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及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选择权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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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問卷調查執事先生,您好:本公司刻正進行我國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規劃作業,經參酌國內外現況,完成「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草案設計,期能配合商品開發規劃時程,順利上市。為充分了解各界對此兩項選擇權商品之意見,請參考隨附之問卷及說明,撥冗填寫以惠賜寶貴建議,作為本公司後續規劃之改進參考,並請提供貴單位相關部門聯絡方式,以利本公司後續諮詢請益,謝謝!貴單位提供之資料與意見,本公司將予保密,並僅作為本研究之用。鑒於此兩項選擇權商品對於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助益良多,貴單位之意見將影響商品之設計,故務必惠予回覆提供建言,以確保商品之成功。本問卷內容共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為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草案一覽表;第二部分為公司基本資料;第三部分為契約規格內容之徵詢,另亦包括商品需求度、擔任造市者意願及其他相關建議等相關事宜;第四部分為契約規格草案之說明。考量貴單位撰寫問卷之方便性,另提供問卷檔案於本公司網頁之新商品規劃區(),惠請於九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填妥後問卷以下述方式擲回本公司。(1)傳真方式:傳真電話(02)2367-2327。(麻煩請先以電話通知聯絡人)(2)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件aurely@taifex.com.tw。2如有疑問,請洽本公司聯絡人:企劃部謝侑樺(02)2369-5678#248或邱仕敏(02)2369-5678#234敬祝商祈臺灣期貨交易所3臺灣期貨交易所「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問卷調查表第一部份: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草案一覽表項目電子類股價選擇權金融保險類股價選擇權契約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中文簡稱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英文代碼TEOTFO履約方式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契約乘數每點1,000元每點250元到期月份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履約價格間距三個連續近月契約:5點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10點三個連續近月契約:20點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40點契約序列新到期近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5點倍數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交易月份起之三個連續近月契約,依5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依10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3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新到期近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20點倍數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交易月份起之三個連續近月契約,依20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依40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3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4項目電子類股價選擇權金融保險類股價選擇權價格契約:1.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近月契約之第五高或第五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2.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季月契約之第三高或第三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價格契約:1.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近月契約之第五高或第五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2.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季月契約之第三高或第三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權利金最小升降單位報價未滿0.5點:0.005點(5元)報價0.5點以上,未滿2.5點:0.025點(25元)報價2.5點以上,未滿25點:0.05點(50元)報價25點以上,未滿50點:0.25點(250元)報價50點以上:0.50點(500元)報價未滿2點:0.02點(5元)報價2點以上,未滿10點:0.1點(25元)報價10點以上,未滿100點:0.2點(50元)報價100點以上,未滿200點:1點(250元)報價200點以上:2點(500元)每日漲跌幅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標的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七為限交易時間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最後交易日各契約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5項目電子類股價選擇權金融保險類股價選擇權到期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到期結算價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交割方式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然人1,600契約2.法人機構4,000契約3.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4.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然人2,000契約2.法人機構4,000契約3.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4.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6第二部份:公司基本資料公司名稱部門主管姓名及職稱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部門聯絡人姓名及職稱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第三部份: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項次一:本項次為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相異之處,請表示意見。1.契約乘數:(1)電子選擇權:新台幣1,000元□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金融選擇權:新台幣250元□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履約價格間距:(1)方案一:依近、遠月訂定履約價格間距電子選擇權:三個連續近月:5點、二個接續季月:10點□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金融選擇權:三個連續近月:20點、二個接續季月:40點□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方案二:目前臺指選擇權正研議採依履約價格高低及近、遠月訂定間距,履約價格間距比例暫訂為1.4%~5%。若電子及金融選擇權亦採用此方案訂定,則7電子選擇權:履約價格<100點:近月2.5點、遠月5點100點≦履約價格於<350點:近月5點、遠月10點350點≦履約價格於<600點:近月10點、遠月20點600點≦履約價格於:近月20點、遠月40點□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金融選擇權:履約價格<400點:近月10點、遠月20點400點≦履約價格於<1400點:近月20點、遠月40點1400點≦履約價格於<2400點:近月40點、遠月80點2400點≦履約價格於:近月80點、遠月160點□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3)貴單位較偏好以下列何種方式訂定履約價格間距。□方案一□方案二3.權利金最小升降單位:(1)電子選擇權:報價未滿0.5點:0.005點(5元)報價0.5點以上,未滿2.5點:0.025點(25元)報價2.5點以上,未滿25點:0.05點(50元)報價25點以上,未滿50點:0.25點(250元)報價50點以上:0.50點(500元)□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金融選擇權:報價未滿2點:0.02點(5元)報價2點以上,未滿10點:0.1點(25元)報價10點以上,未滿100點:0.2點(50元)報價100點以上,未滿200點:1點(250元)報價200點以上:2點(500元)□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84.部位限制:選擇權契約之部位限制以本公司公告之臺灣證券交易所標的指數期貨契約部位限制數之4倍為限。以目前規定,電子與金融選擇權部位限制數分別如下:(1)電子選擇權: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應符合下列規定:自然人1,600契約法人機構4,000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金融選擇權: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應符合下列規定:自然人2,000契約法人機構4,000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項次二:本項次為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相同之處,請表示意見。1.履約方式:歐式□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2.到期交割月份: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加上二個接續之季月□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93.契約序列:新到期近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交易月份起之三個連續近月契約,依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五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依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三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1.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近月契約之第五高或第五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2.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季月契約之第三高或第三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4.權利金每日漲跌幅: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標的指數收盤價之7%為限□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5.交易時間:上午8:45~下午1:45□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6.最後交易日:到期交割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107.到期日:最後交易日次一營業日□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8.到期結算價: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9.交割方式: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見理由及建議:10.如對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之契約規格尚有其他建議,未能涵括於上述選項者,惠請表示於下。項次三: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之需求。1.貴公司對於電子及金融選擇權之需求為何?□高度需求□中度需求□低度需求理由及建議:2.貴公司認為依國內市場交易狀況及交易人習性,未來電子及金融選擇權推出之成功機會及市場接受程度如何?□持樂觀態度□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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