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差异点《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Ⅰ采购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Ⅱ资金性质非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Ⅲ法律效力依法必招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货物、服务:有规定则优先执行,没有规定则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1必须招标的范围三类项目必须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类型)(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项目资金)(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项目资金)+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政府采购必须招标数额标准、药品、科技项目、收费公路、矿产资源、特许经营、土地出让)主体(Ⅰ)+资金性质(Ⅱ)+数额标准(中央预算:货物服务200万元)2政府采购政策只有政府采购工程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无限制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3采购本国货物无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政策执行(相关采购目录)强制要求采购国内产品,如必须采购国外货物需报批4工作人员回避要求无专门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5监督部门依法必招项目监督部门由国务院做出专门规定,各部门明确分工(授权国务院作出工作分配)财政部门只对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监督,不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由法律明确授权,法律层级高)6采购人(招标人)主体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范围大)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7交易场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授权设立)无相关规定,受招标投标法约束《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关于货物服务招标的差异比较8发布公告的媒体依法必招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非依法必招无限制中国政府采购网9公告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10号令)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采购合同10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无规定5个工作日11标准招标文件文本的使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文本,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设计、监理、设备、材料、进口机电产品标准招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暂无官方文件)12最高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13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依法必招的项目需包括具体内容(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不同)政府采购项目需包括具体内容1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5投标样品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招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非依法必招,时间足够就行不少于20日(不做区分,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就适用)17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未作规定18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金额为价格确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实际操作中可以在招标文件售卖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考虑进去)19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选择邀请招标的条件1、自愿招标项目(非依法必招)可自行选用2、非国有资金依法必招项目可选用3、国有资金依法必招项目符合两个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21资格预审1、自愿招标、非国有资金依法必招项目招标人可以自己组织资格预审;2、国有资金依法必招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组件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由采购人负责,可自己进行或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22资格预审方法标准文件中规定2种方法:1、合格制: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凡符合标准即合格,不对数量进行限制;2、有限数量制:对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进行限制,首先进行合格制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数量比设定的数量多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综合评分比较),按得分排序选择特定数量投标人合格制23邀请招标的邀请方式自愿邀请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3、采购人书面推荐(2倍以上)24终止招标可以终止招标,需做善后工作不得擅自终止招标25同一品牌投标不允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允许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不做限制(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不同代理商可以参加),评标时同一品牌供应商归为一家26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两阶段招标有两阶段招标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无相关规定(可以适用招标投标法)28投标人不得投标的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子公司可参加但不能设置倾向性条件影响公正性)、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9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提及利息)30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无特殊具体规定)1、强制性资质(《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法定条件,依法规定不可修改;2、采购人自设型资质: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开标时不足三家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中不足三家可以继续评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充分可以全部否决,废标后重新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得开标;评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需废标(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须经财政部门批准重新招标或改变采购方式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重新招标还是改变采购方式(不能改为竞争性磋商,因其为事先选定的方式))32开标评标的组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特殊:开标过程录音录像,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过程,开标记录由所有投标人代表和工作人员签字33对开标提出异议由授权代表当场提出知道或应知其权利受到侵害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34低于成本投标禁止,评标委员会发现或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投标人说明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根据是否能诚信履约判断报价是否接受投标35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简单、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货物)(价格可调整)2、综合评估法(各因素进行量化比较评估,可量化为分数、价格、性价比等)1、最低评标价法(价格不可调整)2、综合评分法(把所有因素量化为分数进行评审)36评标方法使用技术简单、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货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使用未做明确规定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限制较多,如价格分数量化区间(货物=30%、服务=10%)、价格因素折算公式(低价优先)、客观量化、不可去掉最高最低报价3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自愿招标不做规定不做区分都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特殊项目7人以上单数: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38资格审查无特殊要求,是评标的一部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39修正投标文件的规定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三种情形允许修改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四种情形允许修改40评标中否决投标的情形七种情形六种情形41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规定不并列可以并列42重新评审无相关规定,如需要重新评审应向监督部门报告四种情形可以重新评审,否则不得重新评审43重新评标无相关规定,如需要重新评审应向监督部门报告四种情形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组织重新评标,但需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公示,有具体格式内容不要求公示4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无46确定中标人非依法必招、民营依法必招项目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并列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没有规定随机确定47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无相关规定赋予采购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权利。不得通过考察改变中标结果48中标公告依法必招项目要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只需载明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49中标结果异议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7个工作日内提出50报告招标情况依法必招项目在完成招标后15日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在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行政监督部门51转让招标项目不得转让未作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52投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起10日内,对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诉需先提出异议,开标过程投诉在现场提出异议,中标结果投诉在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