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暴力與危機處理吳慈恩前言•性侵害被害人與助人者之間的互動歷程會影響到性侵害被害人的求助行為,因而對助人者在遇的過程中造成干擾現象。•在助人關係中,案主與助人者的互動歷程將因助人者抱持的態度受到影響。例如助人者會被被害人有刻版印象,使之用既定的期待去看待案主的行為;或因見到被害人因情緒不佳而面露愁容時,強迫案主微笑的舉動。•助人工作者必須充分地維護被害人的自尊。性別暴力是‥‥‥•是難以言宣的創傷•是生死存亡的危機創傷的定義朱蒂斯˙赫曼博士在《創傷與復原》ㄧ書中,為創傷下的定義是:「創傷-是名詞。指的是肉體或精神上的傷害,通常是外力所造成的。創傷事件是極不尋常的,並非因為罕見。而是因為粉碎了正常人類對生活的適應。不像平常的不幸,創傷事件通常涉及對生命或是身體完整性的威脅,或是與暴力死亡貼身而過,創傷迫使人們面對極度的無助與恐懼,同時引發災難反應。創傷的共同現象是極度的恐懼、無助、失控的感覺以及滅絕的威脅。」建構主義自體發展理論將創傷定義為結合了事件或持久狀況之獨特的個體經歷,在該事件或狀況中(1)個體整合影響性經驗的能力受到壓制,或(2)個體感受到生命或身體受到威脅。其病徵反應就是個體在(1)參考架構(frameofreference),平常瞭解自我和世界的方法,包括精神層面在內;(2)調節影響、和與自我及他人維持良好內再接觸的能力;(3)以成熟的方式來面對其心理需求的能力(4)反映在受創的認知基模中的重要心理需求;(5)記憶系統,包括感覺經驗等方面的變化。創傷的評估及影響•(一)創傷的性化經驗•(二)烙印(stigmatization)•(三)背叛•(四)無力感(一)創傷的性化經驗(traumaticsexualiation)•被害人會因為創傷經驗的影響,或者加害者在施虐前後經常給予被害人口頭或物質上的獎賞,所以被害人對「性」的觀念會有所扭曲,例如對性與愛兩者有所混淆,或者擁有與其年齡不配合的性知識,或難以從性關係中得到滿足,甚至有意地再次介入可能受創的情境。有的被害人可能會產生強迫性洩慾(compulsivesexuality)的傾向一意即透過與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宣洩內心囤積的憤怒,重獲掌控權,證明自己存在(赫曼,1992/1995;Schwartzetal.,1995a)。(二)烙印(stigmatization)•由於加害者對受害人的口語及態度,如指責、利誘、恐嚇、輕蔑,及社會對性侵害事件的污名化與不相信,會讓被害人感到被貼標籤而受辱,覺得自己沒有ㄧ點價值,或認為自己就是邪惡的,是自己的錯所造成的;因此可能出現自傷、自暴自棄的行為,諸如藥癮、性紊亂、自殺意圖、對自己或他人作身體上的凌虐等,或難以認同自己的性別角色;或反向希望盡可能掌握自己與週遭的人物,而呈現浮誇、操弄人等特質。在人際關係上易呈現出難以維繫和不穩定的傾向,情緒容忍力不高。˙從實徵研究上也發現被害人請向於頓自己做較為負面的評價(Waldam,Silber,Karp&Holmstrom,1997;Gibson與Leitenberg(2001)對美國ㄧ所大學女學生所做的研究也發現,同年曾遭受性侵害的人,比沒有這類過去的人,成年時期再遭遇性侵害時更常使用逃避(disengagement)的因應策略(包括逃避問題、抱持「要是‥‥」的念頭、社交退縮、自我批評等);在過去的性虐待經驗及目前使用逃避策略間的中介變項是是「被烙印的羞辱感(stigma)」,而非背叛、無力感或相信世界的美善的信念。˙亦即對過去曾經受害的被害人來說,原先即存在的,認為自己是壞的、可恥的、罪惡的感覺,透過重複發生的受創再次驗證,因此被害人難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後來的傷害。Wolfgang(1991)也發現童年遭受性侵害對被害人的影響,除了使他們產生內化的羞愧感,也對其與同儕、父母親的依附關係造成負面的影響。(三)背叛•臨床實務工作者常發現被害人對人失去足夠的信心,導致無法與人建立穩定的關係。