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我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心理危机与危机干预:心理危机是指个人因遇身心成长变化、环境适应不良、紧急事件或压力情境时,惯用的问题解决方式运用失败,出现的内心混乱、沮丧、极度痛苦、绝望等心理失衡状态。危机干预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危机中的个体,改善其危机情境,并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的能力,增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增进学生对心理危机的抵抗力,使学生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救助知识;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逐渐恢复心理平衡,顺利渡过危机,进而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恶化,减少危机对学生成长的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第四条全面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化教育教学体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将心理问题引发的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五条搭建专业化的系级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体系,解疑释惑,促进学生2健康成长。第六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体系。第二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技术经济系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校医院院长,技术经济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各部门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系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经济系办公室。第八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及保卫处、校医院、网络中心相关人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预警与干预。第九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学校聘请的心理学、心理卫生、精神病学专家及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派出的专家和危机事件管理人员。专家组的职责是: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对现场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指挥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医务人员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必要时,直接进行现场干预。第三章心理危机预警工作体系第十条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机制,确定重点关注对象。(一)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与筛查出的学生面谈,再根据面谈情况进行评估,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对其进行跟踪。3(二)重点学生排查各部门,班级应与下列学生进行深入谈话,逐一排查,并将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及时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尽早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1.学业(就业)困难——多门课程不及格、毕业论文难以完成、不能如期毕业、未签到工作单位者;2.心理困扰——存在适应困难、情感困扰、人际关系不良、自卑、情绪低落、抑郁、躁狂、长期失眠、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伤害者;3.行为违规——经常上网或上网成瘾、夜不归宿、旷课者,由于考试作弊、打架、偷窃或其它行为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4.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正在服用心理治疗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特别是被确诊(或疑似)为抑郁症者;第十一条确定重点干预对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报告,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过死亡念头者。(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改变者。(三)情绪突然异常者,如特别烦躁或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无故哭泣,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食欲不好,失眠等。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健康及心理危机报告制度(一)学生班级、宿舍报告制度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立一位朋辈咨询员(宿舍长),随时掌握班级或宿舍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者,及时向系辅导员许会博老师汇报。(二)系辅导员报告制度辅导员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途径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4各班级主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向辅导员了解一次各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变化状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每月至少向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一次。(三)心理辅导教师报告制度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在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时,应及时评估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将从各个渠道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状态评估结果及干预情况等相关信息,反馈给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以采取综合措施,避免危机事件发生。第十四条干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危机学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如涉及精神疾病或神经症类问题,应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系要及时做好告知家长等事宜。经医疗机构诊治后,系里须做好学生的退学、休学或继续学习等工作。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第十五条救助体系学生突发自伤、自毁或他伤事故,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院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及学生家长。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助。特殊情况下,学生所在系应首先救助学生,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十六条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给予监护指导。(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由系组织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及行为状况,并向系里汇报。(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主动接受咨询或治疗者,由系里通知学生家长5来校,由家长进行监护,并视其情况,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进行治疗。如能坚持学习,系里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由家长陪伴监护其继续学习。第十七条支持体系系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任课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要保持与有心理困扰学生的联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要及时帮助有心理困扰的学生,真心诚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系部应动员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家长、亲戚、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和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第五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辅导教师、学生工作系统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进行定期培训。第十九条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休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可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十条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尊重个人隐私,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O一一年十二月6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系部:班级:填表日期:年月日学生总数出现心理问题学生人数因心理问题休、退、复学人数休学人数退学人数复学人数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因心理问题休、退、复学学生登记表姓名性别班级联系电话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已经采取的措施目前状况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7附件2: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登记表事件时间事件地点姓名系/部班级性别出生年月宿舍联系电话民族是否独生子女家庭地址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危机事件具体情况干预过程干预人员系部负责人:系)辅导员:学生处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校医院:其他:干预结果(1)恢复正常上学()(2)父母陪读()(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4)医学治疗()(5)休学()(6)退学()(7)已亡()(8)其他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