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部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对策措施作者:孙亚琦来源:韶关支队发布时间:2007-1-22浏览次数:22126一直以来,违法违纪问题一直是影响部队建设的“顽症”。消防部队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酒绿灯红以及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外部敌对势力的策反渗透、中国传统文化中腐朽落后的东西等等一些不良风气和作风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到部队内部来,腐蚀和影响官兵的思想,引发违法违纪问题。可以说,当前部队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工作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少数官兵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思想淡薄了,社会中出现的高消费,使得少数官兵滋长享乐主义,道德水平下降;社会改革中利益调整波及军队官兵及其家属,使得少数官兵斗志衰退,在职不在位,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化;少数官兵法制观念淡薄,过多考虑个人利益,把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搁之一边。这已成为部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官兵的违法违纪案件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违法违纪案件由以往简单的民事纠纷正向多层次、多元化方向转变,可以说地方有的,在部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新形势下,部队官兵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一是违法违纪类型更为广泛。前几年,部队官兵违法违纪问题多为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优抚不落实、小偷小摸、乱拉男女关系等问题。而现在,官兵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违法违纪案件起因众多。有的是因为生活负性事件影响,把原因归于组织,归于领导,归于社会,主体萌生违法违纪的倾向,并进而导致重大恶性犯罪;有的因为发展受阻、性格缺陷,常把内心的挫折感积聚起来,越积越多,导致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有的因为遭受欺辱、伤残疾病、婚恋受挫、家庭变故而引发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可以看出,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官兵涉法问题还会增多。三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比例增大。近几年,官兵本人和亲属因受到不法伤害、意外事故、感情矛盾引起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比例不断增大。这些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给官兵、家庭及部队带来了严重影响,处理起来也很困难。四是官兵异地违法违纪案件增多。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广泛,官兵由此产生的婚恋、债务、赔偿等涉法问题不再局限于本单位、本地区,异地涉法问题不断增多,其中经济发达地区较为突出。五是官兵个人及家庭婚姻矛盾和纠纷突出。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干部、士官队伍中因家庭矛盾引起的离婚现象为数不少。战士中,父母婚变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法问题,给官兵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很大的伤害。个别官兵甚至因为婚姻恋爱矛盾和纠纷,走上刑事犯罪道路。六是带违法违纪问题入伍的战士增多。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适龄青年外出打工、做生意,流动性很大,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应征青年的全面了解掌握的难度。另一方面,有的征兵机关和接兵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深入,调查不细,也导致个别不合格兵员进入部队。其中有在地方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有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被地方公安机关拘留过的,有的甚至还染有性病。二、新形势下,部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新情况新形势下,对于部队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治军要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振奋了广大官兵的斗志,为军队注入新的活力。但社会上某些消极的东西也在侵蚀官兵的思想。物质追求、金钱至上和“酒绿灯红”的消极影响,使得部队官兵的价值取向发生偏移,甚至把获取金钱作为人生的惟一追求;物质利益的充分认可,使得少数官兵利已主义思想严重,奉献意识淡化;等价交换原则影响人际关系,使得少数官兵间的关系庸俗化,有的人把自己的工作权力当做谋私的交换条件;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少数官兵违法乱纪问题增多。1、利用职务技能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每个人从事自己的职业,总需要有一定的职务技能,职务技能是由于工作需要而学习培训的,但这种职务技能有可能利用来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例如,驾驶人员利用开车技术走私贩运,公车私用。消防战斗员利用灭火求援时机侵占他人财物。应当指出,用从事一定职业分工而学得的技能,只能用于正当职业,不能用于违法违纪活动,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2、利用工作机会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利用工作机会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大多是因为如不从事这一工作,则无法或难以进行这方面的违法违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工作机会就成为一种违法违纪活动的机遇条件。