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宗教信仰的客观看法一说到宗教,我想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神秘、威严的建筑、宗教仪式等,甚至还有人可能会想到“藏独”、“疆独”等一些宗教信仰极端分子,因此对宗教、对信仰宗教的人可能会有一些错误的认识,今天,我就客观的谈论一下自己对宗教信仰的看法。在开始之前,必须先要了解对宗教的定义,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种,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所以,每一个宗教都有着它自己的教义和宗旨,每一个信仰这个宗教的人都是认同这个教义的,同时这个教义也能够指导里面的人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宗教有着一定的规范能力,所以,只要是那些宗旨是好的,符合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并且不偏激的,我们都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来接受和看待。比如说佛教的基本教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诸佛的教导不是让我们脱离生活或者厌弃现世,而是让我们知道如何以智慧来分析、理解、判断现实中的各种问题,寻找中道的解决方式。做好我们能够做的事、应该做的事,这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而如何依照佛法的思维去发现和分析乃至解决,则是我们自己的觉醒、觉察而后最终觉悟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自净其意”。也就是自己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佛教指出的是人生的烦恼,但不是让我们脱离社会。只有正确操控自己的心理、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有烦恼产生。佛法的不执著不是要我们做事稀松,而是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妄”,什么是“实”。该做的工作一定要做好,该尽的义务一定要尽责,不懈怠、不迷惑、不固执。要我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执著,就是佛法带给我们的智慧。再比如说伊斯兰教的信徒,都必须是以“古兰经”指导规定的道德行为来规范自己,身体力行宗教功课,止恶扬善,所以,这些宗教的基本教义都是符合人们价值观的,对人们的行为能够提供正确的指导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过去,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并且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宗教的确在一些地方存在,并且由于这些地区一部分人确实有宗教信仰、宗教情感,这些人确实需要这种精神需要,所以我们国家对待宗教的政策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但是,各个宗教的宗旨和理念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绝对不允许出现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和企图破坏祖国统一的宗教。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各个宗教才能更好的和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才能与祖国共荣,与时代共进!作为民族大学的大学生,我们在看到上面这些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少数民族风俗、少数民族信仰和宗教信仰的区别,妥善处理好与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宗教信仰,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更好的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