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学的历史发展西方政治学最早发源于古希腊,创始人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其所著的《政治学》被公认为是西方政治学的奠基之作。从《政治学》开始,按照历史顺序,可以把西方政治学的历史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古代西方政治学公元前5世纪,地中海沿岸分布着数百个奴隶制城邦国家,这些城邦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打破了原始氏族部落社会的血缘关系,瓦解了人与人之间的宗法关系,较早地建立了权利关系和契约关系,促成了城市文明、商业文明和海洋文明的形成与发展,这些都为西方古典政治学说的产生提供了沃土和摇篮。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撰写了《理想国》和《政治学》等著作,开辟了政治学研究的新领域。柏拉图(前427~前347),古希腊思想家,其主要政治思想是对“理想国”的描述,主要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篇对话。他认为“最好”的政体是“正义之邦”,即“理想国”。在这个规模不大的城邦国家中,分为三个等级,即哲学王、武士和劳动者。哲学王是治理国家的德高望重的哲学家,武士保卫国家,劳动者进行生产,这是柏拉图的理想政体。但如果这三个等级发生了混乱,理想政体的模式会被打乱,代之以军人政体、寡头政体,进而导致民众革命,产生民主政体。柏拉图后期的思想有了一些变化,他设计了“第二等好”的城邦:采用混合政体以取代有可能导致专权的哲人政体;以恢复私有财产和家庭代替了理想国的公产公妻制;按照财产的多少而非天赋划分等级。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学生,代表著作是《政治学》。他考察分析了150多个不同形式的城邦国家,从伦理和利益的角度,研究了国家的基本理论,即国家的起源、性质、目的和任务;研究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划分的原则,并对各种政治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了如何建立以及管理国家等问题,奠定了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基础。具体内容有:①国家的形成如同雌雄结合,是自然的产物,“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一切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这又是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事物的终点,或其极因,必然达到至善,那么,现在这个完全自足的城邦正该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了”。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国家是自然形成的至善的社会团体。②他认为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善,政治学研究人群的善,国家这一社会团体的目的在于达到最高尚、最广泛的“善业”。他指出:“政治学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③政治权力的分配制度即政体决定着城邦的异同。亚里士多德对各类政体进行了区分和研究之后,认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与共和政体能够照顾公共利益,其差别只在于掌握最高统治权的人数不同;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都只会为统治者谋利。④最好最易于实行的是共和政体,特别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最为稳定。⑤政体发生变革基于人们对“正义”与“平等”的认识的分歧。寡头会认为基于财产多寡的政治权力不平等是正义的,平民则认为基于人身自由的政治权力的平等分配才是正义的。⑥私有财产和家庭是人本性和城邦的性质,不能取消,但要避免财富的两极分化。⑦城邦要实行法治,并由有公民权的人轮流执政。亚里士多德时代,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制度已面临着严重的危机,所以,亚里士多德的任务在于努力维护并竭力赞美城邦制,把它看作是至善的化身;同时,他又在尽力寻找一种能够挽救奴隶制城邦的政体,认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稳定的,力图以此化解两个极端的矛盾,维持国家的稳定。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古代政治学说有这样一些特点:①它始于对国家问题的研究,因为它是以城邦国家作为研究和分析对象的;②它强调政治的最高目的和价值取向在于特定的伦理道德,因为它认为政治是研究群体的善,国家的应然状态是至善的社会团体;③它维护奴隶主统治和奴隶制国家;④在研究方法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所不同。柏拉图主要运用哲学思辨的方法,并且把政治与哲学、道德、教育以及家庭等问题糅合在一起,在他看来,政治学就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150多个城邦国家的比较,研究了不同的政体类型,并开始把政治学与伦理学分开,使政治研究的概念趋于系统化。所以,在方法论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研究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研究方法,奠定了西方传统政治研究方法两大倾向的基础。(二)中世纪西方政治学说欧洲的中世纪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封建性,其经济基础是封建领主占有生产资料;另一个是宗教性,教会是最大的封建主。所以,在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神学,一切科学都成为神学的奴婢,政治学也不例外。这个时期的政治学说是神学政治观,其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354-430),是西罗马帝国末期的思想家,教父学的代表,其主要著作有《忏悔录》、《上帝之城》等。他的主要政治思想是“双国论”。其内容有:①世界上存在着两个国家,即神国和俗国,神国是上帝之国,俗国是地上之国。②神国是光明的、永恒的,它由上帝的选民组成,代表是教会;俗国是黑暗的、短暂的,它由上帝的弃民组成。③在末日审判时,神国会享受永生幸福,而俗国将要遭受永世的苦难。托马斯·阿奎那(1224~1274)是意大利中世纪的神学家和经院主义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等。他的政治思想主要有:①关于国家的思想:他认为上帝是万物的源泉和归宿,所以,信仰是高于一切的。那么,现存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包括奴役制和等级制,这些都是天意。他说:“一切现存的事物都是由神安排的,天意要对一切事物贯彻一种秩序。”所以,在他看来,国家既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更是上帝的创造。②关于政体问题:他认为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福利,但是这一职责的完成必须依靠神的统治,神在人间的代理是教会,所以,君主必须服从教皇。公民完全有权力在教皇的支持下杀死暴君。③关于法的思想: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合理安排公共幸福,这根源于人的本性,但究其本质它仍是上帝的意志的体现。所以,他认为法的本质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他把法分为永恒法(上帝之法)、自然法(上帝之法在人类中的表现)、人法(国家法)、神法(教会法)四种,并认为永恒法是一切法律的源泉,它代表着上帝对宇宙的统治规则,其他的人的法律都必须服从上帝之法。总之,中世纪的政治学说的基本特点有:①鼓吹信仰高于理性,以宗教教义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②强调君权神授,认为教权大于王权,给王权也加上了神圣的光环;③主张神创等级制,以上帝创造万物为借口标榜封建等级秩序的合理性;④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多诉诸神秘的直觉,后期即阿奎那时期则运用哲学的严密思维,采用抽象的概念分析方法,推导上帝的存在,论证国家、政体以及法的政治思想。