如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给养员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3、利用职务权力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执行公务的消防人员常有一定的职权,此种职权属于执行公务之需要,个别人将这种正常的工作所需的权力滥用到不该用的地方,或以权谋私,或违法犯罪。4、婚恋受挫引发违法违纪。恋爱婚姻是个人的人生大事。青年官兵入伍时已经十八九岁。随着年龄的增长,正确处理婚姻恋爱问题,常常关系到人的一生幸福。但恋爱婚姻也会遇到矛盾,有时甚至会出现“吹灯”、婚姻纠纷等大的挫折。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人的思想情绪、工作和学习,有的还可能引发违规倾向,出现过激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有官兵搞“多角恋爱”,引发纠纷,甚至激矛盾,有的以“自由恋爱”为名玩弄女性,违反部队纪律。有的未婚官兵与恋人长期不在一起,一旦见面,控制不住感情,超越阶段,引发后果。5、迷信活动的影响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与过去不同的是,现在的迷信活动往往披上“现代”的外衣,打着“科学”的幌子,带有更大的欺骗性。受此影响,少数官兵在工作受挫时,往往在宗教迷信中寻求解脱,从而误入歧途。6、心理障碍引发违法违纪案件。一些官兵在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潮不断冲击的社会大背景下,加之军营生活紧张艰苦,容易产生心理障碍,一些严重患者在幻想、妄想等精神状态下可能发生始料未及的恶性案件事故。三、预防措施及对策1、加强分析判断,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把战士的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内外交往、婚姻恋爱等情况,用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准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对一些处理问题能力低、控制能力差的人员,要教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对个别人员,除了正常的教育和思想工作外,还要针对性地搞好教育,禁止参加非法社团组织;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反对吃喝玩乐;消除不健康心理,拒看淫秽书刊,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妥善处理恋爱家庭纠纷等,事先打好“预防针”,以提高免疫力。2、采取多种措施,对外出人员实施全程管理。对外出官兵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减少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制订《外出须知》。外出官兵离开营区后,由于种种原因容易对一些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疏忽,为此,可以印制《官兵外出须知》,发给外出的人员。其内容包括安全常识、交往禁忌、处事原则等基本知识。对外出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列出解决方法,如“遇到伤害怎么办”、“钱物被盗怎么办”、“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怎么办”,使其成为外出军人的行为指南。对长期外出学习、驻防、住院、帮助工作的人员,要与所在的单位建立共教共管协议,委托所在的单位衽管理,并经常了解表现情况,确保不失控。三是加强跟踪考察。比如督促探亲休假、出差在外的官兵到家、到站后寄“平安信”、“汇报信”,打“平安电话”,对住院战士定期看望,出院时及时派人接回。外出超过一个月的人员要向单位写思想汇报。四是坚持外出前有交待,归队后有检查的做法。尤其是外出归队,要如实地汇报思想、生活、婚恋、家庭等情况,便于掌握真实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对外出人员中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及时进行表扬。3、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重点对象的控制工作。对思想不健康、现实思想问题突出、婚恋受挫的战士,要严格控制外出,确实需要外出时,尽量不要让他们单独活动。官兵家庭和个人遇到突发性变故的时候,最好由单位派出懂法律的干部陪同返乡,妥善地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要加强“双休日”人员管理,严格按比例外出。对外出人员要规定活动的范围和归队时间;对休假、探亲人员严格按条令要求批假,审批人员要通过多种渠道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从严把关,做到“谁批假谁负责”,禁止基层干部擅自批假和战士越级请假,杜绝个别人员钻空子私自外出。4、拓宽预防工作视野,积极主动地化解酿发违法违纪事故的矛盾。过去,家庭对官兵思想的影响多是些生活困难方面的问题。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官兵家庭问题往往带有深刻复杂的社会背景,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此对官兵带来的思想影响也是复杂多样的。突出表现为“三个增多”,即父母离异的增多、家庭涉法的增多、父母对子女溺爱现象增多。因此必须开阔工作视野,从市场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去分析影响官兵思想稳定的家庭问题,把“两个经常性”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真正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不仅要了解官兵家庭成员工作、生活情况,关心解决官兵家庭实际困难,更要掌握官兵家庭环境、社会背景和政治思想等有关情况,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化解可能酿发各种违法违纪事故的矛盾,保持官兵思想稳定。5、加强官兵心理变化特点的研究,教育和引导官兵以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面对现实考验。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益激烈,官兵中心理障碍患者增多,各级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注重官兵心理变化特点的研究,使心理科学有机地进入部队教育管理之中。要把心理疏导教育纳入干部骨干培训计划,使干部骨干掌握基本的心理知识。既要重视政治理论教育,又要注意心理素质教育;既不能单纯套用思想工作的方法去解决心理问题,又不能因心理问题而放弃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和心理咨询活动,畅通官兵渲泄情绪、抒发情感有渠道。对具有不良心理苗头的人员,要早发现、早做工作,及进疏导。对患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员,既要安排治疗,又要有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