事實上,「倖存者ㄧ旦經歷過完全孤立的感覺,便會強烈地警覺到面對危險時,所有人際關係都不可恃。她需要人們清楚明白地向她保證:她不會再度被遺棄。」(赫曼,1992/1995)。在研究上發現,遭到熟識人強爆的被害者較其他類型性侵害被害人延後求助,顯現出更多焦慮與害怕的情緒,尤其當加害者是其配偶時,益增加處理上的難度(Mahpney,1999;Stewart,Hughes,Frank,&Anderson,1987)。當被害人為家人及其他相識者所傷害時,他們將常會對家人的愛及人間的情感到懷疑,甚至深覺被背叛,導致被害人沮喪、憤怒與懷抱敵意。在行為上則亦出現過度依賴、過渡孤立、無法建立親密關係,或不斷尋找彌補性的關係、反社會為等。(四)無力感•赫曼(Herman,1992/1995)認為心理創傷的共同要素是一種「強烈的恐懼、無助、失控和毀滅威脅」的感覺。因為受創者在事件之後在強烈無助感和恐懼感的威力下,整個人身心狀態都受到焦慮、解離、恐慌、退化等諸種情緒干擾。在如此強烈情緒的衝擊下,受創者對身邊所發生的事件無法反應或者毫無意識,縱或有知覺也可能對事件的記憶採片段式的描述,卻無法拼成一個完成的面貌。˙除了零碎記憶或全無記憶的現象外,臨床實務者也發現有的受創者在描述事件的當時,沒有任何情緒,似乎整件事情的發生與他個人本身並無相關。換句話說,創傷事件似乎會切斷受創者在各項適應功能上的協調程度。受創者似乎處於長期的警覺和煩燥狀態中,或許因此使受創者的能量過度耗損,以致無法對外來的刺激做反應。˙所以被害人常楚在害怕、擔憂無法自保、身體莫名的疼痛、睡眠飲食失調、恐懼症、社會功能困難、失控感、覺得「那件事」好像不是真的、把身體和自己分開、認同受害的角色、或反向而抱持操控他人的態度與需求。˙然而每個案例不同反應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分別做評估,避免只用一個或某幾個變項評估,以免造成偏差。例如可從受害時間長短、年齡、受害頻率、是否自願或被迫、是否遭到威脅利誘、被凌虐等向度來思考(鄔佩麗,1999)。被害人的因應方式•在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當中,約有四分之ㄧ的倖存者可以在有利的環境下逐漸走出夢魘(Kilpatric,Veronen&Best,1995)•助人者若能了解被害人的因應方式,便能接納包容被害人複雜的反應,容許助人者自己無法避免的限制,不對治療的效果抱持過度的期許,以致被工作上的挫折感給打敗了(鄔佩麗,2000)。尋求定義•根據臨床經驗發現,受性侵害之後,被害人若能超越個人痛苦的經驗,從中找到某種意義,其復原的效果最為理想(徐璐,1998;赫曼,1992/1995)。赫曼認為提昇女性的意識型態,有助於女性因應加諸在他們上的痛苦經驗。彈性•赫曼認為具有彈性特質的女性較有能力保護自己,更能保持冷靜,運用較為積極的策略,除了可能阻止受暴的事實,當他們無法抗拒加害者的施暴,也比較不會造成嚴重的失常狀態。遠離或退縮•就性侵害的被害人而言,最不利的一點也就是他們的加害者往往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甚至在其生活環境中擁有良好的形象,因此就連被害人最親近的人都不一定會相信他們的說法而幫助他。所以被害人往往只好將自己拘禁起來,甚至退出他的社交圈,因為其社交圈內的一些人可能會對加害者採取支持的態度。為了逃避加害者,為了避免再度受到傷害,被害人能夠採取的保護措施就是遠離或退縮一途(Schwartzetal.,1995b)。然而這種因應策略也使得被害人更無法獲得他人的支援以步向復原。習慣性的解離•Schwarz等人(1995b)曾以受到性侵害的兒童在事件發生後所採取的適應行為,來解析受創的當事人在生活上的適應模式。Schwarz等人認為受害人往往為了適應這種遭透的經驗,會採取習慣性的解離動作,他們會陷於衝突中--既要追尋感覺,又要從內在空虛與無趣的感覺中逃脫。他們可能會同時擁有兩套完全背離的信念系統,例如可能同時說曾經受暴,又說不知道是否曾遭受過性侵害;或者會父母產生既愛又恨的情緒;或者一方面覺得都是自己的錯,但另一方面又覺得自己沒錯。因此接觸性侵害被害人時,常會發現他們的表達是相當不一致的。