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如何反恐——当今中国恐怖主义问题分析一、恐怖主义含义分析以及中国的反恐依据。恐怖主义这一概念,通常用来描述有计划地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对抗平民或不特定的多数人,通常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也有对社会现状不满,称要“革命”或“解放”,寻求“民族独立”的。中国的反恐依据为《刑法》、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对于定性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禁止其在中国境内的一切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二、当今中国的恐怖主义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12月15日公布了中国境内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相关的组织为恐怖组织,另外11名人员为恐怖分子。1.中国认定的恐怖组织:东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2.中国认定的恐怖分子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三、当今中国反恐行动。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㈠⒈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积极参加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自1978年起中国先后加入《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空器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器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立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的议定书》,《联合国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并在国内刑事立法中将这些公约具体化。在2004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希望各方本着建设性的合作态度就两公约遗留问题继续进行协商,尽快通过早。⒉在地区合作方面,中国也积极促进地区反恐合作,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2001年6月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公约的签署使六国在深化安全合作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联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奠定了法律基础。2002年6月7日中国又与俄罗斯等5国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协议规定,把6国的反恐怖组织总部设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比斯凯克市,并且今后若有必要,将在其他地区设立反恐分部。2003年8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5国的军队在哈萨克斯坦开始了为期一周代号为“联合-2003”的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这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多边联合军事反恐演习。⒊同时我国也加强与各国之间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2002年9月初中美财长共同保证,将加强金融反恐方面的合作,切断恐怖主义组织的资金来源。200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两国边境地区成功举行。也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两国首次举行的双边联合军事演习。2003年2月18日和19日根据中美两国元首达成的建立两国中长期反恐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共识,中美第三次反恐磋商和中美金融反恐工作组第二次磋商分别在北京举行。2004年8月中国与巴基斯坦首次举行了代号是“友谊—2004”反恐怖军事演习,演习展示了最先进武器的使用。2005年5月8日,首届中国(北京)国际反恐论坛在北京首都大酒店举行。论坛期间,将有来自中国、美国、西班牙、俄罗斯、英国、以色列等国家的专家参加,并围绕主题政策、情报信息、城市安全、危机处理等四个方面进行学术讨论。㈡⒈在国内方面,我国加强国内立法,为打击恐怖主义奠定了法律基础。1997年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罪并规定犯该罪并实施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体现了我国对预防惩治恐怖主义的高瞻远瞩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中国政府严厉谴责恐怖主义。并于2001年对刑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在刑法修正案(三)开宗明义的指出此次刑法修正的目的是“为了惩治恐怖主义,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在120条中增加了积极参加恐怖主义活动的内容,规定更加合理。将第114条中的投毒修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将过失投毒罪修改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增加第121条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罪,打击对恐怖主义支持的个人和组织;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在第127条中增加了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抢劫危险物质罪;在第197条洗钱罪中增加了为恐怖活动洗钱的内容,规定更加严密,从下游遏制恐怖主义;在第291条中增加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2001年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中对恐怖主义的含义作了明确界定,这使恐怖主义成为法律概念,为国内恐怖主义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正式认定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和11名恐怖分子名单,并解释了中国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认定恐怖主义的具体标准是:(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国外)。(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分工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地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4)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认定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是:(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加入外国国籍)。