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创新意识,根据医院业务创新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业务建设的需要,以及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新技术、新项目范围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包括各种新的检查、诊断、治疗技术的引进或发明,传统治疗方法的挖掘、整理和应用等。2、护理业务创新,主要包括护理理念、护理技术、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的改进、引进或发明创新等。3、社区服务理念、方法的创新。4、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的新技术、新项目,包括科室管理创新、临床医疗服务流程的设计、新专科专病设置规划和诊疗规范的制定等。二、申报与立项1、每年各科室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申报时间为10月份。2、所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必须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实施计划书》。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标、意义、工作基础、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应用前景(包括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4、每年拟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经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向科教科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如需购置新设备,还需要递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5、11月份所有项目先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科教科再邀请相关领导、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议。6、评议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目标和意义,已具备的条件(人员、技术力量和设施),以及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尤其着重于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规范化诊断、治疗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7、立项评议通过者方可实施。如需医院提供资金支持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1、通过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涉及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由医教科负责将项目信息通知相应部门。2、每半年项目负责人需递交《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进展报告》,医教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3、重大问题如影响医疗技术安全和质量时,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议,必要时予以终止;如属医院支持不到位,由医教科、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重新报院长办公会审议。4、被终止的项目,如科室认为重新开展的条件成熟,医教科将组织重新评议。5、新技术、新项目项目涉及急危重症病人或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诊疗技术,在开展前向医务科预申报的同时,应告知科教科。四、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结题评估与等级评定1、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结题时应向科教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准备原始档案备查,原则上每年12月份医教科对结题项目组织评估并评定等级。2、评定的等级标准(1)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累计成功开展达5例;(2)国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技术空白,累计成功开展达5例;(3)省内先进水平:填补市级技术空白,本年度成功开展不少于5例;(4)市级先进水平:填补院内技术空白,本年度成功开展不少于10例。3、结题评估与等级评定办法(1)申请或推荐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分别邀请部分国内或省内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同时必须提供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可的科技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申请或推荐省内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部分省内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3)申请或推荐市级先进水平评定的项目,将邀请医院内或部分本地区相应专家参加评估与等级评定。(4)项目的收益评估由财经科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分为好、一般、无三个等级。4、每年对结题项目的评估结果于院内公示,对结果有异议者请于一周内向医教科书面提出复评申请。医教科审定复评理由充分者,自收到到申请之日起,于1月内组织复评。五、奖惩办法(一)奖励办法1、每年度根据结题项目的评定等级和项目收益记分给予奖励。2、记分方法:(1)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市级先进水平分别记100、80、60、20分。(2)项目收益情况好、一般和无三个等级分别记20、10、0分。(3)每个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实际得分按评定等级分和项目收益分的总和记分。3、奖励数目与等级的设立(1)一等奖设立1项,得分必须全院排名第一且分数不低于80分;(2)二等奖设立5项,按全院得分排序且分数不低于60分给予奖励;(3)三等奖设立10项,按得分排序给予奖励;(4)得分相同者按等级优先排序,等级排序相同者按实际收益排序。(5)鼓励奖设立20项,根据其余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开展的情况给予奖励。4、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奖励5万、3万、1万、2千元。5、奖金分配原则:获奖科室提取30%的奖金作为科室管理资金,项目负责人可获得奖金的40%,余下的30%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主要参与人员。6、奖金分配的执行:科室主任和/或项目负责人按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交由财经科执行。(二)处罚办法1、各科室每年度必须有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否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2、对于没有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科室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进修、参观学习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被院方终止的情况,不受处罚,但应在项目终止1个月内向医教科申报其他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立项(可跨年度实施),被终止的项目如开展的条件成熟也可申请重新开展。4、医院购置新设备所支持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如未能开展,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罚。5、对于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者,扣除项目负责人2000元。六、其他1、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如将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可使用本管理办法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立项。2、本管理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医教科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