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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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提纲:一、行政监督理论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二)行政监督的必要性(三)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3.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1.加强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2.加强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手段三、我国行政监督运行中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二)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够(三)行政监督立法滞后(五)行政监督方式单一,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六)不重视新闻舆论方面的监督(七)行政监督主体模糊,权责不明确(八)行政监督方式单一,重事后轻事前(九)行政监督法制不健全,随意性大。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举措(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确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三)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五)建立监督方式的多元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法规(六)健全舆论监督机制(七)健全行政监督法规,实行行政监督法制化1.强化法制观念2.健全法律体系3.明确监督职能(八)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培育社会参与意识1.鼓励公民参与监督2.加强舆论监督3.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理念五、总结论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与完善措施第2页共8页【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正文】: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现代行政管理活动包括信息、咨询、决策、执行、监督五大方面,其中监督活动不仅是行政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且是维护国家法律和纪律、保证行政活动正常进行、获得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受到来自上下左右各方面的监督。然而,我国行政监督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致使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行政管理活动中权力行使过程问题重重。因而,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运行中存在问题,探讨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现实意义。一、行政监督理论概述(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基本特征行政监督,指对国家行政的监督,是政党、国家和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与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督促、指导、纠错的活动。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如下: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这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的主体资格。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其职务行为、社会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一方面共产当作为执政党,是行政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协调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建都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二)行政监督的必要性行政监督的必要性源于人类的两点共识:一是孟德斯鸠说的“人对权力的使用没有限度,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如果不加限制就会滥用权力,即超出合法职权的范围。”因而他提出:权利必须受到制约。二是权力越大,管理范围越广,滥用权力的机会就越多。行政权力地位重要、范围广泛,行政管理活动与国家和人民利益密切相关又必然与人、财、物相接触,因而对行政权利实施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三)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大体上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体系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非专门监督,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另一类是专门监督,指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有隶属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实行的监督。外部监督体系包括政党监督,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活动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行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第3页共8页督,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六大类。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我国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其基本特征如下: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等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3.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一方面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行政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协调、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处于变革和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同时,反腐倡廉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建立严密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1.加强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就是要建立起权责统一的责任政府。从当前我国行政体制现状来看,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监督,公共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单向性和扩张性日益明显,违法的行政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制度,不仅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为构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2.加强行政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从当前我国行政过程的实践来看,目前依然存在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主要表现在墨守陈规,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人浮于事等,这些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可以把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置于公开的监督之下,对各种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惩戒,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手段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以提高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意识。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确立严格的民主监督程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促使政府机关切实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保障社会的政治民主,维护人民的政治权利。三、我国行政监督运行中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目前,虽然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行政监督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庞大,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在监督实践中,彼此之间只有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多元化监督体系的优越性。虽然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是行政监督中监督的范围不明确,责任不明确,以至第4页共8页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行政监督出现“空白地带”,出现了办事拖拉、相互推委等不良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机构的威信,也弱化了我国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二)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够从外部监督上看,我国人大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最高的,但实际上某些地方人大都不能行使其最高权力,因为许多地方人大往往依附于当地政府。从内部监督上看,我国监督机构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事实上还受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制约。上级对下级行政监督机关是业务指导关系,没有实质的领导权,而行政监督主体更多的是依赖同级政府,受同级政府部门限制,由于受到这些部门的制约,监督机关很难将监察工作坚持到底,监督机关只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三)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混乱不堪,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一方面它赋予监督者以应有的权力,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发挥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监督工作加以规范和制约,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遏制监督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立法还不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四)行政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的执行人员,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要靠行政监督人员去完成。在我国行政监督队伍中,某些人思想素质不高,他们对监督客体不敢监督,即使对他们有意见也不敢提。另外,许多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也不高,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可能出现内外联手的腐败问题和犯罪的国际化与高智能化,这对行政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是一种挑战。(五)行政监督方式单一,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督方式主要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而我国把监督的重点却放在“查错纠偏”工作上即事后监督上,事后监督往往是带有惩罚性的监督。这种“马后炮”式的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凡是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也不太完善,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行政监督工作很难发挥其效能。(六)不重视新闻舆论方面的监督在社会监督上,公民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名无实。在现实生活中,压制、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种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的监督由于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其监督没有权威性和实效性。因此,对社会舆论方面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七)行政监督主体模糊,权责不明确就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来看,我国有着一个复杂的行政监督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监督主体共同发挥着行政监督的职能。然而,从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而言,由于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没有完全理清,各种不同的监督主体虽然都有监督权,在权责细分上却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无法整合,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互争管辖权或互相推诿的现象屡屡凡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效率和功能的发挥。正如江西内河的“九龙治水”。长期以来,鄱阳湖、赣江水域的采砂活动分别由水利、交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多头管理,即所谓的“九龙治水”。哪个部门都可以发证,有了利益一哄而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造成谁都想管、谁都难管好的局面。政出多门、权责脱节、效能低下,基本处于有利则争、有责则推、职能错位、执法越位的状态。一些非法采砂活动也因监管主体不明确的漏洞而大量出现。(八)行政监督方式单一,重事后轻事前我国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从监督的性质来看,监督方式有一般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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