(二)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2)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或教唆实施恐怖活动;(3)资助、支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4)接受上述恐怖组织或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这在司法实践上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于恐怖主义的认定及打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⒉在机构设置上,早在1982年,在国际恐怖活动猖獗、国内外劫机事件频繁的形势下,我国就组建了“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9·11”事件后,根据中央的决定,我国建立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在2002年初在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该局的职能是研究、指导、协调、推动反恐怖工作。各地陆续成立反恐协调领导办公室。2002年在上海成立中国首支武警反恐特种部队,其他地区也先后建立了反恐部队,一些大城市纷纷举行了反恐防暴演练。在组建反恐部队的同时,各地纷纷提升反恐能力、优化反恐装备。为卡断恐怖组织的财源,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专门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融资,中国的银行系统也在积极筹建反洗钱金融交易支付监测中心。⒊在战术战略上,我国采用“人民战争”的方式是反恐怖主义的主导思想,也就是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来打击恐怖势力,这也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的一个独创性的做法,中国的反恐部队一般都是跟防暴结合起来的,为应对突发事件强调各部门相协调作战的能力,调动公安、武警、卫生、通信、市政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参与的反恐怖活动。我国这些措施对于打击恐怖主义,对于维护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及发展有重要意义,获得国际社会广泛的好评。四、未来中国恐怖主义发展趋势与反恐趋势。1.发展趋势:一是恐怖活动全球化。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国际恐怖网络的建立提供了条件,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行动的目标在地球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二是恐怖组织军事化。世界上现有恐怖组织上千个,一些恐怖组织使用的武器装备越来越先进。如“基地”组织就装备有“毒刺”地对空导弹。恐怖组织的军事化还体现在其实施恐怖活动时运用了军事谋略。三是恐怖分子职业化。“9·11”事件后,一些对社会不满者、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陆续成为职业恐怖主义者。他们接受专业的恐怖训练,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武器,甚至能驾驶飞机、坦克、轮船。四是“三股势力”合流化。近年来,“基地”组织在进行自身整合的同时,不但加强了与俄罗斯车臣叛匪、伊拉克极端势力的联系和相互支援,还与一些号称是“追求民族独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合流,使国际反恐形势更加严峻。五是恐怖动机复杂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发生恐怖活动的诱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使得防范和打击更加困难。2.中国反恐趋势(1)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任何形式的的恐怖主义都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我国应反对任何国家或政党、团体基于政治目的或其他自私的目的,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宗教和民族因素不容忽视。(2)部分恐怖活动的确是因宗教压迫、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而产生,但并不能把反恐矛头指向某个民族、宗教或文明本身,否则,人为制造的文明冲突假象将激发更激烈的对立和反感,反恐也会陷入越反越猖獗的困境和怪圈。必须尊重各民族的独立自主,尊重传统文明的多元性,尊重发展模式的多样性。(3)避免反恐的短期功利心态伴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恐怖主义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发展态势。传统的爆炸、暗杀、劫持、绑架人质等手段继续被使用的同时,红火的国际军火贸易和武器扩散等,又使恐怖活动达到破坏目的的成本相对低廉,后果却更加严重。高科技因素也日益渗透到恐怖活动之中,利用核技术、生化技术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越来越成为现实危险。网络恐怖可能也是未来恐怖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恐怖势力与国际跨国犯罪集团的勾结也愈加频繁。我国应当积极应对击破各种新的恐怖主义形式。(4)对恐怖主义要切实实行标本兼治原则,坚决杜绝片面反恐。国际反恐合作离不开军事反恐合作,但恐怖主义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方式,用传统的军事手段反恐,双方会呈现明显的不对称性。国际恐怖主义同时也是个体国家内部复杂矛盾的反映,决不能忽视从政治、经济、教育、国际援助和军火贸易控制等方面展开立体合作,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谋求社会公正、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等途径和手段,逐渐消除导致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目前,中国与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合作才刚刚起步。(5)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地铁运行网线,尤其是北京市近期还新增建成地铁4、5、10号以及奥运支线,地铁规模大大增加,城市反恐就变得更为重要。城市恐怖活动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预先防范和事后追捕都极其困难,也给城市反恐怖军事行动情报信息保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确保城市反恐及时有效,情报信息保障必须透过恐怖势力各种隐蔽伪装的迷雾,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必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覆盖全、严密高效的反恐怖侦察监视网络,最大限度地获取预警性的情报信息。毕竟与传统社会安全威胁相比,恐怖主义的特点就是它往往会出人意料,并造成严重后果。未来城市反恐必须针对城市作战特点,更多地编组精锐力量和专用武器,以适应城市反恐战场环境。要加大城市反恐作战高技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