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2月4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国家宪法日目录壹贰叁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背景关于“国家宪法日”的立法开展“宪法宣传周”的活动建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国家宪法日”的背景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始时间1982年12月4日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宪法日”的立法第贰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03月01日,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第叁部分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12月1日--12月7日)”。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省委宣传部、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重点宣传内容:(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四)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江苏全省上下厉行法治的生动实践;(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革命传统教育;(七)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围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全省重点组织开展八项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全省第二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全省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宪法宣誓活动。全省大中小学校同上“宪法公开课”。2018-2019年度全省“以案释法好案例”“以案释法好视频”评选发布暨“百案巡讲”活动。东部战区空军部队“送法进军营”活动。“宪法宣传进影院、进电视、进宾馆、进景区”活动。百部宪法主题动漫微视频新媒体展播(映)活动。宪法日“在线访谈”主题活动。从12月2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广大党员网上学宪法学党章考试。1、全省第二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各级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在红色教育基地、宪法主题场馆或法治文化阵地宣誓,集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场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衣、食、住、行、娱、乐、游方面的热点问题,发放公民全生命周期权利义务清单和法律风险提示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2、全省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宪法宣誓活动12月4日上午,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宪法晨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学校上好“宪法公开课”;组织法律专业大学生走进社会,向群众宣传讲解宪法,在宪法宣传教育实践中增强宪法体验。3、全省大中小学校同上“宪法公开课”评选表彰全省2018-2019年度“以案释法好案例”“以案释法好视频”,发动各级执法普法部门开展较大规模案例宣讲活动。4、2018-2019年度全省“以案释法好案例”“以案释法好视频”评选发布暨“百案巡讲”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团队,赴战区空军驻宁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为广大指战员开办法律讲座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东部战区空军部队“送法进军营”活动在客流量较大的酒店、宾馆、景区,根据其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投放宪法文本,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挂图,进一步推进宪法宣传影院、电视、宾馆、景区全覆盖。6、“宪法宣传进影院、进电视、进宾馆、进景区”活动依托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公交、地铁移动屏、户外电子显示屏、楼道LED屏等,集中展播(映)宪法主题优秀动漫和微视频作品,推动形成新媒体矩阵集中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7、百部宪法主题动漫微视频新媒体展播(映)活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开播“法治让生活更美好”普法人物说宪法讲宪法在线访谈,各地各部门普法网站、门户网站普法栏目以及普法“两微一端”等线上阵地优势,积极开展宪法主题对话、采访或访谈活动,进一步提高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8、宪法日“在线访谈”主题活动“国家宪法日”的意义第肆部分《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建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谢谢大家!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