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货物签收协议书甲方(供应商):乙方(经销商):SAP编号: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交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流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执行。第一条送货地址1、根据《XXX2015年XXX经销商购销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有关条款约定,乙方确认收货地址如下:送货地点(一)送货地点(二)地址:地址:2、乙方公章及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是乙方货物签收当然、合法、有效的凭证与依据。同时,乙方确认只要具备如下样章、印章以及个人签字之一即为其货物签收的合法有效凭证与依据,并完全代表乙方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送货地点(一)送货地点(二)收货专用章样章:收货专用章样章:货物签收人签字(印章):货物签收人签字(印章):签收人身份证号码:签收人身份证号码:第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送货地点,不符合甲方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要求时,乙第-2-页,共2页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第三条双方进行货物交接时,乙方必须将此协议交给甲方公司的送货人员审核,甲方公司的送货人员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发现收货专用章或者货物签收人的签字(或盖章)与本协议的约定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否则乙方必须凭公司正式公章签收货物。第四条以上任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一方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以避免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同时甲乙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货物签收协议书》,在未重新签订新《货物签收协议书》之前一律按原《货物签收协议书》执行。第五条乙方变更送货地点并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货物送达本合同约定的两个送货地点之一,即视为甲方已经将货物安全送达,后续货物产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货物未送达作为抗辩理由。第六条乙方不得私自通知货物司机将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的送货地址之外的其他地址,若乙方私自通知货物司机将货物送至本合同未约定地址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遗失等情形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视为甲方已完成货物送达,甲乙双方货物交接验收完成。第七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概以本合同为准。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同主合同。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