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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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翰崴运营中心工程(幕墙工程)工程施工合同二0一七年一月一十六日新翰崴运营中心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将其承接的新翰崴运营中心工程幕墙工程发包给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各自权利、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合同范围1.1工程名称:新翰崴运营中心工程(幕墙工程)1.2工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集美大桥桥头1.3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玻璃幕墙、铝板、石材干挂幕墙、玻璃幕墙窗、玻璃栏杆等内容(不包括墙面真石漆)。二、合同价款约定及承包方式2.1合同价款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1.1单价按双方如下约定不变,工程量按施工现场实际完工展开面积进行计量结算。2.1.2本固定单价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但不包括垂直运输)、项目管理费、利润、幕墙工程的相关实验费用、检测费用(但不包括措施、企业规费、税金等)。2.1.3如在施工过程中因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需要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合同单价约定范围内变更的,按原约定单价执行;合同单价约定范围外的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增补。2.1.4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各项税费的调整、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等引起的变化而作调整,,在承包范围内实行固定单价包干,不作任何补贴。2.1.5具体约定单价、总价如下:项目名称单价元/㎡暂定量(㎡)暂合计工程量计算方式铝合金门窗(LOW-E中空玻璃)铝合金门窗(普通钢化透明玻璃)铝合金玻璃幕墙(普通钢化透明玻璃)铝合金玻璃幕墙(钢化夹胶白玻)铝合金百叶窗钢雨棚外包铝板铝板幕墙塑钢平开门石材干挂合计工程总造价:约合计:¥元,大写:)2.1.6具体约定材料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如下:有品牌要求的以甲方投标品牌内为准,无品牌要求的材料,以乙方提供样品经监理、业主确认封样为准。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工期要求3.1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工期共个日历日。3.2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双方书面确认。3.3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3.3.1通过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总承包方和相关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整改完成。3.3.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四、工程款支付4.1工程(进度)款支付:幕墙工程大面积施工完成、外架拆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价款经双方核对并在十五天内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尾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比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剩余5%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4.2收款前,乙方应提供70%材料发票、30%劳务发票。4.3若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按合同价的80%结算。五、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2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单位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市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5.3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4门窗、幕墙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幕墙》JGJ3035-19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1996《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97《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BJ08-56-96《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BJ/CT014-2001《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139-20015.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移交工作面的施工质量验收,由分包方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达不到相关部门及规范要求时,分包方须无条件整改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六、甲乙双方责任6.1甲方职责:6.1.1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分包项目的监督和协调配合工作。6.1.2负责组织乙方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协调各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注意事项,对本分包工程设计有待优化和深化部分积极督促落实。6.1.3负责对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技术进度等监督协调工作。6.1.4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6.1.5审核乙方的工程进度拨款申请,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6.1.6协调乙方与各专项承包方的施工配合关系。6.1.7履行甲方与乙方本工程约定的其它甲方应尽的责任。6.2乙方职责:6.2.1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6.2.2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送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6.2.3须按照甲方、总包方的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达到验收合格标准。6.2.4须在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乙方现场负责人考勤由甲方负责。6.2.5负责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监督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自备并使用好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否则发生事故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6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承担违反甲方规定的相关罚款。6.2.7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担违反相关劳务规定的罚款。6.2.8工程未正式竣工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自行做好其它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由此造成其他部门的经济损失。6.2.9负责承包项目的有关内业资料,交总包方及监理单位审阅归档。直至达到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存档要求。6.2.10自行安排本项目施工人员的饮食和住宿问题。6.2.11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误工及延长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6.2.12配合参加消防检测和验收。6.2.13不得进行违法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项目的债权转让。七、材料和设备7.1本工程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和品牌规格见上述内容,承包方开始施工前,须将拟用材料报开发商及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由开发商对认可样品进行封样。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工程材料与开发商及总承包单位所确认样品不符,承包方须无条件更换,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2乙方在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监理方提供符合有关规范、图纸规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客观原因必须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否则不得使用。因甲方同意材料替换导致合同价款变化时、由双方协商处理。7.3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单价,建材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上述内容已有明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施工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违约费用计算:由于单价原因纠纷拒绝施工,按拖延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分部分项价格原因纠纷拒绝施工,按拖延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材料的采保费、二次搬运费及按规定要求的对有关材料抽样检测费、试(实)验费等,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5甲方工地已安装施工电梯一部,涉及幕墙工程相关材料的垂直可水平运输,能利用施工电梯的,甲方负责协助运输。超出施工电梯运输范围的所有材料的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相关机具进行运输。费用自理。八、工程验收8.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1张照片资料,并登记造册,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8.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请预验收。相关单位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如达不到验收条件,还须整改时,乙方须按相关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行申请验收。8.3消防检测和验收过程中,乙方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免费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如须整改,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并承担由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消防整改费用。8.4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8.4.1竣工图纸1套;8.4.2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8.4.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8.4.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8.4.5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8.4.6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8.4.7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8.4.8乙方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移交甲方,所移交资料应符合厦门市档案馆存档要求。8.5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之前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如有延后予以1000元/天的处罚,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8.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8.6.1封面和目录;8.6.2整体编制说明;8.6.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8.6.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8.6.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8.6.6已付款对帐单;8.6.7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8.6.8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8.6.9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九、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9.1本工程要求参照厦门市《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防范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9.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施工电梯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物品在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十、保修期和最后验收10.1保修期从取得本工程验收合格证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10.2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10.3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保修范围。10.4质量保修责任:10.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保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前来维修,连续四次以上不前来维修,甲方以后可以不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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