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编研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城市网日验收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第二主干课题“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组(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主持人:顾文选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员负责人:罗亚蒙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组长,研究员研究人员:任致远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研究员甄峰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王明浩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从洪泉中共中央统战部三局助理研究员,硕士郑谦中共中央党史办公室研究员柳建辉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彭绍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改革司处长,副研究员张敏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博士宗跃光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小曙中山大学副教授,博士俞蕾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罗绍荣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张增玲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郑俊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硕士–2–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初审专家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如松中国生态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研究员毛其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史育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地区所室主任,研究员史善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开发银行高工任致远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研究员邬翊光北京师范大学地理与遥感学院教授刘慧勇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研究员陈志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杨保军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周一星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林家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研究员钱连和北京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规划委高工高毅存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级规划师–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验收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邬翊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副主任委员:赵知敬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高级规划师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史善新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工程师陈宗兴全国政协常委,西北大学原校长,教授,博导郝之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规划师夏青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翟宝辉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意见2007年4月19日,建设部科技司组织专家对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单位承担的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4–研究》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组汇报,并对研究内容进行了质询,经过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1.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2.《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指导思想明确,资料占有比较充分,所提出的评价标准融合了广大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智慧,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国城市科学的发展具有开拓意义和创新意义。3.《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简繁得当,权重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指导全国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4.在研究工作过程中运用专家与公众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组织严密,学风民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综上所述,项目研究成果《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和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完成了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专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建议:根据验收专家委员会意见,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适当修改后公布试行,并结合城市宜居度测评实践不断完善。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07年4月19日说明《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5–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组织评审验收。为了更好服务、指引全国“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印发给各省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和各城市有关部门,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全国各城市均可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建立“城市宜居性管理动态数据库”,按“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分类管理,依据城市“宜居指数”变化调整城市工作战略部署,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发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为各城市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提供专家辅导、专家指导、专业培训、技术支撑等配套服务。二、遵照建设部科技司验收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宜居城市”课题组将建立“补丁机制”,依据城市科学研究新成果、城市发展新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今后对《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的修订,将及时发布在中国城市网“宜居城市”栏目。中国城市网网址:。三、需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专家帮助、指导测评,确认“宜居城市”的城市,可以直接在中国城市网下载《“宜居城市”专家测评研究联系表》,也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电话号码:010-88083559,传真号码:010-88083569。四、欢迎全国各城市、建设系统各单位、社会各界为《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文本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技司验收)–6–说明:本标准是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确认为“宜居城市”;60分≤宜居指数<80分的城市,或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但有一项否定条件的城市,确认为“较宜居城市”;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60分的城市,或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但有二项以上否定条件的城市,或60分≤宜居指数<80分但有一项否定条件的城市,列为宜居预警城市。一、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100分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的前提条件。1、政治文明(权重0.3)3分/100分(1)科学民主决策(权重0.3)0.9分/100分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贯彻执行的,为“较好”,得满分;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并部分执行的,为“一般”,得一半分;没有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或虽然建立重大决策事先征求专家、公众、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但基本没有执行的,为“较差”,得0分。(2)政务公开(权重0.2)0.6分/100分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天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城市政府开通电子政务网站并每周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7–分;城市政府未开通电子政务网站,或虽然开通电子政务网站但一周以上都不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包括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政府文件、联系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3)民主监督(权重0.2)0.6分/100分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都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开设“市长信箱”并坚持一周内回复、已经开通“市长电话”并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并建立有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不能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建议、当地所有媒体没有全部开设“群众来信”栏目、政府网站没有开设“市长信箱”或虽然开设但一周内不回复、没有开通“市长电话”或虽然开通但经常无人接听或没有建立有督办制度、主要领导不定期到信访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或没有建立信访督办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4)行政效率(权重0.3)0.9分/100分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并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好”,得满分;已经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不全面的,为“一般”,得一半分;没有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或虽然建立行政审批中心但没有整套可网上公开查询的限时审批、过错追究、缺席默认、目标责任制、追踪监察等管理制度的,为“较差”,得0分。(5)政府创新(加分项目)创造了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工作经验或和谐社会经验,生态环境保护经验,被中央部委在全国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分。2、社会和谐(权重0.2)2分/100分(1)贫富差距(权重0.2)0.4分/100分基尼系数大于0.3、小于0.4的,得满分;基尼系数小于0.3的,得一半分;–8–基尼系数大于0.4的,得0分。(2)社会保障覆盖率(权重0.15)0.3分/100分标准值:100%。(3)社会救助(权重0.15)0.3分/100分已经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建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满分;没有建立、实施流浪、贫困、受灾、孤寡群体救助制度,没有条件较好的救助站、孤儿院、福利院、养老院、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设施的,得0分。(4)刑事案件发案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权重0.3)0.6分/100分刑事案件发案率0.3分标准值:0%。(负指标)刑事案件破案率0.3分标准值:100%。(5)文化包容性(权重0.1)0.2分/100分城市居民能够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好”,得满分;城市居民比较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一般”,得一半分;城市居民基本不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方式的,为“较差”,得0分。(6)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权重0.1)0.2分/100分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并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为“较好”,得满分;已经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但并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或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的,为“一般”,得一半分;没有建立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且不能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9–益的,为“较差”,得0分。(7)加分、扣分项目市民普遍重承诺、守信用,典范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加1分。市民普遍缺乏信用,坑蒙拐骗事例近一年被中央媒体报道3次以上的,扣1分。3、社区文明(权重0.2)2分/100分(1)社区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老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建立有依法选举的居委会领导班子并能履行好人民调解、居民服务等职能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新社区抽样调查一半分入住满一年的新建小区,民主选举并注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及率(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准值:100%。(2)物业管理(权重0.25)0.5分/100分抽样调查,入住满一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覆盖面。标准值:100%。(3)社区服务(权重0.5)1分/100分抽样调查,社区内文化、体育、卫生、家政服务设施或机构完备的社区比例。标准值:100%。(4)扣分项目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冲突较大较多,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倒扣1分。4、公众参与(权重0.3)3分/100分(1)阳光规划(权重0.5)1.5分/100分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制度并贯彻落实的,为“较好”,得满分;未建立城市规