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接受审计委托、审计计划第一节接受审计委托第二节审计计划第三节审计重要性第四节审计风险第一节接受审计委托是否接受审计客户的委托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审计人员在做此决策时要慎重考虑,需要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对客户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之后,进一步考虑客户的可接受性。在初步业务活动中,如果审计人员发现由于客户所在行业的特殊性或客户业务的复杂性而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专长,或发现客户管理当局严重缺乏正直性以及接受委托会违反有关的独立性规则,此时审计人员应终止客户的委托,并将其所发现的情况告知客户以解释终止委托的原因。如果在初步业务活动之中没有发现上述需终止审计委托的事项,那么审计人员便可与客户正式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客户的接受与续约(一)首次接受委托——客户的接受1、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于首次委托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新客户,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行一定的调查。应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4)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5)其他与签订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2、评价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该对自身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评价执行审计的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是否需要借助外界专家的协助;(2)评价独立性;(3)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评价包括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如果审计人员发现由于客户所在行业的特殊性或客户业务的复杂性而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专长,应当拒绝委托。3、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对于存在事务所变更的企业,我国审计准则要求继任的审计人员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必须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联系,获取有关新客户的信息。如果客户不同意前后任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或者前任审计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答复,那么继任的审计人员要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慎重决定是否接受该客户的委托。后任审计人员应避免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二)连续审计——与老客户的续约由于审计人员对老客户相对比较了解,因此不需要像对待新客户一样重新调查其基本情况。但是如果老客户的经营活动、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动,审计人员依然要对其变化后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考虑自身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是否适合变化后的情况,然后才决定是否再次接受其业务。(三)非常因素的考虑审计人员对于是否接受客户还需要考虑某些特殊因素。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否面临某些特殊的风险。如果客户正陷入主管机构或政府部门的调查,或者涉及违反银行债务契约而受到起诉,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正在接受司法部门对涉嫌舞弊等违法行为的调查,这些风险将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和持续经营能力,必须在接受委托时慎重考虑。√(四)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签约的考虑因素如果负责为母公司提供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部等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业务约定书:(1)由谁委托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3)法律法规的要求;(4)其他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范围;(5)母公司的所有权份额;(6)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二、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出具报告的形式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约定双方签字认可,即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在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具有法定约束力。(一)签署业务约定书之前应明确的事项1、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业务一般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和期中审计等,事先约定业务的性质、范围等,可以避免双方在未来展开审计业务时就这些问题产生分歧。2、审计收费审计收费方法可以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法。3、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在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之前,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所有的会计资料准备齐全;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当对审计人员的询问、审查给予解释和配合,并在适当的地方为审计人员代编工作底稿。(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1、必须列明的内容(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13)违约责任;(14)解决争议的方法;(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2、应当考虑列明的内容(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三)连续审计时签订业务约定书的考虑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5)法律法规的规定;(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三、审计业务的变更对业务约定书的影响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可能会发生一些新情况导致客户要求变更业务,如果客户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通常,导致客户要求变更业务的原因可能包括:(1)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审计工作范围存在限制。第(1)项和第(2)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变更明显地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审计人员不应当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第二节审计计划一、初步业务活动(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3)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程序连续审计时,CPA通常执行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而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CPA需要执行针对建立有关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总体来讲,无论是连续审计还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CPA均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以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结论是恰当的:(1)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是否具备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相应措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虽然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和评价职业道德的工作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但是这两项活动需要安排在其它审计工作之前,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等情况。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在作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二、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一)审计范围在确定审计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1)编制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2)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如某些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3)预期的审计工作涵盖范围,包括需审计的集团内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所在地点;(4)母公司和集团内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的性质,以确定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5)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组成部分审计的范围;(6)需审计的业务分部性质,包括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知识;(7)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和合并方法;(8)除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之外,是否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9)内部审计工作的可利用性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拟依赖程度;(10)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及注册会计师如何取得有关服务机构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11)拟利用在以前期间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获取的与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12)信息技术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预期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情况;(13)根据中期财务信息审阅及在审阅中所获信息对审计的影响,相应调整审计涵盖范围和时间安排;(14)与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讨论可能影响审计的事项;(15)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和相关数据可利用性。(二)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包括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预期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等。为计划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事项:(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时间表;(2)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性质、范围和时间所举行的会议的组织工作;(3)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预期签发报告和其他沟通文件的类型及提交时间,如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与治理层沟通函等;(4)就组成部分的报告和其他沟通文件的类型及提交时间与负责组成部分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5)项目组成员之间预期沟通的性质和时间安排,包括项目组会议的性质和时间安排及复核工作的时间安排;(6)是否需要跟第三方沟通,包括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责任;(7)与管理层讨论预期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通报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结果的方式。(三)审计方向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考虑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以确定项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财务报告要求及其他相关方面最近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在确定审计方向时,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