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两案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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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一:xx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中的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园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xx县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3月9日印发—2—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分工:1.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2.后勤部门(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3.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校班级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各班晨、午检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疫情处理等。保健教师做好平时防控的督查、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4.政教处(德育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在校内和班级宣传,组织联系社区宣传;使师生尽快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5.各班班主任负责班级晨、午检和平时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协助疫情处理等。6.校长(园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四、工作职责1.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园)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4.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5.协助县疾控中心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导、检查;6.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五、疫情预防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内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3.坚持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应由班主任(或保健教师)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以及班主任,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4.坚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5.做好疫苗接种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水痘、风疹、流感等校内多发、好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六、疫情报告(一)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4—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二)报告方式当出现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网络、传真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联系电话:(疾控);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联系电话:七、疫情控制1.凡发现校医室(保健室)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班主任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室(保健室)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室(保健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3.校医室(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八、应急准备1.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5—发事件的能力。2.定期对各班主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3.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活动。九、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2.学校在接到县政府、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不折不扣地实施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4.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校医室(保健室)应立即配合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等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或保健教师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医室(保健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或保健教师应配合县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年月日—6—附件二:xx县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二、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学校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与内容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学校应严格执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7—告程序,逐级报告。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源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保健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方式立刻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一)传染病报告病种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辖区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4.发热事件同一班级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8—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报告;同一学校内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10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辖区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5.食源性疾病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辖区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二)食物中毒报告内容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县教育局、县市场管理局和县卫健委。学校及时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并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及事件原因调查。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进行初次报告。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卫健委。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市。年月日—9—附件三:xx县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ABCD班主任或校医1、晨午检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以上两项工作要做好原始登记)登记《学校常见传染病调查一览表》学校领导落实停课、停班、停校、隔离、消毒、跟踪随访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学校疫情报告人A----24小时B----24小时C---立即D---2小时报告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教育局(86233427))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86213609)当地医疗机构协调部门工作,并相互通报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情防控措施与建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核实调查—10—附件四:xx县学校学生晨午检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二、每天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学生每天早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将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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