该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其监护人通报;如发现触犯刑律的行为,医疗机构应该向有关部门通报:(1)发现患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2)发现患者有虐待老年人、虐待儿童的情况时;(3)发现未成年患者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2.心理治疗人员应该参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对心理治疗病案作适当文字记录。只有在患者签署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提示患者身份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患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3.心理治疗工作中的有关信息需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五)心理治疗过程中应避免下列行为:1.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心理治疗工作。2.索贿、受贿,或与患者及其亲属进行商业活动,谋取专业外的不正当利益。3.与患者发生超越职业关系的亲密关系(如性爱关系)。4.违反保密原则。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它行为。五、法律责任心理治疗以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患者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心理治疗的分类心理治疗的理论流派、临床技术很多,按学术思想分类可分为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人本主义治疗(或咨客中心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和系统式治疗;按治疗对象分为个别治疗、夫妻治疗或婚姻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等;按言语及非言语技术使用情况分为言语性技术和非言语性技术;按心理干预的强度、深度、紧急程度分为一般支持性治疗、深层治疗和危机干预;此外,还可按照文化背景进行分类。本规范以上述各种传统分类方法为基础,根据临床用途、实施范围、对治疗师的技术要求等主要指标,选取13种心理治疗技术作为医疗机构内的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并实施规范化管理。这些心理治疗技术可以大致分为三组:一、基本心理治疗技术指综合上述各个流派的基本共性特点,在临床工作中对多数患者,尤其是对较轻的心理问题具有普遍实用性的一般性心理治疗技术。主要包括建立治疗联盟的关系技术、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及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支持-解释性心理治疗等。属于心理治疗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的通用技术。二、专门心理治疗指针对有适应证的患者,根据一定的流派理论进行的较有系统性、结构性的特殊心理治疗,包括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治疗、人本主义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系统式家庭治疗,以及催眠治疗、危机干预、团体治疗、表达性艺术治疗等。心理治疗师应受过相应技术的专门训练。三、其它特殊心理治疗指在本土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合了现代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在相应的文化群体中有成功应用经验的某些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以及一些基于传统的或创新的心理学原理开发的治疗技术。对于这些心理治疗方法,宜进行充分的科学探索,在严格规范管理之下谨慎使用,经充分验证、论证后再加以推广。第三章心理治疗的操作技术一、支持性心理治疗与关系技术(一)概述。支持性心理治疗与关系技术指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情境中,基于治疗的需要,在伦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的指导下,与患者积极互动而形成支持性、帮助性工作关系。治疗关系不等同于日常发生的社会行为,是心理治疗操作技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支持的作用,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临床工作中作为各种心理治疗的共同基础性技术。关系技术适应于各类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无绝对禁忌证。(二)操作方法及程序1.