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一、目的:1、规范本工程施工临时安全用电2、为本工程项目施工用电提供必要的作业指导二、编制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三、大纲1、施工现场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2、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PEN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mm2的绝缘多股铜线。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交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6、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内均设置接地排,接地排与电源电缆的接地芯连接。8、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9、安全用电防火措施(1)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预防雷电。(2)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跟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单线路上出现过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3)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铺绝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4)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连接柱要压牢、压实。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5)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6)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度,建立电气防火队伍。(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近须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③扑灭电气石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配备干粉灭火器,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补救。10、现场照明(1)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结构上。(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与金属支架等设施构架上要有绝缘隔离。1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的要求(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高级电工的作业。(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所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12、外电线路防护和电缆铺设(1)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2)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3)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四、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管理操作规程第一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装设。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设置安全遮栏和警示牌。第三条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横过马路时,必须穿管埋地敷设。第四条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第五条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露天及作业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第六条配电箱应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必须设门锁,专人管理。第七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八条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树木等物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第九条露天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泡应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第十条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灯、装插座及任意安装大功率的灯泡。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第十一条现场电工作业,应远离高压电线路,当需要靠近高压线路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不得小于下列距离:10KV及以下0.7m当不能满足时必须停电作业。第十二条暂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第十三条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第十四条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灯具,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火灾。2.用电安全人员管理⑴所有电气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按照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故障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⑵实行用电管理奖罚制度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当事者进行奖励和处罚。⑷施工用电当事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临时用电要求进行用电器的操作和维修,对于违反用电操作规程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