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篇一: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手册】行政服务中心制度手册目录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1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2行政服务中心值班长制度...............................................................................................................3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为强化“中心”日常管理,推进规范化运作,体现“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特制定如下制度。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不在大厅内吸烟、高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有事要请假,由窗口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时安排好代班人员,并报“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不得随意调换窗口工作人员。5、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保持整洁,资料齐全。6、微笑服务,用语文明,对办件或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得态度蛮横、无故刁难。7、自觉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接受“中心”及其他机构监督,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8、严格执行“六公开”,按核定标准收费。9、向窗口充分授权,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10、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过程无差错,无不良后果。1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文明创建,特制定以下规范。一、规范语言1、要讲普通话。2、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4、禁止使用“我不管,问别人去”、“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二、规范行为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2、接听电话时,首先要用“您好”。3、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要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训斥和歧视。4、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倾听,不予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对服务对象的误解、抱怨或不文明行为,不争吵、不对骂,及时向窗口单位负责人和“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三、规范仪表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大方、得体。2、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站、坐姿势端正;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和后跟无绊的凉鞋;女同志可淡妆上岗,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四、规范放置1、窗口要备有与工作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本。2、窗口《办事须知》不断档。3、根据本人在岗情况及时调转工作牌。4、地面、工作台面、办公桌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资料整齐有序。行政服务中心值班长制度一、人员组成: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二、职责1、检查、记录全体人员到岗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2、做好总值班台工作,接待、解答有关服务对象的咨询;3、负责接待并参与处理有关服务对象的投诉;4、制止和规劝服务大厅各种不文明行为;5、负责填写当天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三、具体要求1、熟悉“中心”各项规章制度;2、熟悉“中心”服务事项和窗口分布;3、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作用;4、遵守“中心”管理领导小组的值班安排,特殊情况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前三天与“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便于及时调换。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为营造“中心”良好的办事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中心”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要求做到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顶棚光亮无灰尘,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二、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工作,保持良好卫生环境。三、“中心”办事大厅内禁止吸烟。四、每天上班前要对窗口及办公室进行清扫,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工作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下班后窗口办公桌上除电话、电脑设备、台历外,不得有任何公文资料和私人物品。五、保洁人员、值班人员及“中心”全体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不讲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六、“中心”定期对各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窗口单位考评范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二)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因故脱岗未向值班长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三)无故旷工的(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脱岗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四)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工作区吃零食、串岗聊天、没有按规定佩戴证件的;(五)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听音乐、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六)违反《行政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引起投诉的;(七)违反“六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在编人员,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补贴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金额的50%;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待岗处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聘用人员,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待岗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处理。二、当日值班长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四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发生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当日值班长没有及时发现并认真记录在案的,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补贴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金额的60%。三、对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无投诉并受上级单位、新闻媒体或群众来信来访表扬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的,由所在部门给予奖励。四、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参照执行。【篇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综合代办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七)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凡涉及领导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第四条进驻中心人员(一)进驻人数。成建制整体进驻的部门以审批工作需要确定进驻人数;设立首席代表进驻的部门应至少配备常驻窗口人员(a岗)2人,另配备b岗人员1人,b岗负责a岗请假时临时顶岗或出外勤以及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综合代办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值班,但进驻部门必须指定窗口分管领导及接送审批材料的人员。(二)进驻人员。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中心,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中心行政审批监管科审核确定后,进行岗前培训,按计划上岗。(三)进驻人员的管理。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b岗人员只参加顶岗时的考勤,不参加考核)。各派驻单位应根据中心考核意见确定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考核优秀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负责向组织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推荐,建议优先给予提拔重用。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第五条中心服务设施(一)中心为进驻窗口统一安排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各派驻单位结合各自审批工作需要,自行配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二)中心为窗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如网络接口、固定电话、人员桌牌、胸卡等。第六条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办字﹝2011﹞18号)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首席代表制。第二条首席代表的委任各单位要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单位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职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