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团总支部章程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齐鲁理工学院党委、团委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总则一、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和系部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二、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创新精神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奋学习,努力工作;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文体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宗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将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支部和校团委领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我系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团总支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均成为表率。三、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五、保守团总支秘密和工作秘密。第一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机构设置:团总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志工权益部。第二条各部门职责:(一)团总支书记1.负责和主持我院团总支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团总支例会,及时传达院团委的指示、精神。听取我系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和督促系团总支各部门、各团支部落实工作计划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向系党总支和院团委汇报我院团总支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并请示;3.及时、全面了解团总支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纠正;4.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院团委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系党总支和院团委汇报工作。每学年把工作计划、总结写成书面材料上交系党总支和院团委;5.指导学生会围绕党的中心,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二)团总支副书记1.根据我院团总支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2.认真完成书记和院团委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3.负责各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定期做好工作总结,监督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书记反应工作进展;4.参与制定和完善中心管理条例;5.主持团总支日常工作,并向书记反馈团总支工作情况。(三)组织部1.负责新生团员资格审查工作,包括团员基本资料的统计,补换团员证,团员档案录入;2.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年度团员证注册及团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3.负责团员管理,接转团员关系工作;4.组织好“优秀团支部”评比工作;5.开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6.负责与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有关的各项工作;7.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党带团”系列活动,加强共青团员、学生党员的党性、团性认识,表彰先进,开展“推优入党”工作;8.清点团总支会议的到会情况,作好会议记录;9.协助团总支其他部门的工作。(四)宣传部1.配合团总支各部门开展活动,出宣传板、宣传海报、横幅等,提出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计划,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2.针对同学的思想动态,充分利用广播台、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宣传工具,对学院、系部的各项工作选择典型事例以及学院和系部的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3.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各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作好系宣传人才的挖掘与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扩大本系在学院的影响力;4.认真完成院团委交给的宣传任务;5.协助团总支其他工作的开展。(五)志工权益部1.积极做好我院团总支部分配下来的任务,与团总支部其他部门配合,相互协作保证团务工作有序进行;2.维护共青团员权益,服务学校建设,深入了解,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实相关措施,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共青团员的实际问题;3.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4.面向全学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团总支部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5.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培养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6.发挥对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导向作用,规划、组织全院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7.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志愿者之间有关活。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三条团总支例会例会是团总支对学生工作实施管理、决策、总结的重要制度,目的在于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以集体的智慧开展各项工作。(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组织部作会议记录,各部门考勤,设会议记录本;(二)例会每月至少一次,要求部长和干事必须依时出席;(三)各部要认真做好汇报工作,提出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办法;(四)各成员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五)缺席会议的成员须及时向同事了解会议内容,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六)会议期间,应尊重发言人,讨论部门问题过程中不得喧哗。第四条会议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依时参加会议或活动,部长须在会前向副书记请假,团总支普通团员须在会前向组织部部长请假,须上交书面请假,清楚说明原因,不得会后请假、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未按要求请假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席。第五条考勤制度(一)每次会议或活动,由组织部部长记录与会成员出勤情况;(二)迟到或早退三次,请假两次均以缺席一次处理;(三)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四次以上,立即除名;(四)各部门成员未按时按量上交工作材料或未完成工作任务,以缺席处理。第六条录用制度(一)团总支成员必须经过选拔、面试进入团总支委员会工作;(二)每学年初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系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团总支委员会;(三)加入团总支委员会的新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四)原则上,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均为团总支委员会干事。第七条任免制度(一)下列行为之一,轻者警告,重者交给团总支委会讨论处理。1.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者;2.不遵守团总支制度,行为散漫,无组织性,无纪律性者;3.有意破坏学校公物和校园公共设施者;(二)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免去其所任团内职务。1.受校警告以上处分者。2.无故旷会四次者。(三)团总支成员均有权监督批评,有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利。第八条工作细则(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式两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至副书记处审核,计划审核通过后,一份返还至各部门,各部部长认真实施部门工作计划;(二)在每学期末,组织部做好各部门工作总结报告通知,各部认真按时完。第三章团支部的设置(团支部委员会)第十条团支部委员会性质(一)团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是团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按照支部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二)学生团支部是根据《团章》规定而设立的基层组织,是我院团的工作和活动基层单位应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人数较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团小组。第十一条团支部团员大会(简称支部大会)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第十二条支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大事,讨论班级的工作,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二)根据党组织的要求,讨论团员如何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彰先进,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三)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讨论支部委员会向团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讨论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受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与处分等。第十三条学生团支部的基本任务(一)组织学生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二)传达、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学生团员和青年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学生团员和青年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四)了解、反映学生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利,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与产生(一)支委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各团支部都要按有关规定按期换届选举。选举结果应报学生处、团总支部备案,在任期内,如需调整支委会成员,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学生处以及团总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二)团内选举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三)支委会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报经团总支部批准后,增设副书记或委员。第四章团支委的任职条件及团支部书记、委员职责第十五条团支委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素质好;(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所在班级中属于中等或中等以上,团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三好学生担任;(三)能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团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第十六条团支部书记职责与任务(一)全面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团学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团支部的规章制度,完善团支部的组织机构,确定基层团支部的管理模式;(二)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三)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四)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六)经常向同级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作,并同各有关方面加强联系,争取得到帮助和支持。(七)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集体领导,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第十七条组织委员的职责与任务(一)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书记的领导,配合其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三)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批评教育,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