进入治疗师的角色。心理治疗人员要以平等、理性、坦诚的态度,设身处地理解患者,建立治疗联盟,避免利用、操纵性的治疗关系。2.开始医患会谈。建立让患者感到安全、信任、温暖、被接纳的治疗关系。3.心理评估与制定治疗计划。在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人格特点、人际系统、对治疗的期望、转诊背景等基础上,进行心理评估,与患者共同商定治疗目标,制定可行的治疗计划。4.实施治疗。采用倾听、共情与理解、接纳与反映、肯定、中立、解释、宽慰、鼓励、指导等技术实施心理治疗。5.结束治疗。简要回顾治疗过程,评估疗效,强化治疗效果,帮助患者与治疗人员完成心理分离,鼓励患者适应社会。(三)注意事项。1.使用支持、保证的技术时,要尊重患方自主性,注意自我保护,承诺须适当,不做出过分肯定、没有余地的担保与许诺。2.在鼓励患者尝试积极行为时,避免根据治疗人员自己的价值观代替患者做出人生重大决定。对于具有攻击行为、妄想观念等症状的患者,要慎用鼓励的技术。二、暗示-催眠技术(一)概述。暗示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人情感和思想影响的现象。暗示疗法是运用暗示现象获得疗效的治疗方法。催眠是持续地对患者进行暗示,以诱导催眠状态、达到催眠治疗目的的技术。本条所述规范限于临床专业人员针对特定问题,旨在诱导意识状态改变而有意地、系统地使用的暗示及催眠技术。催眠是心理治疗的基础技术,可以单独使用以达到镇静、降低焦虑水平、镇痛的目的,也可以与其它技术联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疗的用途,可以分为直接暗示和系统催眠治疗,应用于广泛的精神障碍及部分躯体问题。(二)操作方法及程序。1.前期准备。评估暗示性及合作意向:通过预备性会谈、暗示性实验或量表,检验受试的个体性反应方式,评测接受暗示的程度,以及有无过度紧张、怀疑、犹豫、不情愿等负性情绪或态度,避免出现副作用。2.直接暗示。在排除器质性障碍,或确认器质性病变基础与当前症状、体征不甚符合时,可以利用业已建立的医患关系及医师的权威角色,营造合适氛围,直接使用言语,或借助适当媒介,如药品、器械或某种经暗示即能诱发的躯体感觉,实施直接针对症状的暗示,而不一定刻意诱导意识改变状态。3.催眠诱导。(1)建立关系:运用关系技术,建立信任的关系。(2)注意集中:请其盯视某点,同时用讲故事或强化躯体感觉的方法诱导内向性注意集中,促进入静。(3)使用合适的语音模式,如节律性同步、重复、标记、困惑、分离和批准等。4.判断催眠程度。通过观察感觉、认知、运动、生理四个方面变化,判断催眠的程度。5.治疗阶段。入静达到合适的深度后,进一步做催眠性治疗。主要包括:催眠后暗示;促进遗忘;重新定向。(三)注意事项1.以下情况不宜做催眠治疗:早期精神病、边缘型人格障碍、中重度抑郁;急性期精神病;偏执性人格障碍。对抑郁障碍患者有可能加重病情,包括自杀倾向。2.分离性障碍患者及表演性人格障碍者慎用。3.在滥用的情况下,在医疗机构之外实施的群体性催眠,有可能使具有依赖、依恋、社会不成熟、暗示性过高等人格特征的参与者发生明显的退化、幼稚化,损害社会功能,加重原有问题。4.注意处理副作用: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失代偿、头痛、激越等副反应。5.治疗师必须接受过规范、系统的催眠技术培训,且在督导师指导下治疗过病人。6.在患者暗示性极低、医患关系不良情况下,不宜使用;7.不是对于器质性疾病的对因治疗方法。8.对儿童要慎用。9.不推荐采用集体形式的催眠治疗;不应在医疗机构外以疗病健身术名义,使用群体性暗示技术有意或无意地诱导意识改变状态。三、解释性心理治疗(一)概述。解释指对心理、行为及人际情境中的关系或意义提出假设,促使患者用新的词汇、语言及参照系,来看待、描述心理和行为现象,以帮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观点看待和理解病理性问题与各种内外因素的关系,获得领悟,学习自己解决问题。该疗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增加患者对自身人格发展、当前临床病理问题及其处理策略的认识,改变功能不良的信念、态度和思维方式。2.健康教育,指导康复。3.临床其它专业领域参考、借用于日常医患交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及知情选择权,增加依从性。(二)操作方法及程序。根据施用于患者时引发的感受、干预的力度和发挥作用的时间的不同,解释分为以下4个层次:1.反映:治疗师给患者的解释信息不超过公开表达出来的内容。2.澄清:只是稍微点明患者的表达中所暗含、暗示的,但自己未必意识到的内容。3.对质:治疗师利用患者呈现出来的情感和思想作为材料,提醒病人注意暗含的,但没有意识到或不愿承认的情感和思想。4.主动阐释:按照与当前临床问题有关的理论,治疗师直接导入全新的概念、意义联系或联想。5.隐喻性阐释:通过利用譬喻、象征的方法进行交流,以促进病人及其相关系统产生自己对问题的理解的方法。(三)注意事项。1.重视对方反应,注意其接受力,避免说教式的单向灌输;2.注意避免过多指责、批评患者。3.对有意识障碍、明显精神病性症状和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痴呆的患者不适用。4.对心理分化程度低,自我强度弱,缺乏主见,暗示性、依赖性高的患者,引导、干预力度较高的解释释宜配合其它旨在促进自我责任能力的疗法使用。四、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