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二、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因严重的不良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分值作相应的扣减:(一)被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每次减1分。(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每发生一次,减3分。(三)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0分。(四)受到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5分。(五)未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报送自检自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减1分。三、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85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90分;工程项目达到评标准化工地条件而未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不得超过85分(不含85分);工程项目因规模或投资未达到评标准化工地条件,但经安全监督机构最终评价为优良的,最终分值应不低于85分。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包统一管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相关专业工程的计费标准,以总包方的安全评价得分计费,总包方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建设单位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包方。五、按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工程(包括建设单位按包干价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包干价为计取基础,环境保护基本费按0.05%,文明施工基本费按0.6%,安全施工基本费按0.9%,临时设施基本费按1.0%计取。六、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见附件2)后,提交施工安全监督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其对现场评价最终得分和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在成都市建委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核定;在区(市)县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以核定后的《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为计算依据,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竣工结算。七、凡4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执行。4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仍以我委(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八、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填表注意事项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成都建信”下载()。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三、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核定机构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约定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四、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机构各存一份。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项目名称安监编号工程地址发包范围工程特征简述计价方式建设规模合同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自评评价情况序号施工形象进度自评结论(分)报送时间整改结论(分)整改后报送时间各次评价的平均分123456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现场总监签字年月日报送单位报送人及联系电话分值调整情况加分情况加分原因加分时间证明材料加分合计加分减分情况减分原因减分时间证明材料减分合计减分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合计加减分最终分值工程是否不办施工许可,不纳入现场评价是/否是否评为市(省)标化工地是/否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也不单独现场评价是/否安监现场评价是否为优良是/否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费基础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基本费费率(%)定额人工费/清单人工费定额直接费/包干价现场评价费费率(%)定额人工费/清单人工费定额直接费/包干价总费率(%)定额人工费/清单人工费定额直接费/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清单人工费系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以清单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和定额直接费是以2000定额为计价方式,确定费率时按需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