(三)近代西方政治学14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内部孕育了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伴随着这种生产关系的发展,一个新的阶级——市民阶级迅速兴起并不断走向壮大。新的生产交换方式和新的阶级的利益要求与封建神权政治发生了尖锐的对立和严重的冲突。新兴资产阶级开始要求自己的政治权力,并对政治和国家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16世纪的资产阶级文艺复兴运动代表着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先声。在这场运动中,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得以脱颖而出。资产阶级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对政治有了更多的认识和要求,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下面就以时间为顺序,把近代政治学说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分别进行说明。1、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学说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基雅维利和博丹。马基雅维利(1469~1527)是意大利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西方政治学的奠基者,主要著作有《君主论》,有的译为《霸术》。其鲜明特点是从人性出发,而不是从上帝出发研究社会政治。在方法上是以事实和经验为依据,而不再采取经院教条式的推理。马基雅维利的国家学说是基于他的人性恶理论。在他看来,既然人性是恶的,那么,只能依靠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君主权力的基础是军队和法律,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君主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受任何道德约束,他甚至强调成功的君主要具备狮子和狐狸的功能。所以,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国家的职责是阻止人类因贪欲而引发的无休止的争斗,最终目的是建立秩序。马基雅维利认为理想的政体是共和政体。博丹(1530~1596)是法国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是近代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的创始人,其主要著作有《共和六论》。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是:①主张以人的眼光研究国家问题。②提出了主权理论。认为国家主权是指一个中心(或是一个君主,或是一个集团)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对于公民和臣民而言,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政府可以更换,主权永远存在。国家主权通过法律得以体现,并维护社会稳定,使国家合法化。③以主权的归属作为依据,将政体划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种类型,赞美合法的君主制政体是最稳定、合理的形式等。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的思想充分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例如,他们开始尊人重世,开始以政治权力作为研究的核心取向,使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之外,开始运用经验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等等,都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神学政治学说的突破。当然他们的思想也带有阶级局限性的一面,例如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权术论——为达目的,可以采取任何手段等,是资产阶级利己主义赤裸裸的表现。2、17~18世纪的政治学说17~18世纪是西方政治学的繁荣时期。这段时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逐渐取得了经济上的统治权,进而在政治上也要求取得相应的统治权,于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开始提上欧洲社会发展的日程,这给西方政治学的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力。一大批欧美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阐发自己对政治的认识,丰富、发展了西方政治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美国的潘恩、杰斐逊、汉密尔顿等。格老秀斯(1583~1645)是荷兰政治思想家,自然法学派创始人之一,近代国际法理论的奠基者,主要著作有《海上自由论》、《战争与和平法》。他的政治学说主要有自然法、主权理论和国际法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是自然和人的理性,它体现了正义和公正,用以维护社会安定,从而反驳了神的意志的至高无上性;在主权问题上,提出主权是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权力的限制,也不能被其他人的意志视为无效的一种权力。但同时,为了论证资产阶级统治的必要性,他反对“主权在民”的思想,认为这样会导致国家的混乱和秩序的破坏;在国际关系方面,拥有独立性的主权国家是国际活动中的行为主体,国际行为受国际法约束,国际法以自然法为基础,规范调整各国之间的关系,维护国际秩序。斯宾诺莎(1632~1677)是荷兰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主要著作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政治学》。他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人性论,认为生存权是人性的根本原则,是人的最高的自然权力。其主要政治思想有国家论、政体论、自由论。国家是人们为保证生存的安全,通过理性地建立契约而形成的,所以,国家权力必须强有力,才能保证人的生命和社会的安全;最符合人的自由的最自然的制度是民主政体,但要格外注意民众的冲动情绪,这有可能会破坏民主;思想和言论是自由的,是每个人的不可转让的权利,但它们必须受法律的限制,不能危及统治者的权威和国家的安全。霍布斯(1588~1679)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原理》、《论公民》等平安全,必须建立起一个大于个人权力的公共权力,于是人们达成社会契约,成立了国家。国家权力的握有者即主权者的权力是由人们通过契约赋予的,这种权力一旦被赋予,就具有绝对性。洛克(1632~1704)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主要著作有《政府论》等。他的政治思想主要是建立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天赋人权思想。他认为: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作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其中,财产权是核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政府的存在价值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因此政府权利应是有限的;为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