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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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宣传材料一、什么叫做房屋拆迁?指取得房屋拆迁资质,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或具备条件的拆迁人,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二、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有哪些?1、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09号)《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3、云南省人民政府令(云政发[2003]164号)《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4、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5、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三、拆迁原则的什么?1、须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2、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3、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四、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关系到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拆迁。五、拆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在拆迁范围内有进行有关拆迁和动迁活动的权利,有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基本义务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有选择的权利,即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可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基本义务是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2、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3、搬迁期限;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七、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房屋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1、新建、扩建、该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八、为什么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评估价格是被拆迁补偿的依据。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如实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必需的资料,并协助该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得故意降低或者提高拆迁评估价;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编造虚假的拆迁评估价结果。九、拆迁评估机构如何确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在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后,由拆迁人委托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支付评估费用,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委托评估业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拆迁人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十、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疑问的、有异议的,如何鉴定?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记过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十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及面积如何认定?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和用途,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用途的,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记载为准。十二、什么叫做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十三、什么叫做房地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十四、怎样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试想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十五、怎样拆迁租赁房屋?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接触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十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怎么办?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十七、拆迁人予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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