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预审编号:面积单位:公顷建设项目名称XXX建设用地单位XXX土地用途XXX建设地点XXX拟用地面积XXX耕地XXX拟用地方式划拨预审意见一、该项目用地选址于XXX,拟用地规模XXX公顷(其中:耕地XXX公顷、园地XXX公顷、林地XXX公顷、其他农用地XXX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XXX公顷、其他土地XXX公顷),[1.符合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已列入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重点项目清单》未占用基本农田的3.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须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该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落实耕地开垦任务,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涉及占用林地部分,应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农转征的三、该项目用地规模应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查询核实项目用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等工作。单独选址项目]四、[1.该项目用地应经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研究或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市政项目2.该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用地联席会XXX年第XXX次会议研究同意,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已过会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可以划拨方式提供。五、本预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用地预审后,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