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防治2、职业卫生工作基本内容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5、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习总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条红线,任何单位都不能触碰这条红线,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调指出: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变安全生产被动抓为主动抓,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六)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实行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一Ⅰ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特点有明确的病因职业病的病因是明确的如各种尘肺是由于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所引起,职业中毒是由于吸收了各种生产性毒物而致病等。职业病特点发病和劳动条件有关职业病的发病主要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作业时间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生于短期内吸收大量毒物,慢性职业中毒是由于长期接触一定量的毒物后才发病。作业环境差作业环境较好采用新材料职业病特点常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群发性)在同一生产环境中,往往不是只有个别的人发病,而是同时或先后出现相同的职业病患者近年来,媒体报道了福建仙游县、广西马山县、贵州施秉县、甘肃古浪县、江西修水县、辽宁朝阳市、安徽凤阳县、四川甘洛县等多起尘肺病群发事件,一次性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情况严重。职业病特点有一定的潜伏期许多职业病临床表现和病程进展上各有其相对的特点如矽肺须在接触矽尘数年至十年以上才会发病,X线胸片有特殊的结节性和间质性改变,病情并不因脱离接触粉尘而停止进展,慢性苯中毒则多在长期接触苯之后逐渐出现血象改变,早期多表现为白细胞减少,及时调离病情多能恢复。尘肺病患者张海超事件职业病特点有不可逆转性多数职业病尚无特效治疗药物,而以对症治疗为主,其疗效往往不够理想。尘肺病患者职业病特点有完全可以预防职业病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只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劳动者免于接触这些有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二Ⅱ职业卫生监管基本内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哪些工作?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5.《用人单位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第76号令)9.《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企业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目的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用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注意事项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方式融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单独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制定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申报要求(1)及时申报(2)如实申报(3)不能瞒报、漏报(4)要备案(5)要及时变更申报方式(1)互联网申报(2)纸质申报申报流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进入互联网站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主页作业场所职业危申报管理系统点击注册返回作业场所职业危申报管理系统登陆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安监部门审查打印申报表并领取回执安监局备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安监总局第48号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的结果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两种方式进行公示告知用人单位购买设备自行实施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签定固定合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2、制定采购计划;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1、制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3、采购环节:“两证一标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防护用品认证标志证书及图样合格证证书4、发放环节要进行登记要领用人签字发放纱布口罩未穿戴个体防护用品5、要正确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三同时”的定义: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按规定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的判定:职业卫生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序号类别名称严重较重一般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褐煤开采洗选√3其他煤采选√(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石油开采√2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3其他天然气开采√(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铁矿采选√2锰矿、铬矿采选√3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贵金属矿采选√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三Ⅲ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