Calverley,Fischer及Ayoub(1994)的研究也發現他們對自己的評價及對父母的感情都處在兩極化分裂的狀態。赫曼(Herman,1992/1995)認為這種在口語的行為與非口語行為有所矛盾的現象-否認可怕的事件,卻又想要訴說該事件的衝突,正是受創者內心的核心辦證。感覺麻木•感覺麻木有助於因應創傷當下所帶來的壓力。Schwarz等人(1995b)強調被害人沒有能力感覺周遭環境的刺激,由於感覺麻木,所以被害人必須運用一些方式去提醒別人及自己他還活著,所以往往會做出一些自己也無法理解的行為,如明知危險扔去冒險。違反或侵犯他人•在臨床上發現被害人會把他已經冷卻的憤怒,和難在有情愛的情緒,以違法或侵犯他人來獲得紓解,被害人認為他總算返回一程(赫曼,1992/1995Schwarezetal.,1995b)。殘虐自己•Schwarez等人(1995a)表示被害人可能會有自虐的行為,以此來解除內心的沮喪與痛苦,獲得對自己身體的掌控權。赫曼(Herman,1992/1995)則以為這是被害人為了表達「我做它,證明我存再的心聲。絕對的投降•當被害人找不出能夠避開被虐的方法,他就會採取絕對的投降態度。赫曼(Herman,1992/1995)發現在受虐兒童身上,可以觀察到被害人保持著一種「冷卻的警戒」(frozenwatchfulness)。他們企圖逃走或使自己不顧眼。然而一旦發現無法逃跑或無法改變事實,就嘗試改變自己心中的想法。所以在事件發生後,被害人有時會去照顧虐待他人的人,好像過去的事沒有發生一樣,以此來保護自己。認同加害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被害人會對加害者認同,對遭受同樣受暴經驗的被害人採取不認同的態度,甚至也施以暴力(Schwartzetal.,1995a;瑞奇及卓絲,1996/1999)。此外,加害者對被害人無法擺脫加害者。而加害者將被害人與外界任何資訊(包括物質及情感支持的所有來源)隔離,也是造成被害人必須仰靠加害者的可能原因之ㄧ(鄔佩麗,1999)。性虐待之長期後遺症※性虐待較其他方式虐待會有較長期後遺症1.缺乏信賴感。2.自我形象低劣。3.憂鬱。4.歇斯底里。5.社交退縮、人際關係不良。6.學業成績及認知發展不佳。7.藥物濫用。8.延遲型創傷後壓力障礙症。9.性濫用如過度自慰、男女亂交、雛妓情形發生。10.性壓抑及逃避成性功能異常、性冷感等。˙治療的主要任務,就是將個體的經驗概念化。在何種情境中,哪些信仰和行為是合理的呢?何種情境(通常是人際的)會造成哪些感覺或恐懼?將個體的情感、生理、運動感、人際關係、和假設性經驗,與某個情境重新結合在一起,即可奠定創造個人故事的基礎。故事的創造使個體能夠在歲月、自體和關係中找到定位和體驗自己。這個程序就是創傷治療工作的中心點。人格特質與創傷的處理(一)個人的控制感•1.內控制人格視自己可以影響所發生事件的結果;外控型人格將事件歸因於他人或命運。•2.內控型人格較主動為自己的利益尋找資源•3.內控型人格較願意為自己的利益做決定及有改變的行動。•4.個人控制類型影響了重大事件發生時,個人的反應及態度。5.外型控人格較易成為「習得無助」,認為無法脫逃創傷。6.極度內控型人格則可能對自己的掌控事件之能力有不真實的評估,反而造成調適的困難。(二)自我效能1.自我效能是指個人認為自己行動足以處理所發生的情況。2.這種認知影響了個人對所要採取行動的判斷。3.自我效能感愈強,就愈會接受高度的挑戰。創傷也是人生的挑戰,也就愈易面對創傷。4.自我效能感低的個體,會恐懼或憂慮不太可能的情境。5.自我效能感高的個體,會傾向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穫。6.自我效能感高的個體,會試著去改變環境。7.當個體愈能處理焦慮,及他人的負向情緒,就愈能成功的以行動來探尋傷害或威脅事件的正向意義。(三)樂觀1.樂觀指個體的盼望感,相信好事總會發生,相信事件會往正向發展。2.樂觀較容易對事件採取正面解決的行動。3.樂觀的個體較少焦慮、憂鬱、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